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羣租樓致2死5傷失火案宣判 房東租客雙雙獲刑

南海網、南海網客戶端海口7月19日消息(南海網記者 劉麥)2017年3月5日,在海口瓊山區金花新路一群租樓發生一起火災案,造成2死5傷。7月19日,南海網記者從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日前,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以失火罪判處引發火災租客王某性有期徒刑3年6個月;以消防責任事故罪判處出租屋房東洪某江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自住民房改為出租屋留隱患

洪某江從2009年以來,將金花新路自家六層樓房部分房間用於出租,一樓大廳則提供給承租人停放電動車及充電。在瓊山區政府統一組織的群租樓、居民小區電動車火災隱患專項排查整治過程中,轄區派出所發現該出租屋存在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組織防火檢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消防演練;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應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一樓大廳電線用插座老化、需要更換等五項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洪某江收到《責令改正通知書》後,心存僥倖只更換了一樓大廳電線用插座,對其它違法行為未予整改。

電動車充電突起火 2死5傷

2017年3月5日凌晨1時許,租客王某性將其電動車停放在一樓大廳,利用地上一個可移動插排給電動車充電。早上8時許,電動車突然起火。消防官兵接到報警後,立即趕往現場進行救援,疏散解救被困人員11人,並迅速將火災撲滅。遺憾的是,火災導致租住該出租屋的其他租客李某美當場死亡、符某婷搶救無效後死亡,5人不同程度受傷,以及13輛電動車、1輛自行車被燒燬,過火面積25平方米。事後,經消防部門火災事故認定書認定,起火原因是王某性停放在一樓大廳的電動自行車在充電過程中電池發生故障起火引燃周圍可燃物所致。

疏於管理 房東租客獲刑

瓊山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王某性在出租屋內不當充電行為導致電動車電池在充電過程中發生故障起火發生火災,造成2人死亡、4人重傷,1人輕傷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房東洪某江出租屋存在消防安全違法問題,其作為出租屋的所有人和管理者,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採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導致出租屋火災引起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消防責任事故罪。最後,根據被告人王某性、洪某江各自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悔罪表現和社會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款,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法院一審以失火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性有期徒刑3年6個月,以消防責任事故罪判處原審被告人即出租屋房東洪某江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被告人王某性不服,向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近日,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做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原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