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長生問題疫苗案件中,受害家庭是否可以起訴這家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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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可以起訴,索賠。關健是取證,莫以為有了尚方寶劍,涉事單位能主動配合?當年打疫苗的發票或收據,當事人保存了嗎?這種維權是很難的。

孩子打了假疫苗,批次、生產日期,孩子有沒有不良反應,涉事單位要求提供證據,有嗎?真正有孩子因假疫苗造成的後果,事過境遷,怎麼又去證明是打疫苗引起的,會不會因其它疾病,藉著假疫苗的風波趁機索要賠償。

法律框架裡能解決的問題,面臨實際操作是困難重重,總有人為設定的條件和障礙。法律規定是:誰維權,誰舉證。抱著孩子去空口說白話,或者‘’秋菊‘’打官司,付出的代價或許能超過索賠的金額。

官方報道25萬支假疫苗,已經注射完21萬多支,防疫單位應該保留接種兒童的信息的。如果警方不早介入,就和攝像頭一樣,偏偏漏掉最關鍵的一段。防疫單位也能借故遺失、銷燬,那時,死無對證,又談何賠償。

警方已經對生產假疫苗的法人代表高俊芳刑事羈押,同時必須凍結資金。不管索賠走到哪一步,有了錢的保證,至少給受害家庭有個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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