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 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 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三) 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五) 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六) 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七) 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八) 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九)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十) 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注: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根据《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83)标准的规定,体力劳动强度按强度指数大小分为四
I级体力劳动:8小时日平均耗能值850大卡/人,劳动时间率为61%,即净劳动时间为293分钟,相当于轻劳动。
II级体力劳动:8小时日平均耗能值1320大卡/人,劳动时间率为67%,即净劳动时间为320分钟,相当于中等强度劳动。
III级体力劳动:8小时日平均耗能值1746大卡/人,劳动时间率为73%,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
IV级体力劳动:8小时日平均耗能值2700大卡/人,劳动时间率为77%,即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相当于“很重”强度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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