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不提供證件,能離婚嗎?

林女士的老公不務正業,靠打打小牌過日子,沒有經濟來源。兩個女兒在外省讀書,全靠林女士一個人的收入支撐。並且林女士老公經常發脾氣,對她進行打罵,她想起訴離婚,但是結婚證找不到了,老公呢,也不給林女士他們家的戶口本,那麼這種情況下,林女士可以起訴離婚嗎?怎麼才能單方面進行離婚呢?

根據我國婚姻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沒有對方戶口本和結婚證,也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在本案中,林女士可以帶著自己和丈夫的身份證明材料、結婚證明、孩子身份證明、財產的相關證據材料、債權債務的相關憑證以及對方家暴行為的證據等,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如果結婚證丟失了,可以到當時進行結婚登記的民政局,補辦結婚證或者調取婚姻登記信息。林女士可以委託律師到公安機關調取丈夫的身份信息。

另外,關於案件的管轄,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為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為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因此,如果林女士的丈夫的戶口所在地就是他的居住地,她可以到丈夫的戶口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林女士丈夫不在戶口所在地居住,那麼她可以到對方的經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對方不提供證件,能離婚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