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打闹 家长过度“插手”要担责

熊孩子打闹 家长过度“插手”要担责

“三个家庭,四个老人,两个大人,一个孩子”,这是中国绝大多数家庭的缩影。不仅父母对孩子的养育越来越看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也对孩子关爱有加,孩子成了家里的珍宝,“抱在手里怕摔了,含在嘴里怕化了”可谓过而无不及。

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免不了要和其他孩子相处、玩耍,由于年纪小,心智尚在发育,孩子之间在相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摩擦,产生矛盾,需要老师、家长的合理引导。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部分家长往往会打着“关爱”的幌子,过度干涉孩童之间的关系,例如孩子打闹引发父母互殴这样的新闻就屡见不鲜。

以下案例希望家长们引以为鉴,用法律的标准把握好教育的“度”。

熊孩子打闹 家长过度“插手”要担责

9岁的童童是一个活泼开朗的小男孩,调皮的他因为平时喜欢和同伴打打闹闹,为此也给父母添了不少麻烦。去年上小学二年级的他和同桌阳阳平时就爱小打小闹,有时还会因“胳膊过界”“笑话我”等这些琐事闹得不可开交。

其实,童童在校的表现,童童爸妈也都从老师那里有所耳闻,不过觉得小孩子打打闹闹不算啥,也就没放在心上。孰料,2014年10月的一天下午5点,童童排队跟随老师到学校指定放学地点时,突然有一个浑身酒气的男子冲过来大声叫道:“谁是童童,小兔崽子,你个小流氓,你爸妈不教育你我来教育你。”其间还脏话不断,这名男子边说边吐唾沫,并举手欲打童童。这时候,骑车来接孩子的童童妈妈赶紧冲过来,联合班主任及其他家长挡住该男子。

原来,该男子是阳阳的爸爸,在听女儿阳阳哭诉“童童欺负我,用铅笔扎我,还用手掐我”之后,没有详细询问,专程跑到学校来找童童“理论”。事后,童童的爸妈找到学校调查情况,发现事情并非阳阳爸爸所述,是两个孩子课间一起玩耍时闹别扭,童童推了一把阳阳,阳阳摔了一个屁股蹲。为此,气愤不已的童童妈要求阳阳爸道歉,但遭到拒绝。

无奈,童童妈以童童的名义将阳阳爸诉至法院,要求阳阳爸当众道歉,并赔偿1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法院审理后认为阳阳爸的行为过激,对童童的名誉有一定的不良影响,判决其向童童出具书面致歉信张贴在学校内,并赔偿童童1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对于阳阳爸这样的行为,不论教育学专家还是该案主审法官都表示,童童与阳阳是两个年仅9岁的孩子,心智和行为还在成长,需要家长和老师进行有效指引。但值得注意的是,孩子之间有孩子特有的交往、处理问题的手段和方式,出现纠纷和摩擦在所难免,但通常都是一分钟前两个人在吵,一分钟后又在一起玩耍,所以只要不是特别严重、不涉及是非等原则性问题,家长和老师都不适宜过度干涉,应该让孩子自己去处理,家长和老师只需要在旁指引即可。此外,在孩子出现矛盾时,家长在听自己的孩子哭诉的同时,也要找到老师或者另一个孩子全面客观地了解事情真相,不要听取片面之词便妄作结论。

在法律层面,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陈自喜还指出,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这其中当然也包括小孩子。公民的名誉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童童虽然只有9岁,但是从其出生便具有完整的人格权,受法律的保护。阳阳爸用侮辱、诽谤的言辞,在不完全了解事情真相的情况下,在师生聚集的公共场合对童童大喊大骂,对童童的名誉、形象产生不良影响,侵犯了童童的名誉权,应该对童童赔礼道歉,并视情节严重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孩子嬉闹家长棍棒相向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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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之间闹矛盾,除了家长出头找对方孩子“理论”外,有时候还会引发家长间的拳脚相向,用互殴来表达自己对孩子的“爱”。

暑假期间,刘莉年仅7岁的宝贝儿子强强在楼下玩耍,旁边一个5岁大的小朋友拿着水枪也在楼下玩耍。玩着玩着,5岁的小朋友突然拿起水枪射向强强,于是乎两个孩子便在你追我赶中拉扯了起来。随后,这名5岁大的小朋友将这一情况转告了自己妈妈李某,李某一听这个,二话不说就打了强强几下,强强委屈地哭了起来,在楼上的刘莉一下就听到了。

眼瞅着自己的宝贝儿子被大人欺负,刘莉火冒三丈,找到对方家里,与对方孩子的外婆陈某、妈妈李某开始理论。很快,都在气头上的3人扭打在了一起,李某摸到旁边的一根木棍,二话不说抡起棍子敲向了刘莉脑袋,刘莉当场头破血流。经鉴定,刘莉构成轻伤,李某则被检察机关诉至法院。

刘莉在案件中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亲属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刘莉经济损失两万余元。在刑事责任方面,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拘役3个月。

近几年,孩子间嬉闹产生矛盾,家长护犊心切双方互殴的事情可谓屡见不鲜。其实,孩子之间没有真正的矛盾,小打小闹大部分都是为了一些很小的不起眼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家长不妨和孩子们聊聊天,让孩子说说事情的缘由,告诉孩子处理问题的方法,教孩子融洽地与别人相处。孩子受了欺负,大人通常会很气愤,但在气愤之余,一定要妥善地处理问题,帮助孩子顺利解决,为孩子做出好榜样。

让幼童经历过多诉讼恐是伤害

熊孩子打闹 家长过度“插手”要担责

孩子受欺负,作为家长用法律武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无可厚非,不过家长们也应知道,法律救济应该是解决矛盾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家长们应当学习如何在第一时间平息矛盾,解决问题,而不要让孩子的童年经历一次又一次的诉讼。

年仅8岁的睿睿虽然刚上小学二年级,但是小小年纪的他却已经行使了两次诉讼权。第一次睿睿行使诉讼权是坐在被告席上。上幼儿园的睿睿推了幼儿园的小女孩一把,导致女孩摔倒在地时磕到了牙齿。老师给双方父母打电话后,女孩的奶奶很是心疼大声斥责了睿睿,正巧被睿睿妈妈看到,妈妈爱子心切,一句道歉的话也没说就和女孩的奶奶吵了起来,坚决不同意赔礼道歉。最后,女孩的父母将睿睿诉至法院索要医药费等经济损失。

第二次行使诉讼权则是近期的事情,睿睿在小区里骑自行车时,另一个小朋友欣欣跑过来要和睿睿一起玩。睿睿不答应还说“我妈妈说了,你学习成绩不好,不让我和坏孩子玩”。欣欣听后很是生气,捡起地上的石头砸了过去,睿睿撒腿就跑,不料摔倒在地伤到了腿。睿睿的妈妈事后要求欣欣父母赔偿,而欣欣的父母也很生气,坚决不同意赔偿。睿睿父母气不过,把欣欣诉至法院索要赔偿。在法官的调解下,欣欣父母赔了800元,但是两个孩子从此就很少在一起玩了。

公民的人身权、生命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幼儿虽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但依然享有完整的民事权利,其人身、生命、健康受法律保护。上述案例中,孩子之间的推搡、打闹致人受伤,作为侵权方的监护人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睿睿在幼儿园打闹致人损伤,睿睿的父母在承担责任的同时,幼儿园作为孩子看护人也应该为自己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承担一定的责任。

上述案件中,睿睿妈妈看见自己的孩子受到别人责骂,虽然应该为孩子心疼,但不能因此大吵大骂,更不能因此拒绝赔偿别人损失,导致自己的孩子被诉至法院。另外,孩子之间的交往不应该以“成绩好不好”“家境好不好”等作为标准来限定孩子的交往范围。孩童之间出现矛盾后,家长在了解事情的原委后不要急于介入,而应该相信老师、孩子,让孩子自己学着解决;当然对于自己孩子给别人造成的损害,家长一定要及时赔偿,并赔礼道歉,不要因为自己的赌气行为,让小小的幼童经历过多的诉讼。

应建立矛盾沟通调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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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未审庭庭长佟永英告诉记者,幼儿、学生在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中发生人身意外的情况并不少见,很多时候可能就是因为孩子之间追跑打闹无意间造成的。但是部分家长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往往容易出于对孩子的溺爱,过分强调对方和教育机构的责任,而对自己孩子明显的错误都视而不见。

事实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为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如果在事前的提示、事中的处理、事后的善后和救助等方面,都合理地履行了自己的义务,那么其责任是可以免除或减轻的。家长首先应该了解教育机构本身是否尽到了相关义务,对自己孩子的损害后果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与此同时,在处理与对方孩子的问题上,家长一定不能偏听偏信,只听信自己孩子的话,应该冷静客观地了解事情原委,分清事故责任。如果学校出面解决,也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案,家长应该理性对待,与学校配合尽快解决纠纷。“现在部分家长带着不大的孩子找学校理论,找对方家长谈条件,这种做法会给孩子造成无形的压力,对其今后的生长发育产生不良影响,非常不可取。”佟永英说。

心理研究员孙云晓也认为,家长、老师沟通的时候孩子不要在场,有的谈话内容可能会对孩子造成不好的影响,但解决问题的时候,孩子要在场,而且要听取孩子的意见和愿望。

有关专家还指出,为避免熊孩子爱打闹产生的矛盾升级,针对实践中还缺少专门处理未成年人或发生在教育机构内部矛盾纠纷的专业调解组织,社会各方应合力探索建立涉及未成年人的矛盾调处机制,促使孩子、家长、校园方充分沟通,以专业精神,倾注关爱,及时化解矛盾。校园如果出现较为严重的打闹现象,校方则应第一时间承担起调解人的角色,及时干预,缓解和平息矛盾,而不该为撇清责任,只是简单地告知家长了事,将难题推给家长自行解决。

“让孩子学会在尊重别人的前提下找到最好的解决问题的办法,这点很重要。”北京市东城区崇文第三幼儿园园长袁春芬说,对此父母要以身作则,让孩子学会换位思考。过错一方的孩子家长应勇于认错,给孩子做个好榜样;而另一方家长也应大度的接受道歉,并教育孩子要学会宽容和谅解他人,这样两个孩子才能重新愉快相处。(黄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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