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得了癌症需要几十万治疗要求二儿子卖房,理由是二儿子房多,合适吗?

我家我居


又是一出家庭伦理剧啊。这让我想起了前段时间天津某电台炒起来的某明星的生父炒作要五千万的事情。

这种事情在我这个家庭是不敢想的。我出生在山东农村,从小受父母疼爱,兄弟姐妹五个,小时候也经常因为抢东西打的不可开交,我们五个文化学历只有我是本科。其他都是初中。但是我们从小深受父母影响,都比较孝顺。现在我们都已成家有了孩子。

最近父亲生病了,需要花钱,谁都没有争执都自觉的把第一期治疗费用拿出来,钱不多,每个人都在四千左右。而且还经常到父亲住的医院去陪床。我和弟弟从来没主动要求姐姐们和妹妹这么做。我觉得我们兄妹几个真的都不错,就像当年看的梁咏琪的电影兄弟姐妹一样,我们都是天上飘下来的雪花,落到地上。化成水,结成冰永远不分离。但是我觉得我们之所以这么团结,孝顺,首先是学校的教育及中华民族几千年的风俗习惯及价值观的导向。其次是我们内心的亲情。最重要的是父母言传身教对我们的影响。从小父母对我们的疼爱就不说了,主要说说父母对于奶奶的孝顺,及大姐对于奶奶的看护照顾。

我们从小姊妹多,生活在农村,生活的压力非常大,父母每天要忙于种地來养活我们一家八口。奶奶负责带我们。后来突然有一天,当时我们最大的大姐也就11岁左右,奶奶摔倒了,从此半身不遂,瘫痪在床。我的父亲母亲每天忙着农田的活,还要回家照顾奶奶,由于我们还小,11岁的大姐每天和奶奶睡在一起,负责夜里照顾奶奶,每天父亲母亲都给奶奶端屎端尿,擦洗身体,父母去干农活姐姐在家就有姐姐来照顾,直到九六年奶奶离开我们。我的记忆非常清晰。

不再说我了,说了这么多主要是想说,频繁地出现这种问题主要还是父母造成的,虽然从法律上讲子女应该赡养老人,但是从情感上讲,让当事人心里有委屈,有疙瘩,当年当包袱甩掉。现在有困难了就又找回来了,放在谁身上都会有委屈和不满。

其次,这两个兄弟也不对。曾经欺负了一奶同胞的亲兄弟,现在又来欺负第二次。对于老二,老大老三不仗义。

最后,老二应该找老大老三商量养老问题。哪怕自己养老(当然本题中的老二不太可能自己养父母老了),也要和老大老三说清楚,更何况法律规定的养老人不以贫富来作为养老人的标准和条件。

所以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有什么样的父母可能就会有什么样的子女。最后,愿我们都能父母慈祥儿女孝顺,生活多姿多彩有亲情!


与TA说


这个问题不能只看表面,老人这样做对二儿子确实不公平,但是也要看为什么二儿子不愿意这样做,当初老人分房产时把二儿子排斥在外,是多么的让人心寒。现在自己有困难了又想让二儿子一个人独自承担,这种做法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就算我们自己遇到这样的问题,心里估计也会很难受吧。但是作为一家人,在这个关键时刻,如果家里的其他兄弟姐妹不愿意再拿钱出来,并且协商不好,自己又有这个能力,还是不得不这样做的。虽然父亲以前确实做了对不住自己的事情,但是赡养父母也是自己的一个孝心,更是一种义不容辞的责任。


社会微观察室


金十君看到这个消息也很讶异,父母生病,儿女筹钱治疗,是天经地义,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但是老人及其他几个儿子这样逼迫二儿子就有点道德绑架的意思了。但是看事情不能只看一面,接下来金十君带你了解整件事情经过:

事情起因

这件事是发生四川省达州市的长梯村一位姓曾的老人身上,老人有四个儿子,在得了癌症,需要筹钱治疗的时候,一直联系不到老二和老四,于是老人是把四个儿子都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履行赡养义务。

后来才清楚,老四是上门女婿,相当于嫁出去的女儿,所以觉得并不需要担负起赡养父母的责任;而老二则是说在当初分家的时候签订了协议,协议上允许他不用承担赡养父亲的义务。

分家协议无效

分家协议上写明老人的八间房子由老大和老三各得四间,老二只得到30棵树但可以不负责老人的赡养,老四没有分得家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子女对父母拥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经济上的供养,即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给予物质上的帮助。扶助,指子女给予父母精神上的安藯和生活上的照料。

子女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确有困难的父母,必须自觉地履行赡养扶助义务,使老人能够安度晚年。

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有类似规定,所以这份分家协议中老二无需赡养父亲的说明是无效的,老人的4个儿子都有赡养父亲的义务。

庭审结果

严格来讲,父母将孩子抚养长大之后,孩子就需要赡养父母,这是应尽的义务。而分家时候父母分配家产则是另外一回事,无论父母有没有给孩子分配财产,孩子都是需要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的。

庭审中,周围人也是都在劝说老二,给他做起思想工作,到最后庭审结果是,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按照3个月一换,四兄弟轮流照顾老人,老二主动提出先由自己照顾父亲,在庭审结束后,老二就把老父亲接走了。

在最后,金十君想说,父母生我们,养我们,把我们抚养长大,在他们老去而自己有能力的时候,给予父母以生活和精神上的支持,这是回报,是传统美德,也是遵守法律法规的表现,毕竟,家和万事兴!


金十数据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

合适不合适,让我们看看事情的经过。

老人共有4个儿子,4个儿子,在老人那个时代应该很普遍,我外婆家就有9个子女。

当然,官司最终是以老人的胜诉结局。

看一下四个儿子都是什么情况:

四儿子入赘,做了上门女婿,农村的上门女婿就像嫁女一样,成了别人家的人,虽然是上门女婿,但你老爸得了癌症,你出不出钱是另一回事,有没有钱是另一回事,但老爸住院,你连面都不闪一下,是不是有些过了,即使你是老人的闺女,你也应该尽儿女之情。好好关心一下你得重病的老爸,一分钱不出,真的说不过去。

看一下老二:不说了,看图,让他现身说法

如果这是真的,当爸爸的真是有些过了,这真是不给自己留后路,老了不让儿子养老,把孩子无情赶出去,没想到真的老了得病了,现在需要得到儿子的帮助,二儿子肯定心里不舒服,

但是这种现象在农村很普遍,想一想,这个老人也没有办法,家里四个小子,一幢房子,我们这里也有这么个情况,四五个男孩,老人的作法是,谁娶媳妇了,谁就从这个家里搬出去,为啥?因为下面的人还要娶媳妇,你得给后面的人腾出房子,当然,现在他们的日子还都过得不错,都是从穷日子里过出来的,也希望做二儿子的理解,不能真到老人需要帮助时,不闻不问。想一想你是怎么长大的,就像自己说的,经济情况困难,都是没有办法。

老大老三,就不说了,估计是拿不出这么多钱,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叫三个和尚没水喝,谁都不愿意付医药费,看来养儿防老真的过时了。

大家伙有什么说的,怎样才能防止这种事情的发生,每个人都会老,我们该怎么办


乡村小二哥


我是柳之青青,我来回答。

这个问题有三个层面:

第一,凡事要问一问为什么。

:为什么要筹钱?

:为了救患癌症的父亲。

:确诊是癌症吗?

:确诊。

:癌症在现阶段能治好吗?

:治不好。

:花再多的钱都治不好,你们还要治疗吗?

大儿子:治吧,给老爸尽个孝。

二儿子:……听大哥的。

小儿子:……听两个哥的。

:钱从哪里来?

大儿子:我没钱。

二儿子:我也没钱。

小儿子:我更没钱。

(癌症是绝症,高昂的医疗费用让大部分家庭都无法承受。)

然后,大儿子说:老二,你有几套房子,卖一套吧,你先垫出来,算我们借你的,以后还你。

小儿子也说:二哥,我没钱,你卖房吧,到时我们平摊老爸的医疗费,算我借你的。

(亲兄弟,明算账,好!)

可是,老人最后还是走了。

于是,三兄弟在一起时,最可能的情节是这样的:

二儿子:大哥、小弟,房子卖了,钱我全部垫出了,老爸也走了,你们什么时候给我钱啊?

大儿子:……

小儿子:……

(各位自行脑补吧,这里要展开的情节有很多啊。有兄弟友爱型、好好说话型、反口不认型、抱怨吵闹型、打架动武型……等等)

所以,卖不卖房,不是能不能医的问题、也不是医得好不好的问题,而是以后弟兄之间如何结算的问题。想清楚了,就知道如何做了。如果之前弟兄之间就好说好商量的,那么就可以卖;如果之前弟兄之间就有嫌隙,可以想见,以后肯定有争吵。

第二,癌症是绝症,有再多的钱,也换回父亲的生命,与其把钱送给医院,不如让父亲临终前好好享受一下,满足他一些心愿。

癌症是绝症,高昂的医疗费用让大部分家庭都无法承受。所以,满足老人的心愿吧,不要再花冤枉钱了。

第三,三个兄弟一起尽孝道,多陪老人,出钱的出钱、出力的出力,好好商量,打仗离不得亲兄弟,上阵离不得父子兵。现在中国还有几个家庭能有三个兄弟啊?

关注柳之青青,分享美好生活点点滴滴。


柳之青青


老人得了癌症需要几十万治疗要求二儿子卖房,理由是二儿子房多,合适吗?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这本经要念好,不仅仅要有法,更在于要有情!合不合适怎么说呢?

我们先了解一下这件事是怎么回事吧:

第一幕:老人被检查出患有癌症

这位患癌症的七旬 老人姓曾,是四川达州人,他有四个儿子,但是自从2016年春节时老曾被检查患了直肠癌,这家就不平静,正是因为这场大病家人闹上了法庭。

在老父亲检查出得了直肠癌之后,由于儿子们一直协商不好迟迟没有给老父亲做手术,最终耽误了治疗发展成了晚期,这事记者采访的时候医生说老人只剩半年了!

第二幕:四兄弟相互埋怨,老父亲无奈只能起诉到法院,要求四个儿子赡养自己

老大老三对老二老四的怨言:生病期间都是老大老三照顾,老二老四不见踪影!


背后的隐情:情与理的纠结

老四不赡养的理由:我是上门女婿,分家没我份,赡养我不养

当年因为经济条件差,老四做了上门女婿,如今已经二十多年了,老四的理由是当年分家产时没有他的份,如今没有理由让他养!

老二不赡养的理由:曾经有协议,房子我没份,养老我不养

在二十年前老曾一家曾进行过分家,并且拟定了一份协议,老大和老三分得了房产,老二只分得树木,为了平衡,约定老大和老三负责老人养老。

老曾和老大老三的想法:老二要养,这个协议不成立

但是老曾说这个协议不成立,签订第二天自己就把自己手上的以及老大老三的撕掉了,因此不存在,这个协议老二保留着。

老二的委屈:

这份协议我是被迫签的,当年父亲及自己的大哥和三弟对自己太差了,把自己扫地出门寒了心,如今这样做不地道。

而且老二的埋怨也得到了其它村民的证明,确实老父亲对老二一家不怎么样!当年把老二当包袱甩掉,如今这样做不地道!


最后这个案子是怎么结的

老大老三的主张:

四兄弟轮流赡养【并且代表老四来的老四岳父也赞成】,因为老四已经上门,等于出嫁的女儿,可以少尽点义务。

老二的主张:

按照当年协议办理

当庭法官的说法:这份协议部分有效,老二很不理解

也就是说从法律上来说前面分家的部分是成立的,但是后面关于赡养的约定不合法,老二没有道理不赡养自己的父亲。

最终调解结果

最终休庭法官做老二的思想工作,最终老二作出了让步,四兄弟达成一致,每个人轮三个月!


这件事我的看法:

就这件事而言我个人认为这个老曾做的不地道,老二心里肯定有委屈,而且委屈大了,从情感上来说对他太不公平了,但他最终作出了让步。

我们需要给这位老二点个赞,都是一家人,过去的就让他过去,今天我们不讲利弊,也不纠结往事,毕竟老父亲也没有几天了,他还是很有担当的!

按照以往的村规民俗我认为老二完全有权利不赡养,从情感角度上来说他的拒绝也能理解,因为有前面的协议,但是与法来说子女有赡养义务是底线,这个不与其它任何关系或者协议挂钩,事实就是如此!所以在我们如今讲法制的背景下也要妥善处理好法律与村规民约的关系!


心安理得君


当初想把二儿子这个包袱甩掉,如今得了病又要强迫二儿子卖房,这种老人根本就不配被称之为父亲,二儿子难道是眼中钉肉中刺吗?同样是子女,为什么差别对待那么严重?要我说,二儿子自己愿意卖房给你治病,那是二儿子孝顺你的福气,而你自己压根没有资格来要求人家二儿子做什么!

为人父母,除了生还有对孩子的养育之恩,你不付出一样不配得到回报,哪怕在亲情面前这点仍然适用。你疼我小,我养你老,这本来就是天道循环。年轻时候你身强力壮,舍弃了孩子不闻不问,如今癌症了,厚着老脸来道德绑架,哪凉快哪里呆着去吧!

我朋友的父亲就是如此,明明自己有钱,对于困难的儿子不管不问。朋友为了买房子钱不够,跪着向自己父亲借两万块,给一分的利息,结果老头说不给,得留着自己养老,老了不指望你。朋友在我面前痛哭,我们几个朋友给他凑齐了钱。

如今朋友过得很好,新房装修的很漂亮,我们去他家做客,他老婆也是很好的人。朋友就说,在这个房子里做啥都行。只有一条,老头子到老到死,不准踏进这个房子一步。


妇产科女司机


看到这个问题,有书君一肚子气,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家庭,张口就要二儿子卖房看病,弄到如此地步,日后二儿子与父亲,与其他兄弟姐妹如何来往!父亲将二儿子放在怎样的位置上,是做好了日后决裂的准备了吗?作为父亲,用这样的方式解决问题,让人难以认同。


之前一篇文章《中国式新“不孝”:你不帮我带孩,我不帮你养老》引起热议,有书君为其中正确的观点点赞。



其中讲到,儿女理直气壮地向父母索取他们想要的一切,一旦父母无法满足其要求,儿女就各种抱怨、甩脸,甚至以“你不替我带孩子,我就不给你养老”为理由,义正言辞地威胁老人。看似全世界儿媳妇都普遍认同的观点,其实是最丧心病狂的“新式不孝”。


同样的情况,这次换成了父亲。父亲用“我养育你成人,现在你要卖房给我看病,否则就是不孝”的理论,来威胁、强迫二儿子为他看病。


生活中看似有道理的说辞,其实站不住脚的。


当把哄娃、养老、报养育之恩、看病当成赤裸裸的交易时,也就再无父子亲情、母子情深可言。说到底,所有的矛盾都出自私上,理直气壮的索取成了常态。



再回到看病上。为老人看病是每个家庭都会遇到的事情,其他家庭是怎么解决的?无非是儿女们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经济条件好的依情况多出些,共同出力解决问题。


为何到了他家,直接强制要求?


问题还是出在自私上,父亲想当然的认为,二儿子条件好,卖房为他看病理所当然、天经地义,谁让他是当父亲,他是儿子呢,父亲用他的“伦理论”耍赖皮,道德绑架二儿子。殊不知,就算我国有《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他这样的做法也是站不住脚的。


作为父亲,二儿子主动提出卖房子看病,自然最好,如若没有主动提出,有书君依旧认为群策群力,家庭成员一起出力看病才是良计。父亲可以和所有子女一起商量解决问题,如全部费用平摊,或者经济条件好的多出钱,条件不好的多出力。



作为子女,百善孝为先,明知父亲现在走在人生边上,需要钱看病,却无动于衷,实在不应该。如果子女积极给父亲张罗看病,也不会上演逼子卖房的戏码。子女间,更不能因某个子女条件好,而逃避自己应付的责任,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都应尽到的责任和义务。


有书君语:对此问题你有什么不同的见解呢?欢迎在下方留言评论,别忘给有书君点个赞哦~关注有书君,私信回复句子,有书君送你一句特别的话!


有书共读


不舒服

看了这则新闻,心里总归感觉有些不舒服,不太对劲。父亲生病了,儿子筹钱治疗,那是天经地义的,但是现在父亲、以及其他两个兄弟这样赤裸裸地提出要求,并摆上桌面,多少感觉有些道德绑架的意味在内,潜台词就是“你有钱,我们没钱,你不出,谁出”?

赢得了官司,赢不回感情!

在发表看法之前,笔者先讲述一个故事,这是真人真事,并上了某个法治类栏目。老人有四个儿子,2016年老人查出癌症,但只有大儿子和三儿子在家服侍老人,二儿子和四儿子都没有露面。老人气不过,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四个儿子履行养老义务。法院经审理,发现原来四儿子入赘邻村,二儿子16年前被逼签订了不公平的财产分配协议,并明确约定得到房子的老大和老三负责两位老人的养老送终。虽然最终老人赢得了官司,但是赢回了儿子的感情吗?

道德困境

遇到这样的情况,如果老二不卖房,肯定受到“千夫所指、万人唾骂”,社会舆论会把“不孝”帽子戴到他的头上,会让他走到哪儿都抬不起头来。也许老二会说,我也没钱,房子只是交个首付,背负着沉重的贷款。但是有人相信吗?人家肯定会说他哭穷,不愿意救老子。看热闹的人,反正事情不是摊在自己身上,所以只管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咄咄逼人。

这样的结局,我想是老二“不能承受的道德之重”,还有得选择吗,即使老婆不同意闹离婚,就算心不甘、情不愿,也会含泪、咬牙把房子卖了。

一旦祭起道德的大旗,就会拷问人性,把人逼到两难抉择的困境!

笔者母亲2014年初得了霉菌性肺炎,治疗费用高昂,笔者当时两套房,差一点就卖了一套房子给母亲治病,还好当时亲戚伸出援手,借到了钱,母亲后来病也好了。笔者就兄弟一人,当时妹妹还在读大学,所以没有遇到这样的困境。

但是在兄弟众多的情况下,遇到这种绝症,该怎么办,笔者也无解?


打虎拍蝇


简单说一下我的观点。

不管什么情况下,先卖房给父亲救治,如果这种情况下再考虑个人得失,靠到父亲没了,也就不用考虑了。

并不是说父母最大,而是人的生命最大。遇到紧急情况,我们要先进行最有效的处理,这就是我们的紧急避险原则。因此先把父亲救好,其他的一切再谈。

或许会吃亏,但是,人生路不就是这样吗?谁能一辈子占便宜?人们没有前后眼,也许做发自本心的事就好了。更何况只是可能而已,未来怎么样还是另说。

如果你发自本心,就是不想给,那就多跟其他兄弟商量一下吧。可能有三个孩子,父母在照料的时候有偏有向,因此会对父母有意见,然后在父亲这种要求下,心里边会犯嘀咕。或许就能显示出我们独生子女好来了。

大家知道人的本能吗?本能的活下去,溺水的人,一般游泳不好的人,尽量不要去救,就因为生命受到危险的人力气特别大,有可能会把救人者一起,拽进去,造成更大的悲剧。

父母也是这样,当父亲得了绝症,他肯定会优先考虑,各自孩子的承受能力。然后,当然会想比较富裕的孩子多支援一点。可能考虑的不是很周全,没有顾及到孩子的感受。这可能是人遇到危险时的通病吧。

单纯从公平角度上讲,肯定是不合适。但是,大家要知道,兄弟齐心其利断金,日本广泛流传的三只箭故事也是这样。

人生路坎坷,得失有很多。只盯一点去,万事成蹉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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