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檢察機關成功抗訴一起猥褻兒童案 被告人獲刑三年

陝西檢察機關成功抗訴一起猥褻兒童案 被告人獲刑三年

近日,經陝西省延安市兩級檢察機關抗訴的陳某猥褻兒童案,再審後獲得改判,被告人陳某由無罪改判為有期徒刑三年。

2015年9月17日晚,60多歲的陳某利用在自己辦的幼兒園裡照顧全託兒童的便利,對一名6歲女童實施猥褻,並致該名女童受傷。同年9月29日,延安市寶塔區檢察院以涉嫌猥褻兒童罪對陳某批准逮捕,於2016年4月2日對其提起公訴。

2017年4月6日,法院經審理,認定陳某犯猥褻兒童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一審判決陳某無罪。寶塔區檢察院接到判決後,結合案情,審查證據後認為,被告人陳某系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根據刑法規定,應當從重處罰。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確有錯誤,該院遂決定抗訴,延安市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該案抗訴理由充分,遂依法支持抗訴。

延安市中級法院經開庭審理,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寶塔區法院再次開庭審理後,採納檢察機關公訴意見,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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