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長生疫苗事件中,受害家庭能不能起訴這家公司?

藍楓5


我的觀點是:在中國,起訴可以,但是勝訴很難。下面我具體分析一下:


首先我們國家公益民事訴訟剛剛起步,缺乏代表全體受害者起訴長生生物的機構或者非政府組織。那麼如果要起訴,只能受害者單獨起訴。

其二受害者起訴,面臨一個問題~證據。我們國家的《侵權責任法》和《民法總則》都規定誰主張誰舉證。那麼受害者需要證明自己受到的損害與問題疫苗有關。而疫苗畢竟是預防性質的,能否產生抗體還與個人體質有關。即使生了某種疾病,也不能就說疫苗沒起到效果。所以基本上受害者拿不出法律上的證據鏈,勝訴就很難。



其三所以受害者直接索賠,相當困難。只有在事件中遭受損失的股民,可以提起訴訟,倒是勝訴挽回一些損失的可能很大。


律師獨角獸


感謝邀請。作為一個受害者,我對長春長生可謂切齒痛恨!對這家無良公司,起訴它是我們受害者應得的權利。其實即使賠償了,也於事無補,畢竟像狂犬病這樣的一類疫苗,關係到人命!

我是5月14日被狗咬的,在我們這裡的防疫站打了四針疫苗,期間因為要出門,在惠州打了第五針,其餘的都在本地打的。當時我去外地前,特意去防疫站要了疫苗拍了一下,想去外地打同樣的牌子,所以對疫苗是什麼牌子的印象深刻。

而今疫苗的問題暴露出來了,不少同事同學都關心我,問我沒事吧?說我太衰了。我只有苦笑,說沒事是假的!打完疫苗一個多月了,現在被狗的傷口還是那麼紅腫,鼓起一個肉包。同時本人最近也是疲乏無力,總咳嗽。要說和疫苗有關係,有點牽強,但是說沒關係,換了你會信嗎?其實最大的問題就是心理陰影,畢竟狂犬病潛伏期很長的,現在沒事不代表將來沒事。

狂犬病一旦發作,致死率百分之百。連狂犬疫苗都敢造假,可見這些人何等喪心病狂。這種行為,和間接殺人差不多,應該重判。

而今又爆出來長春長生兩年前別的疫苗也有問題,真是觸目驚心,畢竟兒童是祖國的未來。這樣的無良企業,已經沒有存在必要了,廣大受害者應該聯合起來索賠,讓他們賠到傾家蕩產為止,告到讓負責人去坐牢。

不過時過境遷,有多少人會保留當初打疫苗的單子呢?即使有,估計單子上也不會標註疫苗生產廠家。所以我覺得索賠難度比較大,比當初的三鹿奶粉索賠要難得多。接下局面演變如何,讓我們拭目以待。


走向佳美


當你知道長生生物,武漢生物,深圳康泰,北京民海,還有江蘇延申都是同樣的三個人控股的,同樣的老闆,我深陷絕望之中,我家孩子打的百分之九十是這幾個公司的疫苗,透心涼,心飛揚..............


PACTDATA


我和大家一樣,非常痛恨這家企業,也非常想追究這個企業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以及刑事責任,但是從那個目前來說,長春長生企業只收到了行政處罰,民事責任以及刑事責任方面都沒有被追究,那所有受害的家庭是否能聯合起來對這家公司進行集體訴訟呢?從目前的情況來說,很難!

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以及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無論是由於產品缺陷導致他人人身損害,還是一般的侵犯他人身體權、健康權的案件,都要具備侵權的損害結果,就是要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才能對生產的企業進行起訴,要求其賠償損失。從目前的情況來說,雖然長春長生生產的疫苗屬於劣藥,但是目前尚未有證據證明其對注射疫苗的人造成了人身損害,因此不具備損失事實,所以是不能通過訴訟要求該企業承擔侵權賠償的民事責任的。

那什麼情況下才能追究企業的民事責任

正如上述所言,如果有人因注射了長春長生企業的疫苗而造成了身體的損害,或者其注射了該企業的狂犬病疫苗、白百破疫苗沒有效果,導致注射疫苗的人患上了狂犬病、破傷風、百日咳、白喉,那我們就可以認定發病的原因因為該企業的疫苗沒有起到該有的作用,所以才導致患病,那這樣企業就存在過錯,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目前中國的法律應對這種沒有發生損害,但是可能存在潛在危險的食品、藥品損害事件還沒有很完善的立法規定,希望國家早日出臺法律,嚴肅懲治和規範這種事件!


李欽宇


有一種底線,是一種不可觸碰。一旦觸碰,必須有懲。

有一種底線,是一種不可穿越。一旦穿越,必將滅亡。

疫苗,關乎什麼?我不做解釋,在這頂上動手腳,泯良知,是否可恕,是否可活?良心已不堪譴責,刑罰已不堪論條,其罪當誅啊,其罪當誅。唯有死刑已慰天下。

其罪一旦可恕,天下必將大亂,聯想一下,天下效之,軍工也可以如此,第二個甲午海戰打不響的啞彈還會遠嗎?

人,一旦沒有了人倫及天理,他不亡誰亡。

法,一旦沒有了底線及嚴懲,壩潰於蟻穴。



心靈伊甸園


長春長生生物,武漢生物,深圳泰康,北京民海,江蘇延申,都是高俊芳 韓剛君 杜偉民的公司,假疫苗幕後三大老闆。為了錢毒害國家幼兒,天理難容,直接叛剮刑,一刀刀慢慢割,割了喂王八!


蘿嘉福


“狂犬病疫苗造假”一事無疑再一次刷新整個社會對於無良企業的認知底線,作為國內知名的疫苗生產者長生生物的所作所為其實已經等同於“草菅人命”!

說實話初聞此事心中頓感“涼涼”,因為我在兩年前曾在一次工作中途意外被狗咬傷,至今我的辦公桌抽屜內還保存著當年人社局開給我的工傷證明。

人被狗咬會有很大概率染上狂犬病,而此病一旦發作便會無解,唯一可行的救命途徑只有在病發之前注射疫苗。我到現在還清楚記得當年一共打了五針疫苗,雖然疫苗的牌子已經無法記清,但是聯想到我所在的城市正是長生生物問題疫苗的主要市場,一股寒意始終縈繞在我的心頭!

我很慶幸,在時隔兩年後的今天我沒有發病,不過我唯一感謝的對象恐怕只有那條傷害我的惡犬了,感謝它身體健康沒毛病!不過,估計不可能每個用了問題疫苗的人都會如此幸運!造假事件的後遺症才剛剛開始發作……



言歸正傳,長生生物製造的狂犬病疫苗屬於不合格產品,因此被藥監部門認定為劣藥,這其實也就意味著產品自身是存在問題的。

我國的《侵權責任法》明確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此,從理論上來說消費者起訴長生生物要求賠償是可行的,但就具體實踐來看消費者要成功索賠恐怕需要面對舉證難的問題。因為很少會有人會刻意保存打針時的病歷和票據,加之狂犬病的潛伏期因人而異,要證明病發與疫苗的質量問題有關恐怕較難!

國內對於類似無良企業缺乏懲罰性賠償機智,即使消費者起訴後贏了官司估計得到的賠償也十分有限!

長生生物的造假風波還在繼續發酵,這家企業最終會有怎樣的結局且讓我們拭目以待!


通城丹妹


該起事件發酵好幾天了,說實在的,還能說什麼,食品問題我們都能扛的過來是因為我們還能吃藥,但是如果連藥都是假的,那誰能保障我們生命的最後一道防線?同時對於大家關心的能不能起訴該企業的問題,說說個人看法:

能不能起訴要對該企業進行賠償?

首先賠償的前提是有損害發生,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來看,賠償的要件必須是:有侵權行為+有損害結果+有因果關係。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是有了侵權行為的存在,因為可能很多人打的疫苗根本就沒有任何效用,但是同樣也存在這樣的問題,就是損害後果的問題,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很多人打了該疫苗但是還沒有發生直接的損害結果,或者換句話說這種損害結果目前還處在“潛伏期”,所以這也就造成了一個問題,那就是隻有侵權行為,但是損害結果還在潛伏期中,那麼自然即使起訴,那麼訴求要求賠償的依據是什麼?畢竟損害結果還沒發生,自然無法得知實際的損失多少。

這是目前比較尷尬的一個問題,這也是目前立法上的空白的地方。

該企業需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我和各位一樣,巴不得這個企業立刻滾出疫苗行業,終身不允許在涉足疫苗行業,同時對案涉的相關人員嚴懲不貸!

但是回過頭來,相信經過這幾天的發酵,各位也很清楚目前追究長春長生的刑事責任存在以下的問題:目前查明的情況時藥效存在效價不足的情況,那麼簡單的說就是藥效沒有規定的那麼多,可能沒有任何效果,那麼根據《刑法》的規定,案涉企業的責任是生產、銷售劣藥罪。

  •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十八條規定:生產(包括配製)、銷售劣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 (一)造成人員輕傷、重傷或者死亡的;
  • (二)其他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該批疫苗是否有其他對人體造成嚴重危害的情況還未查明,但是我想這批有問題的疫苗的問題,遲早會顯現出來,屆時希望能夠對涉案的相關人員絕不手軟才是,否則何以讓人心安?

最後,想到前段時間的《我不是藥神》的片段不得不感慨,“賣假的真藥”和“賣真的假藥”究竟何種是利民?


麋鹿說法


可以,絕對可以!而且必須對這些喪盡天良,無恥至極的藥廠提起民事訴訟。只要是按照接種記錄上,注射了這幾家企業問題批次疫苗的兒童家長都可以提起集體訴訟。但是最好的方式是,以生產銷售假藥罪對相關企業和法人立案偵查,所有家長以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賠償的方式維護自身權益。這樣不但能夠減免民事訴訟的成本,而且可以最大程度追究相關企業和人員的法律責任。同時,可以要求各地疾控,衛計和藥品監督部門公開涉事企業和疫苗流入的信息,如果相關部門有推諉甚至瀆職的行為,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刑事案件調查


第一,雖說疫苗是免費的,但確實是強制的,不然以後不能入園入學,出國之類的限制。第二,這次公佈的不合格疫苗雖然沒有完全對到我孩子的批次。但日期相差很近,同一家公司製作的工藝是一樣的。你能擔保其他批次沒問題嗎?,還有幾家公司老闆是同一人。第三,雖然此次假疫苗不會對孩子造成大影響。但是預防針沒有預防效果。是不是意味著孩子依舊還有感染疾病的風險。特別是救命的疫苗!第四,疫苗是每個孩子的必經之事,影響之廣泛,行徑之惡劣。都不可姑息此次事件的負責人,這讓國人很憤怒,也加劇了社會矛盾。一定嚴查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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