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业主委员会是不是一小部分人的牟利工具?

fs168


业委会应该最少30人,每年必须大选一次,如果过了一年没有大选,本业委会应该自动失效。这就是物业法具体要改的地方!!!!😳😡现在物业违约的地方很多,为啥业主不能对物业罚款??小区是业主的,物业是业主雇佣来为业主服务的,为啥合同条款制定是物业单独制定的内容????为啥????到底谁雇佣谁?好像物业雇佣业主来住的!!那小区楼你得全买了再说。业主还必须同意物业单独设立霸王合同,(合同内容是物业制定的当然都是对物业有利的,基本就是我可以不服务,但是钱你业主必须交,要不翻倍罚款,因为有合同所以法院也没招)要不不给新楼🔑钥匙。这是哪个xx规定的???雇佣关系体现了吗?明显问题严重的很,明显影响和谐社会,影响小康社会进程。大家一起来推动改革!这明显就是土匪强收保护费。物业费是全称不是基础费还要在交别的这费那费,这不就是变相抢钱?

物业用你的地方划线在租给你这不就是勒索罪吗?不给钱就不让你开车回家!!!!谁给你的勇气?

收钱要是业主们同意也可以,也应该是业委会收这钱,但是钱应该是所有业主的,应该给大家平均每月发一次。因为小区公共区域是业主们的不是物业的。要不你就设立智能起降杆,自动识别是不是业主的车,本着谁先进来谁先用,这样就合理。

重要强调一点,物业费费是所有费用的总称,不是基础费,还要在交这费那费的!!

小区是饭店,业主是老板,物业是老板雇佣的服务员,大家想去吧!!已经给服务员工资了,服务员可以单独收老板洗碗费,入门费,拖地费,捡桌子费,上菜费?服务员在饭店门口画个线要老板交停车费?服务员单独指定雇佣合同让老板签字,要不不给饭店钥匙?服务员要求老板交这费那费的不交的话就停老板家的水,电,电梯。?大家想去吧!!!雇佣关系已经粉末倒置!!令人发指!!!业委会很难组织,物业法问题多多,必须改了!

物权法规定,小区公共区域是业主共有。可不是物业拥有啊!

不是不可以有物业,而是绝对不可以让物业以这样的方式存在。

创建于2018.1.22


用户6087616492


1.业主委员会不管是不是小部分人谋利工具,他都应该成立,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权利执行机构,填补小区甲方权利主体缺位。


2.自己可以积极投入业主委员会的选举,谋利不谋利你可以告诉大家。

3.设立公开透明的业主委员会框架体制,配套的业主监事会,监督业主委员会在阳光下运作。


4.设计合理的业主委员会津贴制度,做到责权利有机结合。


业主物业说


你管他们牟利于否,定个规矩就行,比如业主委员会成员,必须每年选举一次,各成员必须选举产生,成员不能两年连任。

物业也一样,选举物业不能让业主委员会决定,由业主选举产生,两年后重新选定物业,如果物业管理好,两年后就有机会在次被选上,如果管理不好,两年后业主就有权力罢免物业!

权利抓在业主自己手里,业主委员会只是个招牌,处理小事有权利,大事必须全体业主选举决定!


大疆无界1


首先可以肯定,业主委员会可以谋利!但是很关键的一点!如果现在的物业很好,那新成立的业主委员会让全体业主签字要求更换物业时就会遇到很多业主反对,那只要有1/3以上的业主反对更换物业,别人再有想法也是没办法的!

你应该看到了很多新闻,对很多特别差的物业公司,全体业主一致要求更换都很不容易,一般都要经过业主代表和物业的肢体冲突后才会引起管理部门重视,才会出现更换物业的情况!所以你不必担心,只要物业各方面好,深得业主们称赞,少部分人是无法实现他们的想法的!


成熟蛋定


业主委员会是代表广大业主利益的,要求,和建议,优先服务业主的。由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热衷公益事业,有上进心,能力强的,品行好的,遵守政府法规,遵守物业服务公司各项管理规定的业主,众多优秀业主中选举出来的。

谢谢邀请,希望多交流关注,互相学习。


跃跃1209


在每个行业都会遇到类似的事情,这是现实的通病,如果题主的本意是问如何规避,可以参考以下,1、业主大会的选举是出自业主本意,所产生的业委会成员也代表全体业主的真实意见,2、如果对现有物业不满意,可以组织业主进行满意度调查,以第三方的形式开展,3、在对新物业的管理约束上,要做好财务的审核及财务收支公开工作,4、定期组织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对阶段管理进程作总结讨论。请参考


玄道子


想得到想不到的,总有人能做得出来。你说的这种事并非不可能。代表不能代表大众利益的事不是很普遍的吗?不光是业主。

我个人认为,如果没有人站出来带领大伙发出自己的声音,那么你说的事情真的有可能变成事实。普通大众总是刀不直接架在脖子上都不会反抗,仿佛被坑的不是自己,于是少数人总是能得逞,且悄悄滴坑了多数人。

物业公司既然有一定实力,没有代表性的业委会想玩弄人家,恐怕也没那么容易。看看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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