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強化法律監督,檢察建議大有可為。
檢察建議作為檢察機關行使法律監督職能的重要手段,在推進社會治理法治化、促進依法行政、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益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長期以來,各級檢察機關利用這一有效監督方式,促進了相關問題的解決,取得了明顯的監督效果。
但應當看到,由於存在對檢察建議作用認識不足、制發不規範、整改落實缺乏有效監督等問題,檢察建議的作用還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在一些地方,檢察建議一發了之,被建議單位認為可改可不改,檢察機關也沒有督促落實和跟蹤問效,導致檢察建議成了“爛尾工程”。
各級檢察機關要在規範上下功夫,在落實上做文章,在機制上花心思,把沒有硬性要求的檢察建議做成剛性、做到剛性,助推檢察建議監督質效不斷提升,實現雙贏多贏共贏。
質量是根本。檢察建議與抗訴等剛性監督不同,其效力和作用的發揮,更多要依賴檢察建議本身的針對性、說服力和可行性等因素。
把檢察建議做成剛性、做到剛性,首先要在檢察建議的質量上下功夫。靶向瞄準了,問題說透了,建議指明瞭,才會更有說服力,被建議單位也更能接受和落實。
無論是對公安機關、審判機關,還是對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的檢察建議,都要摸清實際情況,精準指出問題,同時提出於法有據、合情合理,可行性、操作性都比較強的建議。
★ 比如,對那些沒有根本性錯誤但確有問題、瑕疵的個案,要精準提出於法有據、合理可行的檢察建議,促請審判機關加以糾正。
★ 對於某一現象某一類型的問題,制發檢察建議不在多,而在精、準、實。要結合司法辦案,深入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特點和規律,從中查找管理漏洞,積極向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提出消除隱患、強化管理的檢察建議,力爭讓一個建議堵塞多個漏洞,解決一批問題。
為提高檢察建議質量,各級檢察院還要加強審核把關,切實解決制發模式多樣、發文不統一、審核把關不嚴,甚至同一問題重複發檢察建議等問題。對檢察建議的選題、建議項目、事實和法律依據等,承辦部門、管理部門和院領導要嚴格把關,重要的檢察建議還要由檢察長親自把關。比如,上海、山東等地檢察機關採取檢察建議由研究室統一把關的做法,既能保證檢察建議的質量,也便於統一督促落實。
落實是關鍵。檢察建議要發揮其作用,關鍵要靠督促落實。檢察建議絕不能發出去就了事,要緊緊盯住效果,跟蹤到底,監督落實情況。
★在送達方式上,要改變過去單一的“文來文往”模式,採取公告、宣告等多樣化方式,讓被建議方和第三方充分參與,拓展檢察建議的知情面,強化落實責任。比如,不少地方檢察機關採取檢察建議公開宣告的送達方式,既體現檢察建議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也讓被建議單位在“紅紅臉”“出出汗”中提高了重視程度,同時也倒逼檢察機關提高檢察建議質量。
★檢察建議送達後,檢察機關要主動了解被建議單位落實情況,通過聯席會議、不定期會商等方式,協助被建議單位整改落實。對於無正當理由不落實檢察建議的,必要時可以向黨委、人大報告,或者向其上級單位、主管部門反映。當然,如果是因為檢察建議質量不高沒有被採納,檢察機關也要注意眼睛向內,深刻反思,不斷改進工作。
★檢察建議已經落實的,必要時還可以到被建議單位實地回訪,對檢察建議效果作出評估,確保整改落實到位。
機制管長遠。檢察建議要持續產生效果,需要一系列增強檢察建議剛性的制度機制保障。
★比如,在提升檢察建議的質量方面,建立檢察建議質量和效果評估機制,確保檢察建議內容精準、依據充分。
★在強化檢察建議落實方面,建立檢察建議案件化辦理機制,實現線索管理、初核認證、立案查辦、調查核實、制發建議、跟進監督等各環節流程化辦理,及時掌握每一個檢察建議的採納、落實情況以及未被採納的原因,定期對檢察建議總結分析,提高檢察建議質量和效果。
★在加強檢察建議剛性監督方面,逐步探索建立向黨委、人大報告檢察建議落實情況等制度。
一紙檢察建議,關乎監督質效。 實踐表明,檢察建議是強化法律監督的有力抓手。各級檢察機關要在依法履職基礎上不斷探索完善檢察建議制度,增強檢察建議剛性,真正讓檢察建議成為“祛病除根”、標本兼治的良方,在強化法律監督、推進全面依法治國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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