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1折砍價,投標人員怒了:專家是猴子請來的逗比嗎?!

被1折砍價,投標人員怒了:專家是猴子請來的逗比嗎?!

今日,一張圖片在微信朋友圈裡面迅速傳播,在某地的議價中,一款藥品第一輪報價為25.8元,專家議價為2.8元,幾近一折。在第二輪報價中,企業在報價原因中寫道:請問專家是猴子請來的逗比嗎?成本都不夠,還要配送費,價格倒掛了。25元是企業能接受的最低價。

被1折砍價,投標人員怒了:專家是猴子請來的逗比嗎?!

在出離憤怒的背後,凸顯了在藥價這個敏感問題上,醫藥企業的無奈與辛酸。現在,國務院機構改革,國家醫療保障局(以下簡稱國家醫保局)成立,藥品招標二次議價將何去何從?藥企能改變苦逼的命運?

一家藥企樣本:11個月參加223次二次議價

此前,在省級藥品集中採購模式下,二次議價被公開禁止。2015年,國務院醫改辦先後下發《關於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號)和《關於落實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衛藥政發〔2015〕70號),開始了新一輪招標。

在構建新的招標模式的同時,在強調醫院作為採購主體的條件下,二次議價以聯合採購、帶量採購等方式風起雲湧。2015年,安徽全省、浙江溫州、寧波、杭州等地市首開先河,動輒25%、15%等降價幅度開始擠壓醫藥行業,這讓不少企業吐槽此等降價幅度消受不起。

然而,誰也沒有想到這只是個開始。雖然原國衛計委有關官員此後表態仍不允許二次議價,但是難擋各醫院二次議價。此後,二次議價開始在全國遍地開花,時至今日,二次議價已經成為常態。

據媒體報道,在今年兩會期間,曾經有一家醫藥企業統計,其2016年全年參加的“二次議價”340次:其中單家醫院48次,市級/醫聯體,290次;GPO2次。

2017年1~11月份,其參加的“二次議價”223次:其中單家醫院64次;市級/醫聯體49次;GPO,1次;省標後,109次。

國家醫保局了,二次議價會制止嗎?

3月13日,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出臺,國務院下面單設國家醫保局,其機構職責包括:組織制定和調整藥品、醫療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制定藥品和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機構相關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等,那麼,機構改革下,藥品和耗材的採購將會發生何種變化?

社科院朱恆鵬教授撰文表示,從方案中給出的職責設定看,國家醫保局類似於中國臺灣的健保局。事實上,早在三明醫改前,國內學界就有一個廣為人知的建議,即成立和臺灣類似的獨立於各相關部委的健保總局,專職統管社會醫療保障工作。這一建議也明確提出,我們要設置的健保總局應直屬國務院或者作為獨立機構放在人社部下面,而不能像臺灣健保局那樣歸屬衛生署管理。

從目前改革來看,國家醫保局正是國家採取了相關建議而設立機構。那麼臺灣健保局是如何採購藥品的呢?

2015年,海通證券的余文心、周進在臺灣進行了實地調研,並且撰文描述了調研結果。該文稱,在臺灣實現了全民醫保的情況下,臺灣這樣降低藥價的。

在臺灣,藥品費用佔到醫院總收入的20-30%,低於中國46%的水平。在總額預付的支付制度之下,藥品對醫院而言是成本端而非收入端:臺灣“健保局”對藥品統一定價,並以此支付給各醫療機構。醫療機構可自行決定採購廠商和價格,以壓低採購成本,從而賺取利潤。

同時,每隔兩年健保局會對已降低的市場採購價進行全面普查,並根據調查價格,重新制定健保支付藥價,醫療機構則進一步尋求更低採購價格,提高利潤水平。

以此來推演未來的藥品招標:國家醫保局確定藥品支付價格,然後醫院採購時和藥企議價。由此可見未來醫保支付價格設定是核心,但是,議價仍在所難免、降價難免!

中國醫療保險研究會技術標準副主任張傑撰文如此評價臺灣醫保局:要使醫療機構和醫師在不考慮藥品利潤的情況下使用藥品,最終要做到的就是實現醫藥分業。在條件尚未成熟時,臺灣健保採用了緩和並頗具智慧的做法,即在制度設計中留足了醫療機構使用藥品的利潤空間,通過醫療機構追逐藥品利潤最大化的動力來逐步壓縮利潤空間,並最終達到支付價與採購價趨同。

其他值得關心的臺灣健保局的小問題

臺灣的藥品定價體系——新藥、學名藥分類定價:健保局將大致藥物分為新藥和學名藥兩類,其中新藥分為突破性新藥、療效類似新藥、新藥延伸性產品,分別按照國際藥價中位數、療程劑量比例法及藥價比例法、規格量換算法核算藥價;學名藥又包括BA/BE學名藥和一般學名藥。BA/BE學名藥是需要通過生物利用度試驗(Bioavailability,BA)或生物等效性試驗(Bioequivalent,BE),並經中央衛生主管機構認可的藥品,在療效上比一般學名藥更有保障。分類定價原則下,新藥價格高於BA/BE學名藥,一般學名藥價格則被控制在BA/BE學名藥價格之下。

臺灣“健保局”通過多種方式鼓勵BA/BE仿製藥與原研藥競爭:醫保支付價格與一般仿製藥差別開,對醫院使用的BA/BE通用名藥的支付限價為原研藥的0.9倍,一般通用名藥則為原研藥的0.8倍。通過每兩年的一次的價格調整,縮小原研藥與BA/BE仿製藥的價格差,其最終目標是價格差保持在15%以內。

控制藥費的四招(來源醫管通),看看哪些政策和現在改革措施吻合?

1,進行藥價調查:

臺灣的健保局每兩年會做一次全面性藥價調查,預測對健保藥品支出的影響,並進行藥品價格調整。很多醫院為了把藥價調降後的利潤損失壓到最低,就直接找製藥商進藥,而不是去找中間商,同時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接觸醫師,減少藥品流通的環節,以換取廠商將流通利潤留在醫院。

臺灣地區的醫院在早期還沒有實施醫師獎勵金制度之前,也有醫師開大處方、大檢查。開始推動醫師獎勵金(績效薪資)和醫師處方脫鉤後,醫院藥委會負責確定藥品規格,醫院行政單位負責藥品採購,醫師只負責開處方,醫師再也無法從藥品上賺到“灰色收入”(因為只知道醫院用多少,不知道個別醫師開多少),醫師很少會因為臨床上不需要而開大處方。

3,建立處方審查制度:

為了控制醫院開藥有不合理的現象,臺灣健保局會採用兩種審查方式來控制濫開處方:行政審查和專業審查。行政審查是用電腦針對藥物的適應證等事先規定的用藥規則,用電腦隨機抽取一定比例處方進行審查。專業審查是通過各專科醫師學會和各級醫院依比例組成審查團隊,交換審查抽樣處方,一旦被發現是不必要處方,就拒絕支付,並可做出5倍——10倍的懲罰性扣款。

4,用好信息化:

許多醫院會在HIS中加裝一個“用藥安全數據庫”,當醫師開藥(或檢查)遇見有違藥品禁忌的時候,電腦自動會鎖住醫師的電腦,除非醫師和藥局值班藥師溝通後經同意才能開得出來,否則會被扣分,當扣到一定的分數,醫師必須接受藥學繼續教育,在還沒通過前,醫師的處方權會被暫停。而此藥品檢查禁忌檔案是醫院在循證藥學的基礎上,由藥劑部維護的。所以一旦因為藥物出問題而導致病人受害,藥師也要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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