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農作物「傷不起」

本報記者莫志超

育種材料往往獨一無二

事實上,科研成果被當成普通農作物偷摘的案例在近年來屢有發生,從2003年著名的“農民工偷摘天價葡萄”,到前兩年南京林業大學也有學生的論文成果被偷拿,科研作物的保護引起了廣泛的關注。

“品種選育的根本還是在地裡,因此試驗田對於科研單位和企業的育種創新來說可謂基礎中的基礎,一旦試驗材料被破壞,打擊有可能是毀滅性的。”袁隆平農業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隆平高科種業科學研究院院長楊遠柱表示。

在楊遠柱看來,此次“玉米偷摘”事件之所以引起業內的關注,更重要的原因是對科研材料所有者造成了影響。一份育種材料,少則三四年,多則二三十年,如果被當成普通作物摘走甚至食用,會導致科研前功盡棄。此次涉事學生的競賽成績和畢業論文尚且可以通過學校的特殊政策挽回一定損失,但如果是一些更珍貴更復雜的材料,損失就會更大。

“例如像水稻中的野敗,本身就是在田間尋找到的珍貴材料,最開始只有一兩株,一旦被摘走,連備份都沒有。”楊遠柱對記者說。實際上,很多科研育種的進步,基礎材料都是獨一無二的。“兩系雜交稻,假如當時保護不慎,很有可能導致兩系晚出現二十年。”楊遠柱坦言。

科研田通常有明顯特徵

“儘管試驗田的價值很高,但對於普通農民來說,很難將商品作物與科研作物區分開,只是單純想把科研作物拿回去當成糧食吃,這也是造成不少偷摘事件的主要原因。”北京市農林科學院玉米研究中心主任趙久然認為。不過,趙久然也給出了自己的建議:“很多時候科研田還是有明顯的特徵,例如大田種植往往是集中連片的,上百畝內只種一兩個品種,長勢都差不多;而科研田往往是小區化,每個小區域種植一個品種,品種間的差異較大,如果農民遇到了分割成整齊小塊的農田,就需要特別注意。”

既然科研成果如此寶貴,為何不能將試驗田“一圈了之”?“實際上,很多地方不允許建設圍牆,比如隆平高科在南繁的試驗田就是敞開的,只能安裝攝像頭來加強保護。”楊遠柱說。在很多制種大縣或制種基地,各家單位的育種田較為集中,如果每家都進行“圈地運動”顯然不現實,況且即便建設了圍牆,也難以完全保證不被個別不法分子覬覦。在隆平高科位於湖南寧鄉的科研基地,也會不時遇到“翻牆者”。

基地管理還需加強

“屬於小偷小摸行為,可能觸犯治安處罰法,但實踐中的偷幾個玉米棒子很少被治安處罰;如果主觀為故意,且曾被治安處罰過,或者經過司法鑑定評估涉案物品價值較大,可能構成盜竊罪,同時觸及侵犯商業秘密罪、侵犯知識產權罪等罪名的,按照法院認定的罪名進行刑事處罰。”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翟振鋒表示。

但是,不論是行政處罰還是刑罰都是事後的,即便進行相應的賠償也難以彌補在科研層面的技術損失,因此,專家們還是希望能夠在科研基地的日常管理上下功夫。“加強對於農民的宣傳十分重要,需要讓老百姓認識到科研作物的價值,同時科研單位自己也要強化標識,例如懸掛標牌和提示語等,與普通作物進行區分。”趙久然表示。“同時,也需要加強和地方政府部門的溝通,在保護和監管方面共同發力,尤其是制種基地、科研基地集中的市縣鄉政府更需要對科研材料的價值有清楚的認識。”楊遠柱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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