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证据、破坏现场、找人顶罪——看看古代讼师为什么遭人痛恨

讼师,即古代帮人代写书状,出主意打官司的人。从春秋时代的讼师鼻祖邓析开始,历朝历代都能见到他们的身影。不过,古代讼师向来没有什么好名声,是各阶层颇为痛恨的对象。今天,咱们就从《客窗闲话》中的几个故事,看看讼师到底为什么被人憎恨。

伪造证据、破坏现场、找人顶罪——看看古代讼师为什么遭人痛恨

电影《九品芝麻官》中的讼师

吴炽昌在《客窗闲话》中,专门写了讼师的几个故事,而且明显是带有批判色彩的,我们先看一个关于父子之间诉讼的故事。

中国向来以孝道为重,古代父子诉讼中,很少有儿子能胜诉的(父子诉讼本身就很少)。某地有儿子被父亲告到了官府,儿子很害怕,就找到了一位讼师,希望能想想办法。讼师表示,自古以来都没有儿子忤逆状告父亲的道理,没有办法帮他。

但是儿子愿意花重金,讼师于是问:“你有妻子吗?”儿子点头,表示妻子非常年轻。讼师接着问:“你会写字吗?”儿子表示自己读过书,会写字。

于是,讼师让儿子写了几个字,认真看了看。然后让儿子背过身去,只把手伸过来,在两只手上都写了字。最后,讼师说:“我给你双手都写了字,你先不要看,一会儿上了公堂,问你啥你都别说话,痛哭就行了。”到了公堂之上,这儿子果然什么都不说,只在那里痛哭。

县官很生气,于是要用刑。儿子依照讼师所说,跪着挪到了县官面前,伸出了自己的双手。县官一看,左手上写着“妻有貂蝉之貌”,右手上写着“父生董卓之心”。

县官立刻明白了,于是不由分说怒斥父亲,将他们都赶了出去。

中国古代是“礼法”社会,“礼”是法的基础。在这第一个故事中,虽然吴炽昌没有提及父亲到底因何状告儿子,但是依照传统礼法,父亲状告儿子本身就意味着儿子有错。在县官在审案中,一定会以礼法为依据,大几率支持父亲的控诉。


但是,这位刁钻的讼师,找准了“礼法”当中的另一个关键点:男女之大防。

伪造证据、破坏现场、找人顶罪——看看古代讼师为什么遭人痛恨

“悬丝诊脉”就是男女有别的特殊表现

前面我们说了,中国是礼法社会,而“男女之大防”则是礼法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礼记》中,对“男女有别”做出了非常细致的规定,成为了历朝历代儒家教化民众的基本规范。《礼记·曲礼》中有“男女不杂坐,不同椸枷,不同巾栉,不亲授。嫂叔不通问,诸母不漱裳……”可以看出,即便是一家人,都要做到“男女不杂坐”。而且,男女衣物不能共用衣杆、衣架,男女不能共用毛巾洗脸,可是让庶母(父亲的妾)洗衣,却不能洗裳(下衣、内裤)。在《礼记·内则》中,嫁出去的女子回娘家,其兄弟都不能与她“同席而坐,同器而食”。

“男女之大防”的观念深入人心,在维护古代社会的稳定性上,起到了无法替代的作用。这就意味着,超越这一限制的行为,会受到所有阶层的抵制,是“犯众怒”的不可饶恕的行为。和“儿子忤逆父亲”相比,社会影响力甚至更强。

县官作为地方官,处理一个不孝子不算什么大事,但是如果出现“父生董卓之心”这种事情,那一定会闹得沸沸扬扬——直接证明了县官和地方士绅在教化民众方面,做的十分不到位。

所以,这个讼师不让儿子看到自己写的字,因为儿子若是提前知道,是万万不敢用这招的;县官看了之后,也一定意识到问题十分严重;更关键的是,为了维护稳定,维护颜面,县官不敢大肆调查,甚至不敢在公堂上明说这个问题……讼师这一招,太狠了。

但是,讼师这一招万一没玩好,事情闹大了,这一家人就倒大霉了:本来没有的事情,父亲一定被众人唾骂,再也抬不起头;儿子会成为众人的笑柄,只能远走他乡;而儿子的妻子,则会因为这子虚乌有的事情,名节不保,十有八九会自杀以示清白。


如果上一个故事还算是耍耍小聪明,那下面这个故事,讼师就真是违法乱纪了。

伪造证据、破坏现场、找人顶罪——看看古代讼师为什么遭人痛恨

《客窗闲话》

某甲家庭条件不错,他表弟某乙是个混混无赖,经常找某甲借钱。碍于亲戚关系,某甲也会经常接济他一下。某一年冬天,某乙又来借钱,某甲很生气,这次就没借给他。哪知道某乙被债主逼急了,借不到钱一时想不开,就在某甲家门口上吊自杀了。

某甲这次没借钱给表弟,也觉得心里有愧,于是等了一会儿就开门看看。结果,某乙在门口悬梁自尽了。幸好到了晚上没人看见,某甲担心这事儿说不清,赶紧跑到附近讼师的家里,希望能得到一些指导意见。正在玩牌的讼师告诉某甲,赶紧回家把尸体放下来,藏好再回来。

某甲此时心烦意乱,也不敢多问,赶紧回家把某乙的尸体弄下来,藏好了。等某甲再次来到讼师家的时候,给了不少银子,讼师又让他回家,把某乙的尸体再挂到门口,关上门睡觉就行。除非官府让他出来问话,他再出门。

于是,某甲战战兢兢的回家睡觉去了。第二天早上,村里的保长发现了死尸,敲门叫某甲没有反应,于是报了官。县官一来,敲门叫某甲,他立刻开门出来了。县官就问了:“在你家门前上吊的这个人,你认识吗?”某甲回答:“认识啊,这是我表弟,咋会来我家门口上吊啊?”

其实,那保长和几个衙役都是某乙的债主,想着人死了欠债就要不回来了,于是赶紧说:“哪有表弟毫无理由死在表兄门前的?一定是这个某甲威逼的。”

县官已经查验了尸体,生气的说:“他们两个是亲戚先不说,关键是尸体脖子上有两道勒痕,一深一浅,这说明尸体是被移动到这里来的,很可能就是为了讹诈某甲。你们说的这么肯定,很有嫌疑啊!”于是,保长等人被带走审问了,某甲啥事没有,仅仅奉命埋了某乙。


大家也都看出来了,这个案子没有凶手,死者自杀而已。但是为什么某甲这么紧张,直接报官不行吗?

伪造证据、破坏现场、找人顶罪——看看古代讼师为什么遭人痛恨

影视剧中的宋慈

问题就在这里,中国古代的刑侦手段有限,地方官审理案件的关键不是“判”,而是“审”。地方官个人的主观判断,对审案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遇到命案的时候,地方官的审案依据,主要就是口供和验尸结果。

中国古代尸检主要依靠大量的经验积累,宋慈所著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著作《洗冤集录》,一直是地方尸检的重要依据之一。正是因为如此,业务不够精深的地方官,也容易受表面现象所迷惑。

《洗冤集录·卷三·自缢》中有这么一段话:“多有人家女使、人力或外人,于家中自缢;其人不晓法,避见臭秽及避检验,遂移尸出外吊挂。旧痕移动,致有两痕∶旧痕紫赤,有血;移动痕只白色无血 。”

所以,地方官判断某乙的尸体被移动过,正是依据于此。但问题是,仅仅以此就判断某乙之死和某甲无关,显然主观性太强了——可怕的是,古代的很多地方官审案,依靠的正是这种“经验之谈”。而讼师正是利用了这一点,故意制造伪证,误导了地方官。

这种破坏现场、制造伪证的行为,实际上是违法的。如果吴炽昌所讲述的这个故事是真的,那讼师所为,就真的太没有底线了。


最后,再简单说一个故事,看看口供的重要性。

伪造证据、破坏现场、找人顶罪——看看古代讼师为什么遭人痛恨

《审死官》中周星驰扮演的讼师

某甲和某乙一起做生意,后来某乙出去单干,导致某甲生意衰败,所以一直怀恨在心。有一天,某甲在酒楼喝酒,喝多了和人争论起此事,于是借着酒劲偷了酒家的斧头,半夜把某乙杀了。

官府很快查到了某甲,于是一用刑,他就什么都招了。某甲的妻子一看,抱着最后一丝希望找到讼师,希望能救救自己的丈夫。讼师索取了大量的金钱之后,告诉某甲的妻子:首先要找机会告诉丈夫,要反复翻供,拖一拖审案的进度。

另一方面,讼师去了省城,托人打听了一个消息,最近刚抓获了一个大盗,押在大牢里还没审理。讼师大喜,赶紧贿赂衙役狱卒,偷偷见了这个大盗。讼师对大盗表示:你现在被抓只有死路一条,但是父母老婆孩子还没人养活,你岂不是白死了?只要你再多承认一起杀人案,我就给你家很多钱,保证家人吃饱穿暖。

大盗自然愿意,于是让狱卒把家人叫来,讼师当着面给了他家人很多银钱,打消了他的后顾之忧。几天之后提审,大盗按照讼师所告诉的,承认了自己偷斧头杀某乙的事情。

这边既然已经有大盗承认了,签字画押不翻供,某甲的嫌疑自然就解除了。于是,讼师成功了,就这么花钱给某甲找了个顶罪的。


我们之前说过,古代审案的最重要依据就是口供和验尸结果,而其中口供尤其重要。地方官审案的时候,一般遵循“口供、五听和刑讯”的顺序,以获取有价值的口供。

伪造证据、破坏现场、找人顶罪——看看古代讼师为什么遭人痛恨

清末画报中的《拘押讼棍》

口供是古代诉讼证据之王,一般先由当事人主动提供,如果多方口供一致,没有异议就可以直接定罪了。但是,一旦口供有不一致的地方,“五听”就派上用场了。

所谓五听,《周礼·秋官·小司寇》中记载:“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

实际上指的,就是地方官在审案的过程中,要察言观色,看当事人的面部表情,听当事人的呼吸节奏,看当事人的异常表现,来判断是否说谎。

自西周开始,历朝历代的官员都把“五听”当做是审案的重要手段。但是即便如此,面对拒不认罪的问题,地方官还是要动用刑讯手段才行。

所以,大家也可以看到,古代审案的证据之王“口供”,地方官如果想要获取的话,只有这“三板斧”。如果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下,被告人依然反复翻供,那正常情况下案子就只能拖延着了。这个时候,一旦有人主动认罪,地方官当然求之不得——因为签字画押的口供重于一切。

讼师正是看中了这一点,才敢大胆的找人顶罪。这可不是故事,在乾隆年间的福建漳州、泉州,以及广东潮州、惠州等地,有钱人家杀人之后,找人顶罪的情况屡见不鲜,在当时被称为“宰白鸭”。而到了道光年间,其他省份的刑案之中,也多有“宰白鸭”的记载。可见,在当时这种情况太多了。

所以,从上面的几个故事可以看出,古代讼师之所以受人憎恨,不仅因为他们借官司敛财,更重要的是,他们借着古代审案的种种漏洞,左右整个审案过程。若是有良知的讼师还好,如果是故事中的这些,颠倒黑白、伪造证据、破坏现场、找人顶罪,那就真的让人不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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