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万支假疫苗打进山东孩子体内,你们怎么看?

l追梦人y


应该说"长生"人为故意生产销售假疫苗事件,产生的负面影响之大.危害之深是无法估量的。

从表面上看,"长生"做为专门生产疫苗的企业.敢于冒天下之大不讳造假,除了为谋取更大不义之财的贪欲趋使外,他们深知.只要把住灭菌关口,保持疫苗起码的净度.不至因注射疫苗而导至引发其它疾病是最基本条件,至于伪劣的疫苗能否起到阻击病毒对幼儿身体的入侵,就凭命由天了。事实上,注射假冒伪劣疫苗的危害之处.不在于这类疫苗本身对人体有无其它伤害,而在于幼儿在接种这样的疫苗后.认为巳做好了防范,不再采取其它的防疫手段。如此一耒,就给幼儿的生命安全留下了致命的隐患。一旦幼童在成长过程中遭遇此类病毒感染、后果不堪想像。况且注射这种假冒伪劣疫苗本身对幼童有无直接危害.还有待需要进行长期的跟踪观察才能下定论。做买卖要讲诚信先不说,自古以来买卖人做生意遵从的最低底线还讲究个、"童.叟″无欺呢。"长生"造假连最起码的道德底线都不遵守,将谋取不义之财的眼睛盯在千百万幼童身上,可见良心丧尽.十恶不赦。

连国家主席.总理都亲自过问并批示必须严肃追查.依法严办,可见问题之严重。针对此严重事件,并非把首恶.协从等嫌疑人拘留.起诉那么简单。此事件在全国范围内产生的负面影响是极大的,导至人们对国家监管机构公信力的怀疑.对相关监管制度的质疑。就假冒伪劣疫苗本身来说:对幼童身体有无不良后果还有待观察,有无注射此疫苗后.因疫苗失效导至幼童被此类病毒侵染造成死亡病案的发生,还有待核实调查。因对此事件承担失查之责人员的查处等,后续的"铲除此案造成的影响、跟踪数量厐大的接种此疫苗幼童健康状况工作,改进对此类企业的监管工作条例丶如何堵住各类疫苗.药品批次送检中的漏洞等都需要耗费大量的精力.时间去做。案件发生在一个企业,但产生的负面效应是巨大的.危害的后果也是十分严重的。举一反三.对全国范围内的制药行业,大检查.大整顿工作都急需进行。全国一片要求严惩此案首恶的呼声之高.也是少见的。对此,本人认为严厉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是必要的,同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汲取教训.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才是最重要的。


用户52116138116


疫苗是一种生物制品,生产环节比较复杂,审批生产运输等环节容易出现问题。所以,我国借鉴发达国家制定的药品标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也就是GMP标准。规范了疫苗等药品的审批生产运输。如果疫苗生产没有严格执行国家GMP标准,就会产生质量差,效价低的不合格疫苗。


比如,国家药监局根据线索(举报?),对长生生物生产现场进行飞行检查。检查组发现,长春长生在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过程中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MP)行为。具体说,是擅自更改了发酵罐的规格等等。由于狂犬病不注射疫苗的死亡率百分之百,所以如果没人举报,这可能会害死很多人。

吉林省食药监管理局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长春长生所生产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批号:201605014-01),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疫苗有效性不符合规定。吉林食药监局对百白破疫苗效价不合格事件调查了264天。长生的百白破疫苗生产线去年调查开始后就停产了。百白破疫苗是一种主要面向3月龄-6周岁儿童接种的,用于预防百日咳、白喉和破伤风的疫苗。

上述不合格的疫苗,我估计多数情况任然有效,但是无效率和副作用率会有所提高。由于疫苗的使用量巨大,这些无效率和副作用率的小提高,也会导致很多孩子受到健康和死亡威胁!所以相关责任人必须判刑!相关私有企业既然管理不规范,应该国有化!

有人会问,既然疫苗等生物制品生产如此复杂,不严格生产管理的话质量如此容易出问题,那如果每一批疫苗国家都详细检测,不就安全了么?的确如此,但检测完疫苗的有效期已经过半。因此,按照GMP等法律法规要求,中检院对企业报请批签发的疫苗,逐批进行安全性检验,但是对 效价、有效性指标,按国际通行做法,随机抽取5%进行检验。尤其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人均GDP不高,药品管理水平也是和人均GDP一样处在发展中国家水平,所以很难完全杜绝安全隐患!很难完全监管住这些逐利的企业!私营企业逐利的本性,让其生产存在隐患,应该对产品质量不稳定的那些企业逐步国有化!

事实上,中检院年年都有发现疫苗不合格的情况,不管是国产疫苗还是进口疫苗。世界上不存在完美产品!如下表拒签数。

至于疫苗接种人,如果不放心可以去医院查效价,效价不够补打一针合格的疫苗就好。

最后,我要再次提醒大家,尽管疫苗管理不完美,但是如果放弃疫苗,那就是因噎废食,非常反智!

没人因为农药化肥就不吃饭,没人因为雾霾不呼吸,没人因为车祸高发而不出门。同样,不要因为疫苗的不完美而不按时打疫苗!


司大勇


已有权威消息,流向山东的疫苗,分散到了济南、淄博、烟台、济宁、泰安、威海、日照、莱芜等8个市,已经接种了247359支,涉及儿童215184人。

一开始有的地方是否认的,还在报纸刊登“辟谣”消息,后来不知为何,画风一转,有登报致歉,说是搞错了。

2017年10月27日立案,八个多月后的7月19日,处罚决定书才下来,为什么耽搁了这么久后,现在又速速下发了处罚决定呢?为什么在立案后不立即进行查封、召回,错失了时间,让更多的无效疫苗流进了无辜孩童的体内,是否有人应当为此负责呢?

我们常说二样的儿童是祖国的花朵和未来,可这些无良的企业是怎么对待我们的花朵和未来的,这样的结果是哪个家庭都不能承受的疫苗之重,无论哪个家长看到这样的消息内心都不能平静,作为一个家中有小宝宝需要打疫苗的家长,除了愤怒,还是愤怒,但是愤怒过后,却又非常无奈!

看到一些省份疾控部门已经发声,要停止使用或暂停使用长春长生的疫苗,这是一个好的消息,可是其他企业的疫苗是否就安全呢?如果不是长春长生内部职工因为岗位调整、奖金分配不均愤而举报,长春长生也是那个我们不知道的“好”企业,可一旦揭开了盖子,才发现“里子”都坏了!

罚就要发他个倾家荡产,并且还要追究相关人等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打虎拍蝇


这件事刨到根,还是我们的老大难问题:作恶成本太低。这已经是这么多年绝大多数人的共识,但就是解决不了。

我先给大家讲两个自身经历。

1,15年前,我在一家地产销售公司做设计。当时正是房地产的旺季。有一个新项目马上开盘,然后公司开会研究策划方案。我们策划部拿出的文案就是一部诈骗集。里面全是虚假宣传,全都是违法的。我这人法律意识比较重,我一看就说不行啊,你们这么写违反广告法呀。我们老板挠挠脑袋,这事个问题。然后策划部的经理不紧不慢的说,这个问题我们也考虑了,违反广告法最多罚款30万,咱们公司可以先准备好这30万,他要是罚就给他,不罚咱们这笔钱留着大家旅游。老板说很好。靠虚假宣传,开盘当天就卖出100多套房子,哪套房子不30万以上呀。拿出诈骗来的百分之一就够罚款了,而且结局也不出乎意料,这30万也是没人来罚的。

2,有一次我辞职,老板直接说工资就不给你,爱哪告哪告去。真的没办法。你告他,肯定能赢。但是为了这点事,你需要去起诉,然后提供证据,最后调节,判决,没俩月你折腾不完。你官司打赢了又能怎样?大不了法院判公司给你开工资,然后你继续等。公司那边就不给你,你还得等。你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一套下来,半年不够。所以怎么算都是算了吧,有这精力就不如再找个工作去干了。而这些老板也就看死了这点。这就是我宁可饿死也得创业的原因。

为什么这么多公司就这么明目张胆的欠薪、扣工资?我们维权的成本太高,他不讲诚信的成本太低。如果说公司欠薪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罚多少,我们工作的环境也不至于此。

真的,我们这个时代,守规矩的人活的太难了。那些不讲信用,甚至是丧尽天良的人活的太滋润了。他们害人的成本太低了。

这次疫苗是件大家也不用顾虑太多,这两天大领导已经发话了,法院那边也就知道该怎么做了。长生的头目已经被抓,20年打底。善后也不用担心。但问题是他们哪来的这么大胆子?

还不是这么多年的低作恶成本的社会造成的嘛。

你守法你守信用你讲规矩,那你就吃亏,是你自己傻。这是文盲、法盲的狂欢派对,这是个文盲、法盲、没有信用概念的人,不择手段发财的年代。如果不是媒体发达的时代,如果大领导没发话,长生这件事顶天几百万就摆平了。十几年来大家就是这么干的。第一你发现不了,第二你发现了,我摆事儿的钱早就准备好了。

我姑刚从泰国回来,说导游介绍那边没有假药,贩卖假药枪毙。

他们对犯罪分子很残忍,但这就是对老百姓的善良。而我们对犯罪分子很善良,这就是在惩罚我们全国老百姓。

这么多年我始终搞不懂,我们的司法为什么总是在维护犯罪分子的权益?当出现取舍的时候,我们都是在保护施暴者的利益,而在损害受害人的利益。就像前一阵一个小女孩被同学抢劫,就是因为抢劫的男生未满14岁,无法立案。这就是典型,这种事情有争议,但在有争议的时候,宁可去保护暴徒也要牺牲小女孩。很滑稽,很荒唐。你可不可以牺牲暴徒,就算不满14岁也处理一下?做不到。

贩卖假药,制造销售假疫苗,这属于赤裸裸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咱们以前都是怎么判的?按销售假冒伪类产品处理一下。我真的写不下去了,气吐血了快。

现在悟空问答里也经常出现这类的问题:劫匪闯进我家,他摔倒磕死了,我需不需要负责。按照我们的惯例,劫匪拿刀闯进你家,他是享受全部公民权利的,你不能侵害他的合法权益。他是受保护的。如果劫匪持刀闯进我家,我把刀抢过来把他捅伤了,我肯定会受到制裁。因为刀在我手,他是弱者。标准的操作流程是我把刀抢下来,然后放在地上,然后我打电话报警,这期间劫匪会安静的在旁边等着,然后我俩愉快的等着警察的到来。

我把刀抢下来,该不该捅伤劫匪?这个问题有争议。这个时候法律应该有个倾斜。向谁倾斜?我觉得应该向我倾斜,首先应该保护我守法者的权益。我们两个之间说不清,这这时候需要作出个牺牲,那也肯定应该牺牲劫匪的权益。但现实的情况是这个时候,还是会按人人平等来考量。劫匪和我有平等的权益。

我就不总结了,大家凑合看吧。


锐视觉何老师


252600只疫苗,全部销往山东,这是为什么呢?其他省先见之明?买不到?大局意识背锅?还是其他原因? 理论上,是不应该销往一个省的。

原来说,疫苗问题是流通领域问题,好吧,我信了,可能是买的假厂假药,所以整治流通领域,现在我们发现,是真厂假药,这就尴尬了。

假疫苗的危害是什么?有人说没效果而已,就像扎点水,也没有毒副作用。 我想说,这个观点就是偷换概念的欺骗。 比如被狗咬了,打了失效的狂犬病疫苗,耽误治疗,得了狂犬病,这就跟杀人没啥区别了。 这就是假疫苗的危害。其他疫苗,道理相同。

一个郑筱萸被执行死刑,换来了中国十年的食品药品安全。郑筱萸(1944年12月—2007年7月10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2007年5月29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6月22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7月10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韩东言


这件事情确实在山东刮起了一阵旋风。事情的起末也让人大跌眼镜。

根据国家部门的认定这25万只不是假疫苗,而是劣质疫苗,或者说无效疫苗。按照权威部门的说法,基本上不会对孩子们身体构成危害。

其实这件案子防疫部门早已经注意到,从2017年11月起,就开始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不过为了你的影响,有关文件没有公开。

截至目前,山东省215184名接种不合格百白破疫苗儿童中,已有208579人(占总人数的96.93%)使用其他企业生产的合格百白破疫苗,完成后续相应剂次的常规接种。其他6605名儿童将根据接种间隔时间要求等相关情况,陆续开展接种。

因此,这件事情并不是后知后觉,而是早点行动,否则就凭信息传播的这几天,绝对完不成20多万孩子的补种工作。

实际上我们父母带孩子去打疫苗,基本是防疫人员让打什么就打什么,有的父母根本就不记不住疫苗的名称。

对于公众如此信任政府防疫部门,希望相关部门也切实履行责任,让公众们打放心的疫苗。

很多人说带孩子去美国、去香港打疫苗,一针2万。这对于我们普通人的孩子来说,实在承受不起。

不过现在已经进步了。孩子所打的疫苗批次、厂家都已经明明白白的在接种本上登记,看到孩子没有打,心里也放心不少。


通过这件事情,还是希望政府尤其是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让我们大家保持更多的知情权吧。


暖心人社


25万支百白破假疫苗都打进了山东孩子体内,多少家长忧心忡忡。

1、白百破是一类(免费)疫苗,用来预防百日咳、白喉、破伤风三种比较危重的疾病,必须接种;百白破疫苗需分别于 3、4、5 月龄和 18 月龄各接种 1 剂次,共接种 4 次。这样,宝宝的体内,才会产生抗百日咳、白喉和破伤风三种传染病的抗体。




2、大量百白破问题疫苗流入市场,打入孩子们的身体,不但没有起到应有的,预防疾病的作用,而且有可能已经产生副作用。有没有孩子因为问题疫苗患病、健康受损?家长们如何判断自己的孩子接种的是不是问题疫苗,有无救济渠道?

孩子是一个家庭的希望,是父母的心肝宝贝,那么小的孩子居然有可能被打了假疫苗,真令人痛心!

国家医疗水平提高,并且越来越重视人民的身体健康程度,由国家出资让所有孩子都能免费接种到百白破疫苗。为什么会现在出现假疫苗呢?

1、无良商家为了谋取暴利,节省成本,把人民的健康当儿戏,抱着侥幸心理,生产不合格的疫苗。

2、《药品管理法》规定,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相关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有关部门能严格执行!



疫苗接种,关系到千千万万孩子的身体健康,身为家长,我们希望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疫苗安全监管的重要性,把好疫苗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关键环节,加大日常监管频次,确保不发生疫苗安全事件。


天使宝贝乐乐


孩子接种疫苗,是为了预防疾病,结果“25万支假疫苗打进山东孩子体内”,“250000支”这个数量词令人惊怖,

山东省一个省的人口数量近乎一亿(2018年),0-14岁人口占总人口的17.21%,也就是接近1721万,这也是个极其庞大的数量。

如果这25万支假疫苗都打进了山东孩子的体内,也就是说,山东省每一百个孩子当中,就有一到两个孩子被注射了假疫苗。

造成的不良的社会影响可想而知,不仅仅是孩子本身的身体健康问题,更是孩子所在的家庭的生活状况问题,孩子是一个家庭的未来,是城市的未来,是国家的未来,是社会的未来,如此层层相因,像多米诺骨牌。

这件事情的恶劣性质,不容置疑。

首先,“假疫苗”必然无法起到“真疫苗”的预防效果,商家为了牟取暴利,必然“偷工减料”,或者私自在药物成分上面做手脚,最终导致的结果有两个:一,

“假疫苗”毫无作用,孩子家长的钱打水漂,感染疾病的风险依然存在;二,“假疫苗”适得其反,不仅无法“强身健体”,而且还引发新的身体健康问题。两者权衡,前者虽恶劣,却还是谢天谢地,如果是后者,更让人发指。不过无论哪一种结果,对于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来说,都是极其不容乐观的。

然后,“假疫苗”事件反映出的不良商家利欲熏心置人身安全、社会道德于不顾的问题容易引发连锁反应,大众脆弱敏感的神经很难平息——除了“假疫苗”,是不是还有其它的药品恶劣交易?如果国家政府在这件事情上不能够大有作为,那么人们还如何安心度日?可想而知,这件事情的发生,一定会使民众杯弓蛇影,对医疗药品的信心产生低靡情绪。

最后,生产“假疫苗”的厂家该受到严厉处置,好让这种“妖风邪气”不再横行,

那些接种过“假疫苗”的孩子和家庭,应该得到应有的赔偿,在事情已经发生的前提下,这是唯一的补救。同时,国家有关部门对药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应该加大,以使这种悲剧不会再发生。


席越


我们能怎么看?

为了自己的私利真的不管别人的死活,谁都有孩子,都曾经,现在或者未来为人父母。可是为什么会有这么残忍的人,残忍的集团作出这样伤天害理的事情。

25万支假疫苗!这是什么改变,也就是说有25万条无辜的生命可能会受到威胁,这不是一个人,不是一个家庭,而是残害了几代人,残害了千千万万个家庭!

我真的为无辜的老百姓感到心痛,现在打了疫苗的父母们一定非常着急,可是又有什么办法呢?所以真的希望国家这次能出面好好对我国的疫苗市场进行整治。这不是卖假鞋假衣服,这是卖假药啊!这是人命关天的事情!

我相信我们的政府将会妥善处理这件事情,将会对这些利益操控者进行沉重的打击,对这些不法分子进行制裁!

这个事件的背后引起我们的思考,希望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某些企业真的不要只为了自己的利益,替别人想一想,替那些幼小的生命想一想,替那些无辜的家庭想一想!

这是大猫的一些看法,欢迎大家在文章下面留言评论!

大猫聊三农,我是王大猫。喜欢大猫的可以关注一下啦!

大猫聊三农


山东孩子倒霉了,花钱受罪不说,并且打的还是假疫苗。这让山东孩子怎么受得了啊?

药厂总共就生产253000支假疫苗,而山东孩子体内就打进去了25万支假疫苗,这也太不可思议了。

一、制药企业应当担当起社会责任来,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药品关系着千家万户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半点马虎不得。制药企业不要光想着钱,而应当想着社会道义和责任。赚昧心钱,赚黑心钱,终究会恶有恶报的。



二、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的企业,光罚款是不够的,还要依法追责。

那些明知道是假药、劣药而进行生产的企业,其进行的不仅是非法敛财,而且与图财害命没有什么两样。

能想到非法的企业生产假药,但是想不到合法的企业会生产假药。说穿了,合法的企业生产假药,比非法的企业生产假药危害更大、性质更严重。

应当加大打击力度,让他们付出应有的代价,以震慑违法犯罪。

三、对受害者应当进行赔偿。

被打了25万支假疫苗的山东儿童,应当要求生产企业予以赔偿,并对这些儿童重新注射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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