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刑事诈骗犯罪与民事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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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欺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民事欺诈行为是指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过程中,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表示的行为。

  刑事诈骗指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方形的正


刑事诈骗犯罪行为与民事欺诈行为分别归属于不同的法律调整范围,二者具有本质区别。

某些特定情况下,刑事诈骗犯罪行为中可能包含一定程度的民事欺诈,而民事欺诈行为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转变为刑事犯罪行为。


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民事欺诈行为是指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过程中,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表示行为。

刑事诈骗犯罪行为与民事欺诈行为二者在主观方面均具有故意,但这二者“故意”的具体内涵存在明显区别,具体表现在故意的时间、内容、形式、形态及目的上。

从故意形态上看,刑事诈骗犯罪行为有且仅有一种故意形态即直接故意,民事欺诈行为的故意形态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

从目的上看,刑事诈骗犯罪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犯罪目的,而民事欺诈行为不考虑行为人是否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仅要求行为人因采取了欺诈的手段导致相对人陷入错误认识或做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

从故意产生的时间来看,刑事诈骗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可以是事前、事中或者事后三种情形,而民事欺诈行为因受故意内容的限制,其故意产生的时间可能是事前也可能是事中,但不能是事后。

从客观角度分析,刑事诈骗犯罪与民事欺诈行为也存在很大区别。

其一,刑事诈骗犯罪在欺诈内容上表现为行为人没有履行义务的诚意,其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民事欺诈行为人则是希望通过欺骗的方式或不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违背公平原则,但其并无不履行民事法律关系中义务的本意;

其二,民事欺诈行为方式多于刑事诈骗犯罪,只要其行为足以妨碍对方真实意思表示的自由,即可构成欺诈;

其三,刑事诈骗犯罪在欺诈行为的完成形态上表现为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四种形态,而民事欺诈行为在直接故意的情形下只存在既遂形态,在间接故意的情形下不存在既遂,只存在民事欺诈是否成立的问题;

其四,刑事诈骗犯罪侵犯的客体系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而民事欺诈侵犯的是平等主体之间民事行为的自由和平等;

最后,二者的法律后果存在明显区别,刑事诈骗犯罪的法律后果系受到刑事处罚,而民事欺诈所导致的法律后果是多样的,例如返回财产、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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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多的理论上区别对于实践而言都是无用的。实践中二者很难区分,在我看来只有两种区别:

第一,救济手段的不同。万一通过民事欺诈中行使撤销权,请求损害赔偿等手段仍然无法挽回自己的损失时,可以请求检察院就诈骗类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方法予以救济,此为终极救济手段。

第二,构成不同。民事欺诈行为相较刑事诈骗而言构成更为宽松,比如没有欺诈财产数额的限制。而刑法中有关诈骗类的犯罪构成要件十分严格,具体司法实践中必须符合罪行法定原则,牢牢加以把握。比如诈骗罪有数额的限制,诈骗2000元以上的通常才予以处罚。

总而言之,尽量少用刑事诈骗规定,维护人际关系和谐。如果民事手段无法解决,那就让国家出面,以刑事手段打击犯罪分子,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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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简易分析:刑事案件是指以欺骗国家机构或有国家背景人物或机构为前提者。。。民事案件是指以欺骗百姓个人而未引起民愤或媒体曝光者,(其中含有一项特异型:诈骗者属国家机构或有国家背景的人物或机构)都属于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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