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壁淇縣煙花爆竹燃放控制範圍公告

鶴壁淇縣煙花爆竹燃放控制範圍公告

淇縣環境汙染防治攻堅戰

指揮部辦公室關於縣城建成區

全面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的通告

為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大氣汙染,切實保障公共安全和公眾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現就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我縣縣城建成區全面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為:中華路、永達路以東,桃園路、新安路以北,衛都路以西,泰山路以南圍合區域。

二、在上述區域內全時段全面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三、朝歌街道辦、橋盟街道辦、衛都街道辦、村(居)委會、居民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單位等要自覺做好縣城建成區全面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引導、督促和管理工作。公安、環保、安監、工商、交通運輸、房產管理、供銷等部門要嚴格按照職責分工,加大督導檢查力度,加強值班巡查。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及各類學校要加強宣傳教育,引導人民群眾移風易俗,鼓勵倡導使用電子鞭炮等慶祝方式,共同維護城市環境。

四、違反規定銷售煙花爆竹的,由安監、工商等職能部門及時嚴肅查處。違反本通告規定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責令停止燃放,並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本通告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鶴壁淇縣煙花爆竹燃放控制範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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