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枫桥经验” 助力“平安上党”(一)

传承“枫桥经验” 助力“平安上党”(一)

传承“枫桥经验” 助力“平安上党”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和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55年来,浙江枫桥正确处理变与不变的辩证关系,不断赋予“枫桥经验”新的内涵,使其功能效果不断拓展,成为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依靠和发动群众是“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是新时代枫桥社会治理的重大创新。近年来,长治县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矛盾纠纷多元调解,加强社会治理创新,在广大农村涌现出一批“学枫桥、创治理”的先进典型,为进一步在全县掀起学习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热潮,现陆续刊登我县学习推广“枫桥经验”先进乡村的典型材料,以飨读者,以期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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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枫桥经验” 助力“平安上党”(一)

一、“枫桥经验”发展历程

(一)“枫桥经验”的形成阶段——20世纪60年代到改革开放前期

60年代,绍兴诸暨市枫桥镇的干部群众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其中,“发动和依靠群众”——这是方式,“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这是强调本地的吸附能力,“捕人少、治安好”——这是目标。也就是说,当时的枫桥镇干部群众,针对“四类分子”开展说理斗争,没有打人,也没有捕人,就把那些认为非捕不可的“四类分子”制服了。

1963年11月22日,毛泽东同志在公安部起草的报告上批示:“此件看过,很好。讲过后,请你们考虑,是否可以发到县一级党委及公安局,中央在文件前面写几句介绍的话,作为教育干部的材料。其中应提到诸暨的好例子,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同日,毛泽东同志又同公安部负责人谈话,指出:“从诸暨的经验看,群众起来之后,做得并不比你们差,并不比你们弱,你们不要忘记动员群众。群众工作做好了,可以减少反革命案件,减少刑事犯罪案件”。毛泽东同志的批示和要求,为当年那场轰轰烈烈的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指明了方向。

此后,中央又两次对“枫桥经验”作了批转。当时的“枫桥经验”,主要是针对“四类分子(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摆事实,讲道理,给出路,摘帽子,对这些人的改造起到了积极作用。应该说,“枫桥经验”最初解决的是敌我矛盾,所以,1979年才出现“四类分子没有了,还要不要枫桥经验”的质疑。对此,当时的公安部调查组作出了非常明智的表态。他们明确指出,“枫桥经验”依然适用,农村的治安问题依然复杂,依然要依靠群众,实行帮教。这一答复对于“枫桥经验”的发展来说是一个极为关键的转折点。“枫桥经验”后来逐步运用到就地改造流窜犯、帮教违法失足青少年等方面。到1980年,官方文件正式确定将“枫桥经验”的重点转向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帮教改造工作。到那个时候,“枫桥经验”已经明确且完全地实现了从处理敌我矛盾经验到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经验的转化。

未完待续……


来 源:县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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