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七個不得」嚴防國企領導人員利益衝突

上海:“七個不得”嚴防國企領導人員利益衝突

日前,上海根據《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等有關規定,制定出臺《關於市管國有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防止領導人員利益衝突的辦法(試行)》,明確“七個不得”行為限制,進一步紮緊扎牢制度籬笆,促進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

上海:“七個不得”嚴防國企領導人員利益衝突

上海處於國資國企改革發展前沿。為深入推進國有企業黨組織加強全面從嚴治黨,2017年上海制定出臺《關於加強和改進市管國有企業黨風廉政建設的實施意見》,通過推動黨內監督融入現代企業制度、推進廉政要求嵌入內控管理等,進一步壓實國有企業管黨治黨責任。結合實際採取措施,抓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這一“關鍵少數”。通過認真分析近年來巡視監督、執紀審查等發現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違紀違法案例,發現一些國有企業存在與該企業領導人員親屬或特定關係人及其投資經營的企業發生利益輸送、利益交換等問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履職時所代表或維護的企業利益與個人利益之間發生了衝突,導致腐敗問題的產生,需要細化行為限制,形成防範措施。

在認真執行《關於進一步規範本市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的規定(試行)》的基礎上,經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徵求意見、反覆修改完善,最終制定出臺《辦法》。《辦法》立足關口前移、構建預防機制,將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在履行經營管理職責中的行為限制明確為“七個不得”:

圍繞企業經營管理中的主要市場活動,明確“本人的配偶、子女、其他特定關係人及其投資經營的企業不得與任職企業及關聯企業發生經營業務往來;不得與任職企業及關聯企業發生投融資關係”。

圍繞當前上海推進新一輪混合所有制改革,明確“本人的配偶、子女、其他特定關係人及其投資經營的企業不得參與任職企業及關聯企業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圍繞經營管理中的用人問題,明確“本人的配偶、子女、其他特定關係人不得在分管的企業、部門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從事重要崗位工作”。

圍繞防止領導人員利用已建立的業務關係謀取私利,明確“本人不得與業務對象發生非正常的借款、委託理財等經濟往來;不得介紹配偶、子女、其他特定關係人及其投資經營的企業與業務對象發生經濟和業務往來”。

同時,《辦法》還將“本人不得有其他利益衝突的行為”作為兜底條款,防止掛一漏萬,進一步使制度的“籠子”密織。

此外,《辦法》在明確負面清單的基礎上,還提出了防止利益衝突登記查核、承諾明示、合同管理、內控管理、業務對象准入和退出、輪崗交流、離職或退休後從業、公務迴避等8項措施,以及對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懲戒處理措施,充分體現嚴字當頭、一嚴到底。

如在登記核查、承諾明示方面,市管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每年需要填寫與《辦法》相配套的《防止利益衝突有關情況登記表》,對遵守“七個不得”行為限制作出書面承諾和說明,企業領導人員系中共黨員的,須在民主生活會上進行明示。有關紀檢監察組織按幹部管理權限將登記情況納入企業領導人員廉政檔案,按一定比例開展登記情況抽查,並結合信訪舉報反映問題進行重點查核。

“‘七個不得’為我們劃清了‘紅線’、標明瞭‘底線’。一旦發現利益衝突情況,我們將嚴格按照規定及時向組織報告。”一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表示。

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對於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違反‘七個不得’規定的將嚴肅處理。對登記中弄虛作假、未按規定報告或者回避的,予以從重處理。”市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對於違反《辦法》獲取的不正當經濟利益,將予以收繳或責令清退;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據國家或企業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下一步,上海有關部門還將督促市管國有企業依據《辦法》制定相應管理制度,將本級及下屬單位經營管理重要崗位納入管理範圍,並要求市國資監管機構管理的其他國有企業、區屬國有企業參照《辦法》執行。

“要推動黨風廉政建設與企業經營管理深度融合,切實規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行為,架起制度的‘高壓線’,堵住國資的‘出血點’,不斷提升風險防控能力,推動國有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廖國勳強調。

全面從嚴治黨,國企沒有例外。上海將繼續緊盯國資國企等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努力樹立鼓勵開拓有為、支持善作能為、問責無所作為、懲治腐敗行為的鮮明導向,積極營造“親”“清”的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環境,以全面從嚴治黨新作為推動國有企業各項工作邁上新臺階。

上海:“七個不得”嚴防國企領導人員利益衝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