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估機構首次收到證監會派出機構罰單 曾被多次警示

評估機構首次收到證監會派出機構罰單 曾被多次警示

中新經緯資料圖

中新經緯客戶端7月25日電 據證監會網站25日消息,近日,證監會浙江監管局開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萬隆評估在評估項目時存在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行為,最終收到沒收兩次評估業務收入共52萬元,並處以5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據券商中國報道,這是證監會派出機構首次對評估機構出具罰單。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11月以來以來萬隆評估曾多次收到監管部門警示函。在2017年11月23日,萬隆評估執業的民盛金科股權收購項目,被江蘇證監局發現諸多問題,被出具警示函。

今年2月23日,萬隆評估收到浙江證監局的警示函,一同被警示的還有何恩波、廖栩栩兩名評估師。浙江局發現某上市公司涉嫌利用評估報告虛增大額利潤,立即以評估機構為監管重點,加強與交易所的聯動,對萬隆展開現場檢查。

今年7月11日,對建設機械2015年重組過程中存在的違規行為,陝西證監局連發四份警示函,資產評估機構萬隆評估也被警示。

罰單直指“四宗罪”

浙江證監局這份罰單與萬隆評估兩年前的兩份報告有關。

浙江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6年8月6日,萬隆評估與浙江宏磊銅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磊銅業”)簽訂《評估業務約定書》,約定萬隆評估對宏磊銅業擬收購項目涉及的廣東合利金融科技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利金融”)股東全部權益價值進行評估並出具報告,評估服務收費48萬元。2016年9月12日,萬隆評估出具《浙江宏磊銅業股份有限公司擬股權收購項目涉及的廣東合利金融科技服務有限公司股東全部權益價值評估報告》(萬隆評報字〔2016〕第1660號,以下簡稱《收購評估報告》),簽字資產評估師為侯紅駿、劉希廣。

2017年3月27日,萬隆評估與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簽訂《評估諮詢業務約定書》,約定萬隆評估對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擬商譽減值測試項目涉及的合利金融股東全部權益價值進行評估並出具報告,評估諮詢服務收費4萬元。2017年4月21日,萬隆評估出具《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擬商譽減值測試項目涉及的廣東合利金融科技服務有限公司股東全部權益價值評估諮詢報告》(萬隆評諮字〔2017〕第6019號,以下簡稱《減值評估報告》),簽字資產評估師為侯紅駿、劉希廣。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上述兩份報告評估工作存在四方面問題。

折現公式使用存在錯誤,導致評估結果被低估

《收購評估報告》中,需要對合利金融子公司廣州合利寶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利寶”)未來收益進行折現。《減值評估報告》中,需要對合利金融及其子公司未來收益進行折現。兩份報告中描述的對上述未來收益折現確定其價值的計算公式與在評估項目計算底稿中不同,該錯誤導致兩份報告的評估結果均被低估。

多計資產,導致評估結果被高估

在預測各期所得稅時,由於合利寶2016年1-3月及2016年均存在虧損,評估師在《收購評估報告》中預測2016年4-12月的所得稅以及在《減值評估報告》中預測2017年度的所得稅時,均預計當期有足夠利潤可抵扣上期虧損,故《收購評估報告》在計算合利寶2016年4-12月的所得稅以及《減值評估報告》在計算合利寶2017年度的所得稅時,分別抵扣了上期未彌補虧損462.29萬元和1,033.74萬元。該處理使上期的未彌補虧損已在當期得以消化,相應由未彌補虧損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不能在當期作為一項資產來進行評估。但評估師在兩份報告底稿中評估合利寶的非經營性資產時,仍將上述未彌補虧損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作為一項非經營性資產來評估,導致兩份報告的評估結果均被高估。

未扣除代收項目,導致《收購評估報告》評估結果被高估

《收購評估報告》中,合利寶作為第三方支付機構,其貨幣資金中存在客戶備付金,該客戶備付金屬於預收代付資金,不應作為合利寶的資產計入溢餘資產評估。但萬隆評估在對合利寶評估時,對基準日溢餘資產按“溢餘資產=基準日貨幣資金餘額-安全運營現金”的計算口徑來確定,未扣除基準日貨幣資金中的客戶備付金,多計合利寶資產4,118.86萬元,導致《收購評估報告》評估結果被高估。

上述第一至三項問題導致兩份報告評估結果最終被低估,其中《收購評估報告》評估值低估10,545萬元;《減值評估報告》評估終值(低值)低估11,600萬元,評估終值(高值)低估15,500萬元。

《收購評估報告》披露事項不完整

2015年,浙江浙銀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銀資本”)與原合利金融股東張某紅簽訂《增資協議》,浙銀資本出資1.2億元對合利金融增資,佔增資後合利金融10%股權。截至《收購評估報告》評估基準日2016年3月31日,浙銀資本實際出資8,400萬元,剩餘3,600萬元於2016年4月13日出資到位。對於合利金融上述截止評估基準日未增資到位、評估基準日後增資到位事項,萬隆評估未在《收購評估報告》的特別事項段中予以說明。

浙江監管局認為,以上違法事實清楚,有相關工作底稿、評估報告、情況說明、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萬隆評估在上述評估業務實施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多處違反《資產評估準則(2004)》《資產評估職業道德準則(2004)》以及《資產評估指南(2004)》的相關規定,導致出具的報告不準確、不完整。簽字資產評估師侯紅駿和劉希廣是上述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浙江監管局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責令萬隆評估改正違法行為,沒收兩次評估業務收入共52萬元,並處以52萬元罰款。對侯紅駿、劉希廣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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