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證據、破壞現場、找人頂罪——看看古代訟師為什麼遭人痛恨

訟師,即古代幫人代寫書狀,出主意打官司的人。從春秋時代的訟師鼻祖鄧析開始,歷朝歷代都能見到他們的身影。不過,古代訟師向來沒有什麼好名聲,是各階層頗為痛恨的對象。今天,咱們就從《客窗閒話》中的幾個故事,看看訟師到底為什麼被人憎恨。

偽造證據、破壞現場、找人頂罪——看看古代訟師為什麼遭人痛恨

電影《九品芝麻官》中的訟師

吳熾昌在《客窗閒話》中,專門寫了訟師的幾個故事,而且明顯是帶有批判色彩的,我們先看一個關於父子之間訴訟的故事。

中國向來以孝道為重,古代父子訴訟中,很少有兒子能勝訴的(父子訴訟本身就很少)。某地有兒子被父親告到了官府,兒子很害怕,就找到了一位訟師,希望能想想辦法。訟師表示,自古以來都沒有兒子忤逆狀告父親的道理,沒有辦法幫他。

但是兒子願意花重金,訟師於是問:“你有妻子嗎?”兒子點頭,表示妻子非常年輕。訟師接著問:“你會寫字嗎?”兒子表示自己讀過書,會寫字。

於是,訟師讓兒子寫了幾個字,認真看了看。然後讓兒子背過身去,只把手伸過來,在兩隻手上都寫了字。最後,訟師說:“我給你雙手都寫了字,你先不要看,一會兒上了公堂,問你啥你都別說話,痛哭就行了。”到了公堂之上,這兒子果然什麼都不說,只在那裡痛哭。

縣官很生氣,於是要用刑。兒子依照訟師所說,跪著挪到了縣官面前,伸出了自己的雙手。縣官一看,左手上寫著“妻有貂蟬之貌”,右手上寫著“父生董卓之心”。

縣官立刻明白了,於是不由分說怒斥父親,將他們都趕了出去。

中國古代是“禮法”社會,“禮”是法的基礎。在這第一個故事中,雖然吳熾昌沒有提及父親到底因何狀告兒子,但是依照傳統禮法,父親狀告兒子本身就意味著兒子有錯。在縣官在審案中,一定會以禮法為依據,大幾率支持父親的控訴。


但是,這位刁鑽的訟師,找準了“禮法”當中的另一個關鍵點:男女之大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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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絲診脈”就是男女有別的特殊表現

前面我們說了,中國是禮法社會,而“男女之大防”則是禮法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禮記》中,對“男女有別”做出了非常細緻的規定,成為了歷朝歷代儒家教化民眾的基本規範。《禮記·曲禮》中有“男女不雜坐,不同椸枷,不同巾櫛,不親授。嫂叔不通問,諸母不漱裳……”可以看出,即便是一家人,都要做到“男女不雜坐”。而且,男女衣物不能共用衣杆、衣架,男女不能共用毛巾洗臉,可是讓庶母(父親的妾)洗衣,卻不能洗裳(下衣、內褲)。在《禮記·內則》中,嫁出去的女子回孃家,其兄弟都不能與她“同席而坐,同器而食”。

“男女之大防”的觀念深入人心,在維護古代社會的穩定性上,起到了無法替代的作用。這就意味著,超越這一限制的行為,會受到所有階層的抵制,是“犯眾怒”的不可饒恕的行為。和“兒子忤逆父親”相比,社會影響力甚至更強。

縣官作為地方官,處理一個不孝子不算什麼大事,但是如果出現“父生董卓之心”這種事情,那一定會鬧得沸沸揚揚——直接證明了縣官和地方士紳在教化民眾方面,做的十分不到位。

所以,這個訟師不讓兒子看到自己寫的字,因為兒子若是提前知道,是萬萬不敢用這招的;縣官看了之後,也一定意識到問題十分嚴重;更關鍵的是,為了維護穩定,維護顏面,縣官不敢大肆調查,甚至不敢在公堂上明說這個問題……訟師這一招,太狠了。

但是,訟師這一招萬一沒玩好,事情鬧大了,這一家人就倒大黴了:本來沒有的事情,父親一定被眾人唾罵,再也抬不起頭;兒子會成為眾人的笑柄,只能遠走他鄉;而兒子的妻子,則會因為這子虛烏有的事情,名節不保,十有八九會自殺以示清白。


如果上一個故事還算是耍耍小聰明,那下面這個故事,訟師就真是違法亂紀了。

偽造證據、破壞現場、找人頂罪——看看古代訟師為什麼遭人痛恨

《客窗閒話》

某甲家庭條件不錯,他表弟某乙是個混混無賴,經常找某甲借錢。礙於親戚關係,某甲也會經常接濟他一下。某一年冬天,某乙又來借錢,某甲很生氣,這次就沒借給他。哪知道某乙被債主逼急了,借不到錢一時想不開,就在某甲家門口上吊自殺了。

某甲這次沒借錢給表弟,也覺得心裡有愧,於是等了一會兒就開門看看。結果,某乙在門口懸樑自盡了。幸好到了晚上沒人看見,某甲擔心這事兒說不清,趕緊跑到附近訟師的家裡,希望能得到一些指導意見。正在玩牌的訟師告訴某甲,趕緊回家把屍體放下來,藏好再回來。

某甲此時心煩意亂,也不敢多問,趕緊回家把某乙的屍體弄下來,藏好了。等某甲再次來到訟師家的時候,給了不少銀子,訟師又讓他回家,把某乙的屍體再掛到門口,關上門睡覺就行。除非官府讓他出來問話,他再出門。

於是,某甲戰戰兢兢的回家睡覺去了。第二天早上,村裡的保長髮現了死屍,敲門叫某甲沒有反應,於是報了官。縣官一來,敲門叫某甲,他立刻開門出來了。縣官就問了:“在你家門前上吊的這個人,你認識嗎?”某甲回答:“認識啊,這是我表弟,咋會來我家門口上吊啊?”

其實,那保長和幾個衙役都是某乙的債主,想著人死了欠債就要不回來了,於是趕緊說:“哪有表弟毫無理由死在表兄門前的?一定是這個某甲威逼的。”

縣官已經查驗了屍體,生氣的說:“他們兩個是親戚先不說,關鍵是屍體脖子上有兩道勒痕,一深一淺,這說明屍體是被移動到這裡來的,很可能就是為了訛詐某甲。你們說的這麼肯定,很有嫌疑啊!”於是,保長等人被帶走審問了,某甲啥事沒有,僅僅奉命埋了某乙。


大家也都看出來了,這個案子沒有兇手,死者自殺而已。但是為什麼某甲這麼緊張,直接報官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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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視劇中的宋慈

問題就在這裡,中國古代的刑偵手段有限,地方官審理案件的關鍵不是“判”,而是“審”。地方官個人的主觀判斷,對審案起著決定性的作用。而遇到命案的時候,地方官的審案依據,主要就是口供和驗屍結果。

中國古代屍檢主要依靠大量的經驗積累,宋慈所著世界上第一部系統的法醫學著作《洗冤集錄》,一直是地方屍檢的重要依據之一。正是因為如此,業務不夠精深的地方官,也容易受表面現象所迷惑。

《洗冤集錄·卷三·自縊》中有這麼一段話:“多有人家女使、人力或外人,於家中自縊;其人不曉法,避見臭穢及避檢驗,遂移屍出外吊掛。舊痕移動,致有兩痕∶舊痕紫赤,有血;移動痕只白色無血 。”

所以,地方官判斷某乙的屍體被移動過,正是依據於此。但問題是,僅僅以此就判斷某乙之死和某甲無關,顯然主觀性太強了——可怕的是,古代的很多地方官審案,依靠的正是這種“經驗之談”。而訟師正是利用了這一點,故意製造偽證,誤導了地方官。

這種破壞現場、製造偽證的行為,實際上是違法的。如果吳熾昌所講述的這個故事是真的,那訟師所為,就真的太沒有底線了。


最後,再簡單說一個故事,看看口供的重要性。

偽造證據、破壞現場、找人頂罪——看看古代訟師為什麼遭人痛恨

《審死官》中周星馳扮演的訟師

某甲和某乙一起做生意,後來某乙出去單幹,導致某甲生意衰敗,所以一直懷恨在心。有一天,某甲在酒樓喝酒,喝多了和人爭論起此事,於是藉著酒勁偷了酒家的斧頭,半夜把某乙殺了。

官府很快查到了某甲,於是一用刑,他就什麼都招了。某甲的妻子一看,抱著最後一絲希望找到訟師,希望能救救自己的丈夫。訟師索取了大量的金錢之後,告訴某甲的妻子:首先要找機會告訴丈夫,要反覆翻供,拖一拖審案的進度。

另一方面,訟師去了省城,託人打聽了一個消息,最近剛抓獲了一個大盜,押在大牢裡還沒審理。訟師大喜,趕緊賄賂衙役獄卒,偷偷見了這個大盜。訟師對大盜表示:你現在被抓只有死路一條,但是父母老婆孩子還沒人養活,你豈不是白死了?只要你再多承認一起殺人案,我就給你家很多錢,保證家人吃飽穿暖。

大盜自然願意,於是讓獄卒把家人叫來,訟師當著面給了他家人很多銀錢,打消了他的後顧之憂。幾天之後提審,大盜按照訟師所告訴的,承認了自己偷斧頭殺某乙的事情。

這邊既然已經有大盜承認了,簽字畫押不翻供,某甲的嫌疑自然就解除了。於是,訟師成功了,就這麼花錢給某甲找了個頂罪的。


我們之前說過,古代審案的最重要依據就是口供和驗屍結果,而其中口供尤其重要。地方官審案的時候,一般遵循“口供、五聽和刑訊”的順序,以獲取有價值的口供。

偽造證據、破壞現場、找人頂罪——看看古代訟師為什麼遭人痛恨

清末畫報中的《拘押訟棍》

口供是古代訴訟證據之王,一般先由當事人主動提供,如果多方口供一致,沒有異議就可以直接定罪了。但是,一旦口供有不一致的地方,“五聽”就派上用場了。

所謂五聽,《周禮·秋官·小司寇》中記載:“以五聲聽獄訟,求民情,一曰辭聽;二曰色聽;三曰氣聽;四曰耳聽;五曰目聽。”

實際上指的,就是地方官在審案的過程中,要察言觀色,看當事人的面部表情,聽當事人的呼吸節奏,看當事人的異常表現,來判斷是否說謊。

自西周開始,歷朝歷代的官員都把“五聽”當做是審案的重要手段。但是即便如此,面對拒不認罪的問題,地方官還是要動用刑訊手段才行。

所以,大家也可以看到,古代審案的證據之王“口供”,地方官如果想要獲取的話,只有這“三板斧”。如果在刑訊逼供的情況下,被告人依然反覆翻供,那正常情況下案子就只能拖延著了。這個時候,一旦有人主動認罪,地方官當然求之不得——因為簽字畫押的口供重於一切。

訟師正是看中了這一點,才敢大膽的找人頂罪。這可不是故事,在乾隆年間的福建漳州、泉州,以及廣東潮州、惠州等地,有錢人家殺人之後,找人頂罪的情況屢見不鮮,在當時被稱為“宰白鴨”。而到了道光年間,其他省份的刑案之中,也多有“宰白鴨”的記載。可見,在當時這種情況太多了。

所以,從上面的幾個故事可以看出,古代訟師之所以受人憎恨,不僅因為他們借官司斂財,更重要的是,他們藉著古代審案的種種漏洞,左右整個審案過程。若是有良知的訟師還好,如果是故事中的這些,顛倒黑白、偽造證據、破壞現場、找人頂罪,那就真的讓人不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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