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20%违约金,法院会支持吗?

买卖二手房时,为了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防止因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导致损失,双方一般会在合同里约定违约金条款。有的人会直接约定一个确定的数额,但是在实践中,大部分人都是直接约定20%房屋价格的违约金。那么,在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出现了违约行为,法院会不会支持该约定呢?

首先,订立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合同违约金有一定范围限制,但法院是否支持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20%违约金,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一般来说,法律对此类违约金并无强制性规定,买卖双方可以在合同中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并且,通常情况中,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会将违约金约定为总房价的20%。

其次,法院是否支持20%的违约金,还看当事人的实际损失而定。

具体而言,出现以下情况的,法院会进行调整:

1、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2、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最后,当二手房买卖合同出现违约情形时,因为当前的房价普遍较高,所以被对方违约可能会遭受较大损失。如果双方约定了房价的20%违约金并按约定执行的,那么通常也可以尽快解决违约问题,要是协商不一致的,为避免错过诉讼时效,建议最好在必要时起诉处理。

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20%违约金,法院会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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