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退休職工與原單位存在法律關係嗎?

qzuser


我退休六年了,退休時就和單位解除了以法簽訂的勞動合同,連黨員的組織關係都轉到了社區黨支部,我的感覺我現在就是社會上的人了,勞動合同都解除了,還有法律關係?

要說和原單位還有沒有關係,我說也有也沒有。有,就是家中有大事、每年春節前夕單位領導來家慰問;每月給我繼續交納退休時不夠25年的醫療保險;要說沒有,那就是我每月都有社保打來的養老金,醫保局按月給我社保卡上充上醫藥費,我每天去社區活動(文體活動和黨的組織生話),去商場超市購物,單位的事從不過問(問誰去?以什麼身份去問?)。

2014年10月1日起,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金並軌,全員養老金都納入社保局社會化發放。連養老金都社會化發放了,和原位還有啥關係?有關係也不是法律關係,而是中華民族尊老愛幼美德的體現,可以認為這是親情關係。咱們有單位存在的退休人,特別是在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的退休人員,不論你在職時職位多高,都應該放下過去,與那些單位(企業)破產倒閉找不到單位的退休人員一道,全身心地融入到社會(社區)中去,享受其樂融融的退休幸福生活吧!


我愛我家214230147


謝邀。儘管這個問題關注人不多,但還是說說。在回答問題前與你探討一個問題。即:兒子結婚成家後,與父母分開住,兒子與父母還存在關係嗎?

要說答案:是肯定還存在。他們之間依然存在親情、血緣、家庭和互為探視、繼承與被繼承、兒子贍養父母的關係。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在組織上,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與單位和地方是雙重關係,在業務上與原單位是接受管理、指導和監督的關係。基此,他們之間必然存在法律上的互為約束、互相遵守以及業務上某些保密等多種法律關係。

希望更多人參與討論,真正弄清楚這個問題。


雄風231911189


通過數年的經驗積累和社會表象,我認為是應該具有法律關係的。原因如下:

一、無論是企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只要你在職期間單位為你支付薪酬,並依法為你繳納養老保險等相關費用,就說明你與單位有勞動合同關係,雙方也在履行《勞動法》賦予的各種權利與義務。因此,這種法律關係是事實存在的。

二、無論是企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出現破產或倒閉都是要履行法定程序的。產財處置人員安置等後續事宜,要經人民法院予以裁定。通過法律裁定才能解除你與單位的法律關係,否則還是存在的。依法裁定的破產單位職工依據裁定內容政府予以託管,享受政府對破產單位人員給予的待遇(如供暖補貼等等)。

三、如果你退休後,你的原單位還存在,除了養老金由社保發放外,其他費用(如供暖補貼、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和退管辦節日發給的物品等等)仍由原單位發放。這些都證明你與退休前的單位具有法律關係,如果維權可以去聲索。

謝謝!


窘窘友神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是按照事業單位經費來源劃分的一種,一般為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按照事業單位體制改革應轉為企業,國家規定2020年前改革完成。退休時為事業單位身份的,包括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其工資待遇按照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待遇一樣,人事檔案管理為事業單位主管部門人社局及原單位,如果是老幹部的還會受到老幹部局或組織部門的慰問體檢等待遇。

所以,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後,雖然與事業單位解除了聘用關係,但是原單位仍然是你的人事檔案管理的單位,退休金由社保機構發放,實行了社會化發放,事業單位其他退休待遇等管理仍然與原單位有關係,更多體現體制內的關愛和政治上待遇。


園林之友


過年好!謝謝邀請!改革開放幾十年.在某些人民群眾的思想上仍然有傳統的大鍋飯想法.文章所示勞動者.是按合同法約定辦事的.實行在職薪資待遇.退休後按法定供養,應該是全國統一。謝謝閱讀。祝天下勞動者新春快樂!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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