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還在,女子卻因職務侵占被判十年刑期 河南高院:已經立案複查

钱还在,女子却因职务侵占被判十年刑期 河南高院:已经立案复查

△姜淑萍的父母到河南省高院為女兒遞交申訴材料。

8張偏藍綠色的銀行承兌匯票,被整整齊齊的排列在桌子上,雖然已經過期4年無法提款,但是仍舊被保存得乾淨整潔,甚至每一張上面都沒有一絲摺痕。

就是這8張總金額109萬2552元零7角錢的匯票,可能讓王玉珍的女兒姜淑萍從一名服刑的罪犯成為一個自由人。

“我們沒拿一分錢,錢都在這兒,哪來的職務侵佔?誰見過沒拿一分錢的職務侵佔?”王玉珍表示,姜淑萍從2013年9月25日因涉嫌職務侵佔罪被逮捕。經一次發回重審,2015年9月15日,河南三門峽市湖濱區法院以職務侵佔罪判處姜淑萍有期徒刑十年,同年12月28日三門峽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姜淑萍因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姜淑萍至今仍在鄭州市女子監獄服刑。

近日,上游新聞記者從河南省高院瞭解到,針對姜淑萍的案情,該院已經立案複查,同時案卷的閱卷工作也已經啟動。

貨款未及時清償,公司法人代表被判刑

每個月的第三個星期三或週末,74歲的王玉珍都會坐2個小時的高鐵到鄭州市女子監獄,她51歲的女兒姜淑萍因為職務侵佔罪在這裡服刑。

“2013年,我女兒的公司和三門峽中原公司有一筆貨款沒有及時清償,後來公司就把我女兒給告了。”上游新聞記者從河南三門峽市湖濱區人民法院(2015)湖刑初字第0097號刑事判決書和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三刑終字第00195號刑事裁定書瞭解到,2010年8月至9月間,合肥凌達公司與廣州仲園公司(經辦人姜淑萍)簽訂兩份綜合量儀檢具採購合同,總金額354.66萬元,實際送貨金額為302.8214萬元。

2010年8月25日、10月15日合肥凌達公司先後共計向廣州仲園公司支付了106.398萬元預付款。2012年8月13日,廣州仲園公司從合肥凌達公司收取剩餘貨款196.4234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

但是,三門峽中原公司並沒有收到後續的貨款。由此,法院認定姜淑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合肥凌達公司給付的貨款267.3554萬元非法佔為己有,且案發後拒絕陳述大部分涉案錢款去向,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佔罪。

上游新聞記者從工商信息網站查詢瞭解到,廣州市仲園測量儀器有限公司註冊成立於2003年8月,姜淑萍為該公司法人代表。但是工商信息中沒有顯示,廣州仲園公司是三門峽中原量儀股份有限公司的派出機構,或分公司。

不過,三門峽市湖濱區人民法院和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廣州仲園公司是三門峽中原量儀股份有限公司駐廣州辦事處。依據為廣州仲園公司登記股東包括姜淑萍在內,均為名義出資人,實際出資人為三門峽中原公司。

涉案貨款267萬餘元中大部分是預付貨款

上游新聞記者從姜淑萍家屬處一共獲取了20份,從2012年9月11日至2013年6月7日的賬目彙總。通過相關會計從業人員的協助,上游新聞記者梳理了涉案貨款的去向來源。

在所涉及的267.3554萬元的貨款中,共分為2個部分,包括70.932萬元的預付款和196.4234萬元的匯票。

上游新聞記者瞭解到,2012年9月11日,姜淑萍代表廣州仲園公司將196.4234萬元作為預付款轉給中儀公司。由於廣州仲園公司與中儀公司的業務量暫時未達到所預付款項,姜淑萍遂要求中儀公司退回了45萬元,後來這45萬元成為股金,入股中儀公司。

後來,中儀公司退回了50萬元給廣州仲園公司,姜淑萍用退回的這50萬元於2013年1月10日向廣州駿龍汽車有限公司購買了一臺價值38.5萬元的豐田汽車,從該輛汽車的行駛證上可以看到,該輛汽車歸廣州仲園公司所有。

2013年7月26日,廣州仲園公司從中儀公司退股,對應的股權轉讓金有45萬元未退回廣州仲園公司。

通過梳理後,上游新聞記者發現,廣州仲園公司沒有發生財務損失,並且涉案的267.3554萬元貨款均客觀存在,姜淑萍沒有侵吞、使用或佔用。

钱还在,女子却因职务侵占被判十年刑期 河南高院:已经立案复查

貨款尾款的銀行承兌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出現,河南省高院立案複查

隨著姜淑萍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廣州仲園公司也分崩瓦解,公司員工紛紛離職。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廣州仲園公司的知情人士表示,廣州仲園公司是一家貿易公司,自身並不從事生產,其在接到其他公司的訂單後,聯繫生產商接單生產,從中賺取差價。“2012、2013年仲園公司連續中標廣東美芝製冷設備有限公司檢具生產任務,中標後將生產任務主要外包由中儀公司生產,即美芝-仲園-中儀模式。”

同時,該名知情人透露,像和中儀公司的合作中,雙方存在大額且頻繁的業務往來,廣州仲園公司向中儀公司“支付預付款,待一定時期統一結算,多退少補”是再正常不過的商業行為。

關於涉事貨款的問題,知情人稱,依照廣州仲園公司與合肥凌達公司的合同、廣州仲園公司與三門峽中原公司的合同,三門峽中原公司應該於2010年11月底前履行完畢合同義務,但三門峽中原公司遲延至2011年初才履行完畢,且出現供貨數量缺失、部分檢具質量不達標等問題。

“就是因為違約問題發生了爭議,所以合肥凌達公司一直未向廣州仲園公司支付剩餘貨款,廣州仲園公司也便暫時未繼續向三門峽中原公司支付貨款。”知情人認為,姜淑萍和三門峽中原公司在溝通也有問題,雙方都沒有坐下來把問題扯明白,所以有了後面的對薄公堂。

隨後,上游新聞記者和三門峽中原公司辦公室的相關負責人就上述問題進行了溝通聯繫,但對方以電話信號不好、聽不清楚等原因拒絕了採訪。

河南省高院負責姜淑萍案的複查法官李建瑞在接受上游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該案目前正處於立案複查階段,案卷已經在自己手裡,正在閱卷當中。“立案複查需要6個月的時間,如果有困難還要延期。”

對於為何河南省高院啟動立案複查,上游新聞記者瞭解到,姜淑萍的家人在處理姜淑萍遺留在廣州的私人物品時,意外的拿到了8張銀行承兌匯票。“這些匯票的發出日期在2013年10月到2014年5月之間,總價值為109萬2552.7元。有人和我們說,姜淑萍欠的錢都在這匯票裡。”

上游新聞記者瞭解到,銀行承兌匯票一般應用於企業和企業之間的財務結算,拿到銀行承兌匯票的一方,需要企業法人拿著個人私章和企業財務章到銀行,才能領取到承兌匯票上的錢。

從姜淑萍的銀行承兌匯票上,上游新聞記者看到,8張共計109萬2552.7元的匯票分別來自於安陽、成都、鄭州、南京等地的8家公司。“我們和這幾家企業有商業上的往來。”廣州仲園公司的知情人士表示,這109萬2552.7元匯票金額就是部分合同的尾款。

從這些銀行承兌匯票的時間上可以看出,這些匯票發出時,正是姜淑萍案一審和二審之間。“這就說明我們沒有佔為己有,109萬都在公司的賬上面,只是處於回款階段,需要銀行走一段時間的賬。我們也把這些匯票給法院,但是最後沒有成為證據。”王玉珍告訴上游新聞記者,因為女兒的個人私章和廣州仲園公司的財務印章都已經被公安機關扣押,導致錢也無法到賬,想還給三門峽中原公司也還不了。“其實就是一個債務糾紛,我們真不是有錢不還。”

上游新聞記者 曲鴻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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