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古詭辯第一人」鄧析

在中國古代史上,春秋晚期是一個思想多元化的時期。其間,出現了許多持有不同法律觀點和主張並對當時之實踐與後世之思想產生巨大影響的法律人,鄧析便是其中之一。

鄧析(公元前545年至公元前501年)春秋末期鄭國(今河南新鄭境內)大夫,與子產同一時期,是鄭國政壇的活躍人物。他反對“禮治”,主張“事斷於法”,並“私造刑法”,被國家採用,成為我國第一個私家法典草案的起草人、第一位著名的訟師、第一位私人法律教育家,也是第一個因講求法律邏輯而犧牲的人。他首倡名辯之學(即現在的邏輯學),揭開了名辯思潮的序幕,被《漢書·藝文志》列入名家的鼻祖。鄧析對“法”也提出獨到的見解,被視為法家先驅之一。他的主要思想主張是“不法先王,不是禮義”,又擅長辯論,被推崇為中國法制史上“永遠的豐碑”。

私造“竹刑” 教民參政

鄧析是一位敢於向時代和權威挑戰的勇士,對於傳統的一切,無論是政治的、經濟的、道德的,他都要重新思考,重新評價。子產執政鄭國,以周朝禮儀作為司法準則,“鑄刑書於鼎,以為國之常法”,稱為鼎刑。鄧析成為鄭國大夫後,堅決反對以舊禮作為全社會的價值觀念,主張摒棄舊制,進行刑法改革,故而“數難子產之政”(《列子·力命》)。在吸收多人意見後,他私自擬定了一批新的法律條文刻在竹簡上,史稱“竹刑”,並在民間廣泛傳播,讓民眾學習和掌握法律,在守法的同時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利益,此舉深受群眾的歡迎。對此,西晉著名政治家、軍事家和學者杜預評論鄧析“欲改鄭所鑄舊制,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書之於竹簡”。荀子也曾經評價鄧析“不法先王,不是禮義”。隋唐儒學大師孔穎達的《正義》曰:“昭六年,子產鑄刑書於鼎。今鄧析別造‘竹刑’,明是改鄭所鑄舊制。若用君命遣造,則是國家法制,鄧析不得獨專其名。駟歂用其刑書,則其法可取,殺之不為作此書也。”

“竹刑”比鼎刑造價低,攜帶方便,易於傳播,使得貴族和平民都能看到法律條文,提高了大眾的法律意識,也保護了平民的利益。鄧析制定“竹刑”之舉,打破了“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的傳統,揭開了法律的神秘面紗,促進了法律的傳播,使法律終於走向大眾,可謂開創了一個新時代。

鄧析是個很有民主意識的人,積極提倡平民百姓參政議政,引導群眾用貼匿名帖的方法揭發當權貴族和大夫們的過失,議論國家政事。此舉引起了當政者的強烈不滿,於是被下令禁止。鄧析便改變方式,用“致書”的方式教百姓評議時政,所謂“致書”就是把匿名帖改為寄匿名信,將議政的內容相互傳遞,甚至把舉報揭發一些當權者犯罪的材料寄到執政大臣駟顓那裡。駟顓再次下令不準老百姓傳寄匿名信,鄧析又想出了“倚書”的辦法,把評議時政的信夾寄在包裹裡的其他物品中,繼續相互傳遞,使匿名信一直難以被禁止。

在兩千多年前的封建專制時代,鄧析能夠冒天下之大不韙私制“竹刑”,表現出了與時俱進的法制意識,而引導平民百姓參政議政,不但需要傑出的智慧,更需要不畏性命之危的非凡勇氣和膽識。

操兩可說 倡名辨風

辯論藝術,始於百家爭鳴的春秋戰國時代,以研究辯論術著稱的論辯家,被稱為“名家”。鄧析是中國古代名家的先驅,學識淵博,精通邏輯學,並能“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以非為是,以是為非,而可與不可日變”,其辯論之術達至“所欲勝,因勝;所欲罪,因罪”的境界,故而以擅長辯論著稱。《列子·力命篇》記載:鄧析“操兩可之說,設無窮之辭”,就是說他能同時肯定事物正反兩方面的性質,並且都言之有據。先秦呂不韋編著的《呂氏春秋·離謂》中記載了鄧析一個著名的詭辯故事:鄭國夏季炎熱多雨,境內洧水(古水名。即今天的雙洎河——編者注)漲滿,常洪水氾濫。有一富人不幸被洪水淹死,屍體被一窮人撈起。死者家屬得知後,想出錢贖回屍體。但得屍者要價太高。死者家屬無奈,便請鄧析出主意。鄧析說:“彆著急,你們不要多出一文贖金。對方只能把屍體賣給你家,因為除了你家,沒有第二個人會向他買這具屍體。屍體不能長期存放,只要拖著不給錢,那個人自然會降價的!”富人的家人聽了鄧析的分析後,感到言之有理,就耐心等著。過了幾天不見富人家人來買屍體,情急之下,那個窮人也來找鄧析給出主意。鄧析對那個窮人說:“不要著急,一文錢贖金也不要降,因為對方除了在你這裡能買到那具屍體,在別處是買不到的!”窮人一聽有理,也不著急了。

這就是鄧析有名的“兩可之說”。在這個故事中,我們看到的是鄧析的“兩面思維”,即從正反兩個方面來思考同一事物。這種思維方式的實質是對處於矛盾統一體中的對立雙方進行全面的思考,是一種辯證的思維方式。若死者家屬和得屍者也懂得“兩面思維”,每一方都能看到各自的利弊,在知己知彼的情況下來認真商談,尋求合理的解決方法,結果就會是“雙贏”,而不是“雙輸”了。這場屍體訟案也充分顯示了鄧析的口才,其辯說技巧由此可見一斑。“兩可之說”,被後人稱為“名師之辯”。千百年來,這一詭辯的經典辯例一直為人們所津津樂道,鄧析被譽為“千古詭辯第一人”。

在社會生活中,鄧析很關心老百姓的生活,經常深入田間地頭,詢問農夫的生產情況。當時,農夫們還是用瓦罐背水澆地,看到他們笨拙的勞作方式,鄧析很體恤農夫的辛勞。於是,鄧析就和農夫們一起反覆研究試驗,利用槓桿的作用,發明了一種提水工具——桔槔,原來農夫抱甕一天僅能澆1畦地,用桔槔提水一天能澆100畦地。鄧析將桔槔提水的技術推廣到了衛國等地,這種提水工具一直被人們沿用了2000多年,新鄭人稱其為“窩杆”。當時一些因循守舊的人們囿於成見,竟然不肯使用桔槔。面對這種不求進取、甘願落後的社會現實,鄧析展開辯論之風,他認為辯論可以明是非、分清濁,進而推動社會的變革和進步。《不苟》篇雲:“山淵平,天地比,齊、秦襲,入乎耳,出乎口,鉤有須,卵有毛,是說之難持者也,而惠施(戰國中期名家學派主要代表人物)、鄧析能之。”

創辦私學 宣法助訟

鄧析樂於為民講理,他常常以自己的博學和雄辯,幫人書寫訴狀,幫助老百姓打官司,是中國有史料記載的最早訟師。據《呂氏春秋》載,鄧析“與民之有訟者約,大獄一衣,小獄襦褲。民之獻衣而學訟者不可勝數”。結果鄧析家裡生意興隆。在法庭上,鄧析利用其法律知識與辯論才能,經常能夠“以非為是,以是為非”。在他的倡導下,鄭國出現了一股新思潮,因而致使“鄭國大亂,民口讙譁”,對當時的統治者造成嚴重威脅。鄧析還創辦了一所私學,聚眾講學,廣招門生,大力進行普法宣傳教育,不僅講授自己的著作“竹刑”,還專門教人怎麼打官司,教授給別人訟辯的技巧,據《左傳》記載,鄧析創辦私學,“民之……學訟者不可勝數”。可見,鄧析不僅善於法庭辯論,而且還將法律知識與訴訟技巧傳授給普通民眾。無疑,這在當時由“秘而不宣”“刑不可測”的不成文法向公佈成文法的過渡時期發揮著不可替代的“普法”作用。

鄧析的行為,由於嚴重觸犯了統治者的利益,致使當權貴族們對鄧析懷恨在心。認為他只是“治怪說,玩奇辭”,把他稱為“作偽之民”,駟顓視鄧析為擾亂民心的禍首。公元前501年,為維護當權貴族的利益,鄧析被鄭國鎮壓處死,屍體還被懸掛示眾。然而,由於鄧析的“竹刑”反映了當時社會之需要,在鄭國還是得到大力推行。

斯人已逝,幽思長存。鄧析的人生雖然以悲劇收場,但其法治思想和主張卻跨越了歷史的長河,成為一座永恆的豐碑。

文:趙金慨(單位:內蒙古自治區太僕寺旗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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