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租客內衣褲頻被鄰居盜走,是否構成盜竊罪?

晾曬在陽臺上的內衣褲接二連三丟失,被偷的盧女士想想就來氣,便在陽臺上安裝了監控,發現小偷竟然是鄰居李某。同住一棟出租房裡的好幾位女租客也發生了同樣的情況。多次偷竊內衣褲構成盜竊罪嗎?找法網小編立即為大家介紹相關知識。

李某交代他先後偷了7次女性內衣褲,所有衣物都已被扔在所住出租房附近的河裡。李某因偷竊被玉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找法網為您整理了盜竊罪的定義、處罰、認定等相關內容。

一、盜竊罪的定義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女租客內衣褲頻被鄰居盜走,是否構成盜竊罪?

二、盜竊罪的處罰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所謂“數額較大”,根據《解釋》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1千元至3千元以上。

三、盜竊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對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為的、因受災生活困難偶爾偷竊財物的、或者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分贓甚微的,可不作盜竊罪處理,必要時,可由主管機關予以適當處罰。把偷竊自己家屬或近親屬財物的行為與社會上的盜竊犯罪行為加以區別。

《解釋》規定,對此類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在處理時也應同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

根據《解釋》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但情節輕微,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為犯罪處。

1、已滿16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贓、退賠的;

3、主動投案的;

4、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者獲贓較少的;

5、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二)盜竊既遂與未遂

關於盜竊罪的既遂標準,理論上有接觸說、轉移說、隱匿說、失控說、控制說、失控加控制說。主張失控加控制說,即盜竊行為已經使被害人喪失了對財物的控制時,或者行為人已經控制了所盜財物時,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與行為人的控制通常是統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著行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統一的情況,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為人並沒有控制財物,對此也應認定為盜竊既遂,因為本法以保護合法權益為目的,既遂與未遂的區分到底是社會危害性的區別。就盜竊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於行為人是否控制了財物,而在於被害人是否喪失了對財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為人沒有控制財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對財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盜竊既遂,沒有理由以未遂論處。

上文由找法網小編為大家介紹了盜竊罪的定義、處罰、認定等相關內容。根據相關規定,李某先後7次偷竊女性內衣褲,雖然符合盜竊罪的形式構成要件,但是不符合實質構成要件。多次盜竊女性內衣滿足特定心理需求,該類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並未達到犯罪的程度,不足以將其入罪,應該適用《刑法》第十三條的“但書”,即“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犯罪”。可能認定為行政違法予以拘留更為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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