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淇县烟花爆竹燃放控制范围公告

鹤壁淇县烟花爆竹燃放控制范围公告

淇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

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县城建成区

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的通告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县县城建成区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中华路、永达路以东,桃园路、新安路以北,卫都路以西,泰山路以南围合区域。

二、在上述区域内全时段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三、朝歌街道办、桥盟街道办、卫都街道办、村(居)委会、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等要自觉做好县城建成区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督促和管理工作。公安、环保、安监、工商、交通运输、房产管理、供销等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加强值班巡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各类学校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移风易俗,鼓励倡导使用电子鞭炮等庆祝方式,共同维护城市环境。

四、违反规定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监、工商等职能部门及时严肃查处。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鹤壁淇县烟花爆竹燃放控制范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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