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没有被拘留或批捕,最后法院判无罪的刑事案件可以申请赔偿吗?

马马地


这种情况是不能申请国家赔偿的,因为

我国的《国家赔偿法》的赔偿原则是“抚慰性原则”,即对蒙冤入狱的人所遭受的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进行补偿,表示国家一种承认错误的姿态。国家赔偿并不是要对被冤枉的人遭受的名誉损失和精神痛苦进行赔偿,因此没有被实际羁押或者遭受财产损失是得不到国家赔偿的。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在刑事案件中被冤枉的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形如下:

  1. 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
  2.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
  3.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 使用暴力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因此,在刑事案件中没有被拘留或者逮捕,也没有遭受刑讯逼供和财产损失的,就算被冤枉了也不能申请国家赔偿

。这样规定也具有一定合理性,毕竟司法机关不是全知全能的神,判断某人是否有罪也无法做到万无一失。如果司法机关一旦锁定错误的犯罪嫌疑人就要进行赔偿,那么必将造成其过度谨小慎微甚至是不敢作为。况且,如果公安机关能够保证每次都抓住正确的犯罪嫌疑人,那么还有必要进行法庭审判吗?


冰焰


关于国家赔偿法中的刑事赔偿这一话题,本人在之前的回答中已经多次涉及,建议朋友们可以翻回本人之前的回答详细查阅。就本题简要回答如下:

第一,关于刑事赔偿的条件。被宣判无罪的人要申请国家赔偿,前提须满足其合法权益遭受刑事司法机关的侵犯,包括人身权财产权

第二,人身权包括人格权与身份权。这其中,与国家赔偿有关的主要为人身自由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等。在刑事案件中,

当事人未被拘留、逮捕,表明其人身自由权未受侵犯但如果其身体受到伤害或者死亡,最终法院宣判当事人无罪,当事人或其家属当然可以就此部分的损失主张国家赔偿;2010年新修正的《国家赔偿法》增加了有关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规定,也即刑事司法机关的行为导致当事人或其家属精神损害,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及其家属可以申请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三,关于财产权的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8条规定,办案机关行使职权导致当事人财产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包括:

  •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第四,国家赔偿免责情形。我国《国家赔偿法》也规定了部分国家赔偿免责事由,见下图
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也即,如果是因当事人自身行为或者国家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导致受害人损失的,国家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由行为人承担。

综上,即使当事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未被羁押,最终也被法院宣判无罪,其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要根据其所遭受的损失,是否存在国家赔偿免责事由等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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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门律匠


一、因侵犯人身权,受害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形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因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了拘留措施的、对公民采取了逮捕措施,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权向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申请国家赔偿。

就题主所说,依据上述规定,未被拘留或者逮捕,但

存在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情形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二、因侵犯财产权,受害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形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或者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情形的,申请人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也就是说,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被害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三、国家不予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六种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绝对无罪情形);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依法不予追究的情形)、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检察院不起诉情形)、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附条件不起诉情形)、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和解不起诉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郭广吉律师


关于"刑事案件中没有被拘留或批捕,最后法院判无罪的刑事案件可以申请赔偿吗″的问题?


可以。国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明文规定,公民遭受司法机关法律强制措施处理,受到身体伤害、财产伤害、精神伤害的,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这里申请国家赔偿的法定条件是公民遭受司法机关强制措施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司法机关的法律強制措施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

因此,公民在刑事案件中沒有受到拘留、逮捕,并不代表公民沒有受到司法机关的法律强制措施处理。只是司法机关依据当事人的犯罪情节,依据法律釆取的法律强制措施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刑诉法規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间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时间6个月,沒有限制执行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公、检、法三机关都有权实施取保候审权、监视居住权。

这是司法机关对于首次刑事犯罪嫌疑人釆取的人性执法。


如果在刑事案件中,连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法律强制措施都沒有采取,那就不是刑事案件,不可能进入司法程序。司法程序的入口是立案,立案的法定条件是必须掌握一个犯罪事实。

所以,只有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掌握了一个犯罪事实的法定条件下,才可以实施刑事案件的立案。

只有刑事案件立案后,才可以实施侦查、起诉、审判,这是法定的。

由此认定,题主的刑事案件中沒有受到拘留、逮捕,最后法院判决无罪的刑事案件可以申请赔偿吗"问题,是完全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的。

对于身体伤害赔偿,从取保候审之日始到法院判决无罪之日止。2017年的法定赔偿金为每日256.86(大概),如果致使当事人身体致病、致残,最高可申请20倍国家赔偿。

对于财物赔偿据实计算赔偿。

对于精神损失赔偿最高可申请赔偿额的20%国家赔偿。

管见了。


世好3


您好,根据提问,信之源律师为您作出以下解答:刑事赔偿的范围具体见《国家赔偿法》(2012年修正)第三章第一节。简单地说,没被拘留,没被逮捕,没有被执行刑罚,没有造成身体伤害或死亡,也就没有赔偿。但如果有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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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之源律师事务所


没有拘留、没有批捕,那就是刑事自诉案件了,刑事自诉案件,可以申请法院根据责任裁定被告进行赔偿。

赔偿范围主要是: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陪护费、交通等前期部分和后期可能有的二次治疗费、伤残补助等费用。

但如果判被告无罪(无过错),就是没有任何责任,申请被告赔偿不会得到支持。


谌继刚


刑事国家赔偿的对象是无罪羁押

简单来说,被关了,关人的手续合法,只是结果错误,最后判无罪,相关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工作人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

但是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受到工作人员非法拘禁、非法殴打、刑讯逼供的,关人的手续不合法,无论结果是否正确,相关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并且相关人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学法指南


公民权利包括人身自由权、健康权、财产权。因此,刑事案件被判无罪的,即使没有被拘留或逮捕等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如果存在健康权、财产权被侵害的情况,照样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制度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民主程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如果是公安局刑事拘留,检察院、法院逮捕的,法院原判刑罚已经执行,最后被判无罪释放的,因为当事人已经被限制了人身自由,获得国家赔偿理所当然。


即使没有被关押,以下三种情况也应当给予国家赔偿。

第一、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在侦查、审讯过程中,为了逼取当事人的口供,采用殴打、罚跪、强迫运动等方式,造成当事人伤害。

第二、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在抓捕过程中,违法使用枪支、警械造成当事人伤害。

第三、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当事人财物造成损失。

国家赔偿支付的方式,主要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能够返还或恢复原状的,应当返还或恢复原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主要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为主,精神损害赔偿为辅。


陈看法


可不可以申请赔偿,关键点在于合法的人身权及财产权是否遭到了司法机关的侵犯。

题主的问题是:既没有被拘留也没有被批捕,且最后法院宣判无罪,由此基本可以认为没有受到人身权的侵犯。

如果您的财产权也没有因为涉嫌刑事犯罪而受到侵犯,且执法机关的行为没有导致当事人或其家属严重的精神损害,并形成严重后果,这样的情形,总体来讲,申请国家赔偿,恐怕要结合具体案情情况进行综合认定才好,基本上本人以为获取赔偿的可能性不大。


鉴辨者言


谢谢邀请,分两种情况,在公诉案件中没有拘留或逮捕,不代表没有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都是强制措施,赔偿法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所造成的人身,财产,精神损害都有权利索取赔偿,视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另一种情况是自诉案件,被告人经法院判决后无罪,因没有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所以国家对其没有赔偿义务,如本人不满,可对自诉人提起反诉,这就不属于国家赔修的范围内了,如有不足,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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