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關將近 西充警方發出禁止在公共場所燃放煙花爆竹通告

昨日(2月8日)西充縣公安局、縣安監局就群眾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有關禁止事項聯合發出通告,進一步規範煙花爆竹燃放,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發生。

年關將近 西充警方發出禁止在公共場所燃放煙花爆竹通告

據西充縣公安局副局長郭智介紹:眾所周知煙花爆竹燃放時既要產生大量的粉塵和有害物質,震耳欲聾的聲音也對人的耳膜造成危害,更重要的是,因燃放煙花爆竹極易引發火災、人傷、爆炸等安全事故。該縣發出禁止在公共場所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主要目的是為了減少噪音和大氣汙染,確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讓人民群眾度過一個平安祥和的新春佳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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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檢查煙花爆竹經營點消防安全

該通告禁止下以下場所燃放煙花爆竹。一是廣場、市場、公園、宗教場所、超市等人員密集場所;二是黨政機關、醫院、中小學校及幼兒園、養老院、文物保護單位等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內部;三是車站、停車場、重要電力、通訊等設施保護區內;四是加油站、加氣站、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危險化學物品等易燃易爆的生產、存儲、經營場所;五是山(樹)林等重點防火區域;六是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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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通告

對違反規定禁止燃放的,將由公安、安監、城管等部門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人身或者財產損失的,也將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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