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就有比特幣是什麼體驗

2013年就有比特幣是什麼體驗

9月8日晚間,財新報道稱,監管當局決定關閉中國境內虛擬貨幣的交易所。有業內人士向新浪財經確認了此消息。關閉的原因,我在2013年的文章裡就說明白了。

本文發表于于2013年12月13日的《東方早報 》

在文章的開頭,首先要聲明一點:我有一個比特幣,同時以下言論均不構成投資建議。實際上,就算比特幣漲到天價,我也不會發大財,就算比特幣一錢不值,我也不會破產。

我大概是2011年上半年知道比特幣的。就現在比特幣的市價而言,我當時沒有下手買比特幣是一個錯誤,但就算是當年下手了的小夥伴,大概也沒有幾個能堅持到今天的。

在那個時候,比特幣就是一個遊戲,甚至是一個笑話,誰能想到,一個比特幣的價格如今居然一度超過一盎司黃金。因為我有一個比特幣,我比較關心比特幣的有關數據,以及相關新聞。前不久,美國國會的比特幣聽證讓比特幣暴漲;而上週五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佈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則讓比特幣一度暴跌。反諷的是,一個所謂“去中心”的“貨幣”,總是被各種“中心”上上下下地折騰。

那份通知令我很驚奇。我驚奇的絕不是有關部門認定比特幣“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而是央行居然明確表示“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但是這句話只在關於上述通知的統發稿裡出現,沒有體現在通知正文裡。值得注意的是,統發稿的其他內容基本都在通知正文裡有所體現,可能對於這樣的提法其他部門的意見還有所保留。

比特幣是什麼?簡單說就是一串數碼,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所謂沒有集中發行方,是說比特幣可通過在網絡上“挖礦”產生,理論上人人都有機會參與發行。所謂總量有限,是說到2040年比特幣最多2100萬個,除非,51%擁有比特幣的人一直同意允許比特幣再鑄造,一方面總量有限,可以保證比特幣的稀缺性,另一方面也會帶來通貨緊縮的必然。所謂使用不受地域限制,是說一串數碼,可以馬上傳輸到世界各地,不受海關的管轄,不受外匯管理部門的限制。所謂匿名性,特別值得一說,其實每筆比特幣的交易,都記錄在案,理論上是可以追蹤到每一個持有者的,匿名永遠只是相對的。

比特幣怎麼來?除了上面所說的“挖礦”,大多數人都從網上的交易平臺買賣得來。容易出問題的其實是交易平臺。交易平臺的風險包括以下幾種。

第一類是技術風險。平臺交易的比特幣,用法定貨幣(人民幣、美元等等)交易,如果被黑客攻擊,可能會丟錢丟幣。無論是國內的交易平臺還是國外的交易平臺,都有被黑客攻擊的情況發生。

第二類是道德風險。這分好幾種情況。一是平臺本身就是騙人的,開設的目的就是為了捲款走人;二是平臺是真的,但平臺本身參與交易,高買低賣,這就有風險;三是平臺虛擬比特幣交易,要交易比特幣,需要把比特幣充值到平臺的比特幣賬戶上,你買入比特幣後,也可以暫存在平臺本身的比特幣賬戶上,由於客戶在提取比特幣之前,並不知道平臺本身是不是有比特幣,平臺可能交易虛擬的比特幣,這就是無中生有,風險就產生了。以上問題,那個通知並不能解決。

第三類是政策風險。很顯然,類似上述通知,對比特幣的價格會造成很大影響,對交易平臺本身也會有很大影響。但事實上,早在2011年,國家就規定,除依法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期貨監管機構批准設立從事期貨交易的交易場所外,任何單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除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或國務院批准的從事金融產品交易的交易場所外,任何交易場所均不得將任何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公開發行,不得采取集中競價、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比特幣算不算標準化合約或者權益呢?不知道。

如果有關部門允許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甚至特許一家或者幾家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成立交易平臺,將有效降低上述道德風險和技術風險。可這恰恰是通知明確不允許的內容。但如果認真讀通知的話,可以發現五部委對這樣的禁止,限定為“現階段”。從長遠來說,可能會有所改變。

我應該會繼續長期持有這個比特幣,而且我把它放在某個交易平臺上。因為我電腦硬盤的C盤沒有足夠大的空間,用來存放整個比特幣全球交易歷史數據和我的那個比特幣(我認為這也是比特幣的重大缺陷,奇怪的是說的人不多,也許他們都是有大硬盤的土豪)。我也不太相信那些免費的在線比特幣錢包,因為,也許哪一天,那些平臺就再也打不開了,也許哪一天,比特幣就一錢不值了。我沒有把比特幣當成一個投資手段,在我看來比特幣還只是一個遊戲,一個實驗。人生不就是一個不斷嘗試的過程嗎?

最近曼德拉的一段話很熱:在事情未成功之前,一切總看似不可能。可能這也適用於比特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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