隆昌已婚男四年談了8個女友,行騙40餘萬,天網恢恢……

2013年至2017年間,隆昌一名已婚男子相繼與8名女子以戀愛之名交往,並騙取錢財達40餘萬。

日前,隆昌市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了此案,該案被告人的行為受到市民的一致譴責,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二萬元。

報案:網戀男友是個騙子

2016年11月,一名年輕女子來到隆昌市公安分局報警,稱自己被一名男子騙去了3萬餘元。

該女子姓黃,她告訴警察, 2016年4月2日,她在社交軟件“陌陌”上認識了一名叫晏某的男子。該男子自稱是重慶人,在重慶的一家銀行工作。兩人在網上聊得很投機,並慢慢發展成了情侶關係。2016年5月,該男子懇求小黃借2000塊錢路費給他,理由是他要陪領導去上海出差,而他之前因為工作上出錯而賠了錢,所以出現了資金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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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於信任,小黃借給他,而讓小黃沒有想到的是,在這之後的3個多月裡,晏某先後以母親生病急需用錢等各種理由,向她借款累計達3萬餘元。

直到2016年8月底,小黃再沒有借錢給晏某後,晏某便與小黃的聯繫越來越少,當小黃催促他還錢時,他卻又總以各種理由搪塞,最後甚至玩起了失蹤。

在這之後,小黃通過多方打聽發現,晏某並非重慶人,而是隆昌市金鵝街道人,且已婚並育有兩個孩子。為此,小黃向警方報了案。

查明:男子四年交8女友,詐騙40餘萬

2017年10月30日,晏某因涉嫌詐騙罪被成都市公安局抓獲歸案,當日被移交到隆昌市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2018年4月9日,隆昌市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晏某犯詐騙罪。2018年5月4日,隆昌市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庭審中,晏某多起詐騙事實被還原,其行為令人震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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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某供述,在2013年8月至2017年10月期間,他除了詐騙小黃外,還先後詐騙過多名女性。他回憶,2013年8月至2016年4月期間,他在成都曾通過婚戀網站“世紀佳緣”認識被害人吳某,並虛構自己在新加坡的一家銀行上班、在隆昌有房的事實,取得吳某信任並確定戀愛關係後,他先後多次編造各種理由,騙取吳某現金12萬餘元用於賭博和日常開銷。

除此之外,在2016年6月至2017年1月,他還在重慶通過婚戀網站“百合網”認識被害人小歐,虛構自己在重慶解放碑一銀行上班、父親在深圳開超市的事實,取得小歐信任並確定戀愛關係後,以自己工作出問題要去上海、母親生病等為由,騙取小歐現金7.5萬元用於日常開銷和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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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某供述,幾乎在同一時間段,他還與多名女子交往。2016年3月至2017年10月,在與被害人小美的交往中,他還同時與小李、小師等女性交往。在詐騙小師之前,他曾用從其他女子處騙來的錢帶小師及家人外出旅遊,同時,他還給小李購買過蘋果6手機以及高仿LV包,博取受害人的歡心。在晏某詐騙的多名女子中,小美被騙金額多達14萬餘。晏某將騙來的錢,全部用於了賭博和日常開銷。

法院審理查明,在2013年8月至2017年10月期間,被告人晏某為玩弄女性和騙取錢財,虛構自己在銀行上班,隱瞞自己已婚且無固定工作的事實,通過社交軟件認識被害人,之後以婚戀為名,騙取隆昌、東莞、貴陽、宜賓、重慶等地多名被害婦女現金共計人民幣43.5864萬餘元用於賭博、日常開支等揮霍。

判決: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二萬元

面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被告人晏某無異議。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晏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數額巨大的財物,其行為觸犯了刑律,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成立。鑑於被告人晏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依法可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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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決被告人晏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同時,責令被告人在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退賠被害人小黃等8名受害人損失共計人民幣435864元。

法官點評

網絡婚戀有風險 “為愛痴狂”需謹慎

審理該案的隆昌市人民法院法官夏明華告訴江小弟,晏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數額巨大的財物,其行為觸犯了刑律,七年牢獄是他為此付出的沉重代價。但該案的背後我們更應警醒,為何8名女性相繼被晏某詐騙成功,是愛情衝昏了頭腦還是安全意識不足,這都值得反思。同時,夏明華提醒大家,在婚戀交友中,尤其是網絡婚戀交友,當對方向你提出投資計劃、借錢還債、幫付代付等諸如此類的財務問題時,應保持警覺,理性對待,以防止不法之徒借婚戀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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