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让业主必须预存物业费才能接房,合理么?

秦秦35


交房程序是由开发与物业共同完成的。首先,业主购买房屋不管是全款还是贷款,在交房时都需要到银行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同时,还有购买房屋合同中是否约定平米多退少补?因此,交房时首先到开发办理相关手续。其次,业主拿着开发办理完成的所有手续到物业办理入住手续。而办理入住手续时,验房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以及做好相关登记是必须的,符合法律要求以及相关治安规定,同时,缴纳物业费也是符合法律规定,但规定中最大是半年物业费。因此,交房办理入住手续缴纳半年以内物业费是合法的。如果想免去这一切的问题,建议到农村宅基地建房自住,出了水电费村委会不收取任何费用,按照自己的需求选择住房为好。避免发生买汽车还的花钱加油,骑自行车就不需要花钱加油了。这是需求的选择


二零零伍


谢邀,首先最起码这行为不合法,物业的交接是开发商与业主的事,目前国家层面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可由物业来代开发商向业主交接物业,业主物业交接与物业公司八杆子不搭边。现实中即使存在也是当地有关部门渎职,监督不力。既然不合法,更是谈不上合理了。


世间本无凝难杂症


合理呀!在我们国家业主只不过是个虚名.别把自己看的太大了!物业是管理部门!具体讲.是管教业主的主人!主人让你怎么样.你就应该怎么样.否则:等待你的就是冷脸.停电.停水.命令.通知门上贴.要想安生.你就得象狗一样的活着!难道現实不是这样吗???


Miko147304030


小区交付使用后都会有些暂未入住的房子,但物业服务则在小区交付使用时就开始并持续进行着,物业服务不可能因少数空置房就停滞,交房时预收一段时间的物业费没什么不合理,只是交费再拿钥匙会让有些业主心里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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