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退休职工与原单位存在法律关系吗?

qzuser


我退休六年了,退休时就和单位解除了以法签订的劳动合同,连党员的组织关系都转到了社区党支部,我的感觉我现在就是社会上的人了,劳动合同都解除了,还有法律关系?

要说和原单位还有没有关系,我说也有也没有。有,就是家中有大事、每年春节前夕单位领导来家慰问;每月给我继续交纳退休时不够25年的医疗保险;要说没有,那就是我每月都有社保打来的养老金,医保局按月给我社保卡上充上医药费,我每天去社区活动(文体活动和党的组织生话),去商场超市购物,单位的事从不过问(问谁去?以什么身份去问?)。

2014年10月1日起,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并轨,全员养老金都纳入社保局社会化发放。连养老金都社会化发放了,和原位还有啥关系?有关系也不是法律关系,而是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美德的体现,可以认为这是亲情关系。咱们有单位存在的退休人,特别是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退休人员,不论你在职时职位多高,都应该放下过去,与那些单位(企业)破产倒闭找不到单位的退休人员一道,全身心地融入到社会(社区)中去,享受其乐融融的退休幸福生活吧!


我爱我家214230147


谢邀。尽管这个问题关注人不多,但还是说说。在回答问题前与你探讨一个问题。即:儿子结婚成家后,与父母分开住,儿子与父母还存在关系吗?

要说答案:是肯定还存在。他们之间依然存在亲情、血缘、家庭和互为探视、继承与被继承、儿子赡养父母的关系。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在组织上,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与单位和地方是双重关系,在业务上与原单位是接受管理、指导和监督的关系。基此,他们之间必然存在法律上的互为约束、互相遵守以及业务上某些保密等多种法律关系。

希望更多人参与讨论,真正弄清楚这个问题。


雄风231911189


通过数年的经验积累和社会表象,我认为是应该具有法律关系的。原因如下:

一、无论是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只要你在职期间单位为你支付薪酬,并依法为你缴纳养老保险等相关费用,就说明你与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双方也在履行《劳动法》赋予的各种权利与义务。因此,这种法律关系是事实存在的。

二、无论是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出现破产或倒闭都是要履行法定程序的。产财处置人员安置等后续事宜,要经人民法院予以裁定。通过法律裁定才能解除你与单位的法律关系,否则还是存在的。依法裁定的破产单位职工依据裁定内容政府予以托管,享受政府对破产单位人员给予的待遇(如供暖补贴等等)。

三、如果你退休后,你的原单位还存在,除了养老金由社保发放外,其他费用(如供暖补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退管办节日发给的物品等等)仍由原单位发放。这些都证明你与退休前的单位具有法律关系,如果维权可以去声索。

谢谢!


窘窘友神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按照事业单位经费来源划分的一种,一般为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应转为企业,国家规定2020年前改革完成。退休时为事业单位身份的,包括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其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待遇一样,人事档案管理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人社局及原单位,如果是老干部的还会受到老干部局或组织部门的慰问体检等待遇。

所以,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虽然与事业单位解除了聘用关系,但是原单位仍然是你的人事档案管理的单位,退休金由社保机构发放,实行了社会化发放,事业单位其他退休待遇等管理仍然与原单位有关系,更多体现体制内的关爱和政治上待遇。


园林之友


过年好!谢谢邀请!改革开放几十年.在某些人民群众的思想上仍然有传统的大锅饭想法.文章所示劳动者.是按合同法约定办事的.实行在职薪资待遇.退休后按法定供养,应该是全国统一。谢谢阅读。祝天下劳动者新春快乐!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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