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政策之前交的社會撫養費需要退還嗎?

小小的公民


二胎政策之前交的社會撫養費需要退還嗎?

自從2016年1月1日起我國全面放開二胎生育政策後,就取消了獨生子女光榮證,意味著符合生育條件的夫妻都可以申請二胎甚至三胎。

根據樓主的描述,您以前交的社會撫養費是否需要退還,你可能違反了計劃生育有關條例規定。


我國《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男女雙方結婚必須符合有關規定,需要到民政局辦理登記結婚手續,結婚基本年齡: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男女雙方結婚自願,離婚自由,鼓勵晚婚晚育的原則,我分折當時您沒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未婚先孕、或者是2015年前生育二個小孩,受到的處罰,如果是這些原因,繳納的社會撫養費是不會退還的。

如果是2015年12月31日前領取的獨生子女光榮證的夫妻,現在又想生育二胎,又怕罰款,又怕收回已發放的獨生子女單位發放的獎勵金以及福利待遇。告知你們,政府之前發放的獎勵金和福利待遇是不會收回的,更不會繳納社會撫養費,所以年輕夫妻只要符合計劃生育條例都可以生育二胎,不必擔心,大膽地享受生育二胎,但是發放的獨生子女光榮證是要收回的。


生育二胎的政策與生育一胎政策基本相同,男方繼續享有陪產假,生育二胎只要單位繳納生育保險,就可以享受生育津貼的報銷。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