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
有一場謀殺案
兇手的毛髮、血液樣品、證據、動機全都有
還有證人的證詞
但是最終依舊被宣判無罪
會是怎樣的一件案子?
這件案子不存在於偵探小說
就發生在上世紀末的美國
【今日由頭】
1994年6月13日
“辛普森殺妻案”案發
1
1994年6月13日凌晨,四名洛杉磯警探來到了洛杉磯富人區的一座豪宅前。
他們是接到鄰居的報警電話來的——有人報警稱,這裡發生了極為殘忍的兇殺案。
在按門鈴無人應答之後,警探翻牆進了豪宅,然後看到了血腥的一幕:
兩具屍體倒在血泊之中。一具屍體是女性,面部浮腫,顯然是遭到過毆打,咽喉部被刺中多刀,脊椎也幾乎斷裂;另一具是男性屍體,有搏鬥痕跡,同樣是被刺身亡。
經檢驗,女性死者叫妮可·布朗·辛普森(Nicole Brown Simpson),男性叫高德曼(Ronald Goldman)。
面對如此兇殘的一樁殺人案,四名警探還是保持了足夠的謹慎。
因為被殺的女性,是辛普森的前妻。
案發現場。因為畫面比較血腥,我打了馬賽克,馬賽克處即辛普森前妻的屍體
2
O·J·辛普森(Orenthal James Simpson),被認為是美國橄欖球大聯盟歷史上最偉大的明星之一。
辛普森出生於1947年7月9日,從小在黑人貧民窟長大,家境貧寒。但優秀的運動天賦讓他之後在美式橄欖球這項美國“國球”中展露頭角。
在美國,美式橄欖球是當之無愧的“第一運動”,受歡迎程度遠遠超過NBA。而橄欖球大聯盟中的明星球員更是受到無數人追捧,無論是名譽還是收入,都超出一般人想象。
辛普森先後是水牛城隊和舊金山49人隊的“跑鋒”,是全隊除了“四分衛”之外最重要的球員。他憑藉出色的身體素質和技術,成為美國橄欖球大聯盟歷史上最出色的跑鋒。
職業生涯中的辛普森,曾創造一個賽季衝刺超過2000碼的驚人紀錄
而且,辛普森在1979年退役後,並沒有退出人們的視線。他擔當了大量的廣告代言,包括成為了美國最大橙汁公司的形象代言(因為他名字的縮寫“OJ”正好和美國人的“橙汁”縮寫一樣)。他還涉足影視圈,參演了很多作品,包括我們中國觀眾熟悉的《白頭神探》系列中那個傻呵呵的黑人助手。
辛普森在《白頭神探》中的出演
相對於辛普森功成名就的職業生涯和退役後的生活而言,他的感情生活卻相當糟糕。
1979年,辛普森與自己的第一任黑人妻子瑪格麗特離婚,6年之後,他與漂亮的金髮白人餐廳女招待妮可·布朗結婚。但兩人婚後的生活並不幸福:辛普森一直在外面拈花惹草,並且對妮可有多次家庭暴力行為——妮可多次報警,都有出警記錄可以查詢。
1992年,妮可和辛普森正式離婚,辛普森支付子女撫養費。但妮可驚恐地發現,辛普森在離婚後一直盯梢她,每當她和男人約會時,辛普森就會呆在她的房子外面。有一次,辛普森在第二天直接找到和她約會的男子:“我是辛普森!跟你上床的這個是我老婆!”
辛普森和妮可在一起
那麼,辛普森會不會是這起殘忍兇殺案的兇手?
6月12日晚,洛杉磯警察局接到過來自妮可的一個報警電話,妮可稱辛普森就在門外,很憤怒,就要闖進來了。
之後沒多久,慘案發生。
3
事實上,辛普森在這起兇殺案上的嫌疑,遠不止這一些。
當時,如果用“鐵證如山”四個字來形容,恐怕也是不誇張的:
在現場,警探發現了兩枚帶血的腳印——事後發現,這就是辛普森穿的鞋子留下的腳印;
在現場,警探發現了辛普森的血跡,而後來在辛普森的車上,發現了妮可的血跡;
在現場,警探發現了一隻帶血的手套,不久後,在離案發現場不遠的樹叢笑道上,一位叫馬克·福爾曼的白人警察,發現了另一隻血手套——經化驗,手套上的血跡都有辛普森的DNA。
現場指認的手套
那麼,辛普森本人當時在哪呢?
辛普森當晚在10點54分時從家裡走出,坐進一輛預約來的豪華轎車,前往洛杉磯國際機場,飛往芝加哥去參加美國最大租車行赫茲(Hertz)公司的一場集會(辛普森是該公司的代言人,也是美國的汽車行業第一次出現黑人代言人)。
據法醫判斷,兇殺案發生的時間,是6月12日晚上10點15至10點40之間。
據接辛普森的司機交代,當晚10點左右,他到辛普森家門口,按門鈴無人回應。在接近11點時,他看到一個高大的黑人匆匆從街外跑回屋子。此時司機再按門鈴,辛普森出來了,說他剛才睡著了沒聽見,然後就坐車去機場了。
事實似乎已經很清楚了。
案發後的6月13日凌晨,警方通知了已經趕到芝加哥的辛普森,後者隨即趕回了洛杉磯。當時警察發現辛普森的手有受傷,而辛普森的解釋是,他在得知前妻死訊時,激動地打破了鏡子。
6月17日,警察在綜合了各種證據後,認定辛普森有重大作案嫌疑——這是很明顯的事——於是請辛普森的律師陪同辛普森回警局接受調查。
而辛普森的律師也向警方表示:辛普森願意自首。
一樁板上釘釘的案子也看就要水落石出。
但是,好戲才剛剛開始。
4
6月17日,當警察抵達辛普森住宅時,卻發現辛普森不在了。
辛普森的朋友羅伯特面對守候在辛宅外的數千媒體讀了一份辛普森自己寫的便條:
“……我自認為,一生中沒做什麼壞事,我希望這麼做是對的,不然我會很內疚。”
很多人都覺得辛普森的這張便條帶有強烈的自殺暗示。
但是,他並沒有。
此時的他,坐上了好友柯林斯的一輛白色福特SUV,駛上了高速公路。
車上的柯林斯接通了警方電話:
“辛普森現在很好,但你們警車必須退後,因為他現在正拿著手槍對著自己的頭。”
這是一場驚動全美的電視大直播:
數十輛警車尾隨著辛普森坐的那輛白色SUV,在高速公路上不急不慢地前行,既不超車,也不撞車,更不阻攔——後來被很多美國人稱為“為總統護駕”。而電視臺甚至中斷了NBA總決賽的報道,派直升飛機全程跟蹤直播警察的“保駕護航”。
成千上萬的美國人通過電視直播,觀看了讓人瞠目結舌的全過程。
那一刻,辛普森彷彿又回到了自己職業生涯的巔峰時期——他在前面奔跑,而一群人在後面拼命追趕。
時高速公路上追捕的場景
這場“追逐”最終以白色SUV開進了辛普森的一處住宅而結束。辛普森走出了汽車,接受了警方的拘捕。
但是,辛普森卻改變了主意——他堅稱自己是無罪的。
為此,他花重金聘請了一支堪稱全美最頂級的律師辯護團,其中甚至包括了哈佛大學的法學教授,DNA領域的專家等等——光這個花費可能就要超過千萬美元,但辛普森靠那麼多年積累下來的家底,付得起。
之後,檢方向辛普森正式提起訴訟,控告他兩項一級謀殺:謀殺前妻妮可和餐廳服務員高德曼。
在允許死刑存在的加州,如果罪名成立,辛普森很可能會被處以死刑。
而面對指控,之前一直無精打采的辛普森,一改舊態,強硬地表示:堅決認為自己是無罪!
一場至今仍被美國人稱為“世紀審判”的庭審,就此拉開大幕。
5
“鐵證如山”的審判開始後,誰都沒想到會如此有戲劇性。
檢方上來就拿出了一大堆之前蒐集的證據(包括辛普森對妮可家暴的出警記錄),指出辛普森的殺人動機就是“嫉妒”,因為得不到妮可,就想“毀滅”。包括那位服務生高德曼,一開始說是因為妮可的眼鏡落在了餐廳,他是專門來送眼鏡的,後來有證據顯示他曾開著妮可的跑車兜風,兩人其實是情侶關係——這樣也符合了辛普森“嫉妒殺人”的動機。
無論是手套,血跡,DNA比對,證人證詞,都明確無誤地指向辛普森就是殺人兇手。
美國的女權團體在法院外戴著妮可的面具,集會要求一定要嚴懲辛普森
但辛普森重金聘請來的律師辯護團隊,隨後抓住檢方的幾個致命弱點,開始絕地反擊。
首先是本應該最沒有疑問的血液樣本證據。
辯方律師團針對各種血液樣本證據提出了各種質疑,主要包括:
被發現的辛普森穿的血襪子左右兩邊血跡完全一樣,而正常穿在腳上的話,襪子左右兩邊的血跡應該是不一樣的——很可能是事後被人塗抹的;
案發現場的多處血液濺落與辛普森被推斷的行為和行走路徑完全矛盾;
最重要的是:6月13日,辛普森接受警方問詢,被發現手上受傷,他的血液立刻被採集。但辯方指出辛普森的血液樣本中被發現加入了“螯合劑”(防止血液凝結),為什麼?因為採集辛普森血液的瓦特納警長,並沒有按規定立刻將血液送往旁邊的化驗室,而是帶著樣本前往了32公里之外的案發現場,在現場磨蹭了3個小時之後才將血液樣本上交——辯方指出在這個過程中,血液樣本很可能被栽贓(瓦特納警長之前稱收集了8毫升左右的辛普森血液樣本,但最終到實驗室裡只剩下了6.5毫升,還有1.5毫升血液樣本不翼而飛)。
其次,辯方將火力集中到了最大的物證——現場被發現的兩隻血手套。
血手套上有兩位被害人和辛普森的血跡,但血手套外面並沒有破裂,裡面也沒發現辛普森的血跡。辯方認為這很有可能是栽贓,且辛普森如果殺人,沒有理由把手套丟在現場。
最關鍵的是,經法官同意,在眾目睽睽之下,辛普森在法庭上被要求戴上那兩隻手套。辛普森非常努力,卻很難將手套進去——辯方立刻指出這不可能是辛普森的手套,而檢方指出這副手套被冷凍很久時,已無人關心(後來有證據顯示,辛普森在庭審前一週停止服用抑制關節腫大的一種藥品)。
第三,辯方列舉出了一大堆檢方可能忽視的邏輯鏈上的疑點。
比如辛普森如果當晚有預謀要殺前妻,不可能在10點多再預約一輛車去機場,因為那將對自己的銷燬罪證造成重大影響,還平添一個司機作為目擊證人;
比如在案發後,辛普森趕回洛杉磯,不顧自己律師的勸阻堅決要和警察見面並且聊了半個小時案情。在完全可以使用“保持沉默”原則的前提下,如果辛普森真殺了人,為何敢與警察交流?
但是,辯方所有的這些反駁加起來,都不如他們質疑一個當事警察來得有效果。
可以說,這個警察,使得原本板上釘釘的的“辛普森殺妻案”,被陡然逆轉。
6
這名警察,就是第一批趕到現場的馬克·福爾曼(Mark Fuhrman)。
這名警察在辛普森一案中,曾是一個“明星警察”——那天他並不當差,卻自告奮勇在第一時間趕到了案發現場,並且重要的證物比如血手套、血襪子這類,都是福爾曼一個人發現的。
首先,辯方指控以福爾曼為首的警察,在沒有搜查令的前提下進入民宅搜索,是標準的“程序非法”,在這個指控下,福爾曼發現的證物再重要,都有可能被視為非法而不被採用。
但這還不是最致命的,最致命的是辯方直接把矛頭指向了福爾曼的“種族歧視”傾向。
這裡有必要要插一個時代背景:
1991年3月,一個叫羅德尼·金的黑人在酒後超速駕駛,被四名白人警察追上後逮捕。在逮捕過程中金有暴力反抗行為,以至於白人警察對其進行了毆打。但有人只將後面的毆打行為製作成視頻交給了電視臺,而沒有交代前面的起因,這段白人毆打黑人的視頻被播出後引發軒然大波,引爆了美國由來已久的種族矛盾,成千上萬的黑人在洛杉磯開始暴動,最後轉變為縱火、搶劫、殺人,有53人在暴動中死亡,2000人受傷,洛杉磯遭受的經濟損失高達10億美元。
這就是1992年著名的“洛杉磯暴動”。
洛杉磯暴動時的場景
在那場暴動後,洛杉磯黑人和白人之間的關係變得更加敏感。辛普森一案的審理被放在了黑人多的洛杉磯而非白人多的案發地聖莫妮卡市,這在後來也被認為是辛普森一案發生逆轉的一個重要原因。
在庭審中,辯方律師團就把矛頭直接指向了福爾曼警官,稱他多次稱黑人為“黑鬼”。他們找到一個證人,指證福爾曼在1985到1986年期間揚言,如果他在街上發現一個黑人男性和一位白人女性同在一車,他就拉響警笛,勒令停車——假如沒有勒令停車的理由,他也會憑空捏造。福爾曼還被指證說過:“希望看到所有“黑鬼”聚成一堆,用一把火燒死或用炸彈炸死。”另一位證人的證言指出,福爾曼崇拜希特勒,他收藏了大量的納粹德國黨衛軍的軍功章。
在這樣的情況下,原本針對辛普森的審判,變成了針對福爾曼證人資格的審判。
福爾曼的“種族歧視”傾向,很快就惹怒了洛杉磯的黑人團體,他們開始抱團支持辛普森
為此,辯方還設立了一個舉報熱線,接受關於福爾曼“種族歧視”言論的舉報。結果,一個女劇作家發來了一個14小時的採訪錄音——她為了收集警察破案的生活素材,在案發前近10年期間曾多次採訪福爾曼。
辯方律師公佈了節選的錄音,一切變得對檢方非常不利:
福爾曼在提到“黑人”的地方,一律使用“黑鬼”——之前他在庭審時曾否認自己這麼說過。
在1994年7月28日的採訪中,福爾曼稱:“我是世紀大案的關鍵證人,如果我不幫助檢方撐住,他們就會輸掉這個大案。血手套決定一切,如果沒有手套,拜拜,別玩了。”
福爾曼還聲稱:“你他媽的就是搞不懂,幹警察這一行用不著規矩,全是憑感覺。去他媽的規則吧,我們到時候瞎掰就足夠了。”
面對辯方律師連珠炮一樣的提問,福爾曼最終只能以“我有權保持沉默”來回應。
而在這樣的前提下,形勢開始變得對辯方有利。
美國的法律諺語中有一句叫:“麵條裡只能有一隻臭蟲”,意思是如果麵條裡發現了一隻臭蟲,就不用尋找第二隻了,而是整碗麵都要倒掉。
換句話說,如果福爾曼真的有“種族歧視”傾向,那麼他在取證過程中只要有一個涉及“程序不正義”,那麼所有的證物都將失公信力。
當時被稱為“華人神探”的李昌鈺也出庭了。他的觀點是警察辦案存在很大問題,有作偽證嫌疑。後來李昌鈺認為按他的觀點,當時的殺人現場其實有兩個人,另一個很可能是主要行兇者。他曾呈上一個新的腳印證據,但沒有被洛杉磯警方採納。
儘管很多人都不願意看到這樣的場景,但隨著庭審的不斷深入,辛普森的辯方團隊還是用自己的行為證明:
我們那麼貴,是有道理的。
7
1995年10月3日,美國西部時間上午10點。
關於辛普森的“世紀大案”終於到了宣判的那一刻。
那一刻,整個美國的時鐘似乎停擺了:
時任美國總統的克林頓停止了開會,時任美國國務卿的貝克停止了演講,機場裡登機催促廣播響起,但收看電視的乘客無人登機,銀行裡出納員停止點鈔,顧客都圍聚在電視屏幕前,連華爾街的股票交易都陷入了停滯——據CNN統計,當時全美有1億4千萬人在收看或收聽辛普森案的結果。
判決公佈當天,法庭外如臨大敵
負責審理本案的日裔法官伊藤宣佈,根據陪審團的一致意見:
辛普森無罪釋放。
記者抓拍倒了法官宣佈“無罪”時的辛普森
消息一出,整個美國陷入了冰火兩重天:
一直堅信辛普森的廣大黑人團體歡呼雀躍,認為自己贏得了一場重要戰爭的勝利,因為他們確實打心底裡認為辛普森是被陷害的。
而一直認為辛普森就是殺人真兇的美國人在那一刻感到無比的絕望,有人甚至聲稱為美國的法律感到羞恥。
那一刻,辛普森的支持者和反對者表情各異
但美國法律在辛普森這個人上產生的效力,還沒有因此結束。
就在辛普森的“世紀審判”結束後四個月,又一場針對他的官司開始了——之前是刑事官司,現在是民事賠償官司。
妮可的父親以及高德曼的父母均成為了原告,而辛普森再次成為被告,官司的焦點是受害人的“非正常死亡”以及妮可留下的兩個孩子的遺產分配。
這場民事官司的所有呈堂證供幾乎和之前的刑事官司沒有任何區別,如果一定要說區別的話,就是審判地從黑人聚居較多的洛杉磯,轉到了兇殺案案發現場,白人聚居較多的聖莫妮卡市。
結果,宣判的結果是:辛普森敗訴。
作為敗訴的賠償,辛普森必須賠付給受害者家庭3350萬美元。
在經歷了兩場官司之後,辛普森雖然免去了牢獄之災,但已經幾乎身無分文。
貧困的辛普森之後試圖出版一本自傳來掙點錢,書名被起為《If I Did it》(假如是我乾的)。但因為無力支付賠償,這本書的版權被判給了受害人高德曼的家屬。家屬將這本書的封面重新設計,將“if”設計得非常小,傳遞的信息一目瞭然。
8
但是,故事依舊沒有結束。
在2007年9月,已經60歲的辛普森忽然帶了幾個人,闖入了拉斯維加斯的一家酒店的一個房間中,從兩個體育紀念品販賣商的手中搶走了一批橄欖球的紀念品——都是他曾經使用過的器具。
警察趕到後經過調查,發現辛普森是持槍搶劫,還曾威脅受害人不許離開房間。
事後辛普森認為他要拿回的是自己的東西,並沒有什麼,但是這件事使他再一次成為了被告。
而這時候,已經60歲的辛普森幾乎是一貧如洗,還因為偷盜被罰過錢。而這也就意味著,他根本請不起什麼像樣的律師團了。
2008年10月3日——請注意,當初的“世紀審判”宣判是在1995年10月3日——辛普森又等來了一次對他的宣判結果:
他被判處攜帶致命武器搶劫等8項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33年。
辛普森被判入獄
33年!根據專家分析,如果換個人犯同樣的事情,最多隻可能判2年。但辛普森被判了33年。
但很多美國人似乎又心照不宣——他們知道這是為什麼。
9
2017年10月1日凌晨0點8分。
美國內華達州的拉夫洛克監獄,走出了一個老人。
這個人,就是已經70歲的辛普森。他在服刑9年多之後,得到了假釋。
儘管監獄方面有意在凌晨釋放他以避免媒體的圍堵,但還是有守候多時的媒體採訪到了70歲的辛普森。
面對鏡頭,辛普森說出了自己出獄後的第一個願望:
想買一部蘋果手機。
獲得假釋時的辛普森
【饅頭說】
關於“辛普森殺妻”案,相關評述早已浩如煙海。
限於篇幅,在“種族對立”,“金錢萬能”這些觀點之外,我只想說一說兩個我自己印象比較深的感觸:
“疑罪從無”和“程序正義”。
所謂“疑罪從無”,簡單說就是在法官最終判決之前,被告並不是一個罪犯。要證明被告確實是罪犯,就必須有非常確鑿的證據。哪怕證據有一絲存疑,那也傾向於被告無罪——“罪案存疑,利歸被告”,這在古羅馬法律中就有所體現。
所謂“程序正義”,簡單來說就是裁判過程公平,法律程序正義。在辛普森一案中,福爾曼的種族歧視傾向,警察在辦案中的疏漏馬虎,這些環節未必就能證明辛普森不是兇手,但在整個證據的採納和審判程序上,已經形成了瑕疵。
確實,在遵循這兩個原則的過程中,肯定會出現一些漏判和錯判,但總體方向應該是毫無疑問的。
“辛普森殺妻”案,對全體美國人而言也是一次難得的普法教育。
在辛普森案判決出來之後,克林頓總統立刻發表全國講話,承認“美國的法律可能有缺陷,但大家必須遵循法治的傳統,判決出來了,就要服從。”而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認為:“罪犯逃脫法網與政府的卑鄙非法行為相比,罪孽要小得多。”
事實上,無論大陸法系還是英美法系,沒有哪一個國家的哪一部法典是絕對公平和絕對完美的,在實踐操作過程中,需要一次次的修訂和修正,而其中有一個很重要的目的就是:不斷加強對公民權利的保障。
對於任何一個以“依法治國”為目標的國家而言,“辛普森殺妻”案都是一個很好的案例和教材,有值得吸取的教訓,也有值得借鑑的經驗。
本文部分參考:
1、紀錄片《辛普森的世紀審判》(騰訊視頻可搜到,全長45分鐘)
2、《讓我們來聊聊O.J.辛普森》(作者:王佩)
3、《6月13日震驚美國的辛普森案發生》(作者:青梅煮酒)
4、知乎帖:《你對於辛普森殺妻案的看法是什麼?你認為他有罪嗎?》
5、《辛普森出獄 "華人神探"李昌鈺披露當年案件細節》(《成都商報》)
6、《從辛普森殺妻案淺談程序正義》(作者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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