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高速公路这种操作属违法……

开车在路上,我们经常能够看到前面一辆汽车用绳子拉着后面一辆汽车,行业内部称这种拖车方式为“软牵引”。但很多司机朋友并不知道,就是这种稀松平常的事儿,实际上有一定的危险性,甚至“暗藏杀机”!

注意!高速公路这种操作属违法……

近日,高速巡逻民警在京藏高速公路,及时制止两辆轻型货车一前一后“软牵引”的交通安全隐患。经了解,后面的货车因为车辆故障不能行驶,司机路某为了省时省力没有联系救援车辆,让一起相伴同行的朋友开车帮忙牵引。

对路某不顾危险报侥幸心理私自拖车的行为,民警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其不能在高速公路上危险拖拽故障车辆,这种拖车的方式是错误的,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注意!高速公路这种操作属违法……

同时,民警也告知司机路某的朋友,车辆因故障无法移动时,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司机路某和朋友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后,均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并保证以后不会再出现类似的情况。在路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在高速公路上“软牵引”怎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注意!高速公路这种操作属违法……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通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一)违反规定停车的;

(二)倒车、逆行、掉头的;

(三)试车、学习驾驶机动车的;

(四)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的;

(五)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未按规定行驶的;

(六)驾驶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七)发生故障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八)机动车从匝道进入高速公路时未开启左转向灯或者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九)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

(十)在匝道、加速车道、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十一)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的;

(十二)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十三)非救援车、清障车在高速公路上拖曳、牵引机动车的;

(十四)救援车、清障车执行救援、清障任务,养护车辆进行养护作业时,未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十五)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上行驶或者停车的;

(十六)车辆在高速公路上上下乘客的;

(十七)重型、大型、中型机动车非超车或者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情形下占用快车道行驶的。

因此,各位司机注意了,在高速公路上一定要遵守高速相关规定,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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