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銀行理財新規時代,銀行理財業務路在何方

後銀行理財新規時代,銀行理財業務路在何方

銀保監會7月20日向社會發布了《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簡稱《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根據《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簡稱“資管新規”)相關要求,經過幾個月精心醞釀和研究之後,終於推出了該《辦法》。

應該說,這是為了“資管新規”在銀行領域得到更好地實施而制訂的具體實施細則。“資管新規”只是一個大的政策框架,而《辦法》出臺則是對“資管新規”具體要求的細化,使“資管新規”更具現實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不致讓“資管新規”無法付諸監管實踐而成為一種擺設,更不致讓“資管新規”成為不長牙齒的“老虎”而淪落為一紙空文。因而,這是銀行機構的一件大事,也是一件喜事,因為它是金融領域裡又一具有里程牌意義的綱領性文獻,既為銀行機構在開展資管業務上制度了規矩,劃定了紅線,又為資管業務健康發展指明瞭方向。同時也為監管部門對商業銀行資管業務更好地、更有效地履行監管職責消除了障礙和阻力,可極大地提高了監管效能,為淨化資管業務生態環境奠定了堅實的“法制”基石。

後銀行理財新規時代,銀行理財業務路在何方

儘管《辦法》意義很多、作用很大,但筆者覺得最關鍵還是對我國銀行未來經營及金融市場產生較大的影響,具體來看應表現在兩方面:

一方面,將對銀行業整個資管業務起到有效的引導作用,將使銀行不規範的資管業務受有遏制,使整個銀行資管業務健康性增強,風險度降低。

根據銀行業理財登記託管中心發佈的《中國銀行業理財市場報告(2017)》顯示,截至2017年底,銀行理財規模達到29.54萬億元,其中保本產品的存續餘額為7.37萬億元,佔全部理財產品存續餘額的24.95%;非保本產品的存續餘額為22.17萬億元,佔全部理財產品存續餘額的75.05%。

後銀行理財新規時代,銀行理財業務路在何方

顯然,《辦法》與“資管新規”保持一致,銀行盈虧“兜底”將被打破,“資金池”也將被廢除,同時“賣者有責”、“買者自負”等資管政策即將生效,無疑對銀行業帶來深遠影響

一是銀行理財業務規模將會呈總體收縮趨勢。《辦法》規定銀行機構不得在資產管理業務內開展資產管理業務,不再給予保本承諾等等,使投資者“旱澇保收”的格局將被打破,會極大地增強投資者顧慮。加之實行投資者淨值化管理,提高了理財產品投資門檻,意味著理財產品每天都將接受市場考驗。

二是對中小銀行也帶來較大的影響,因為中小銀行吸收存款能力弱,此前很多是靠大量發行理財產品來穩定信貸資金來源。加之銀行藉助通道實現資金加槓桿、延長投資期限等行為難以為繼,必然會對資管業務帶來較大影響。

三是對銀行資金成本帶來一定影響。為了打破資管新規帶來理財業務收縮的僵局,商業銀行可能會利用央行放寬存款利率上浮限制而紛紛上浮存款利率的手段穩定儲戶,這樣勢必會增加商業銀行組織資金的成本,對商業銀行經營盈利帶來不利影響。

後銀行理財新規時代,銀行理財業務路在何方

可見,《辦法》將對銀行理財產品的考驗最大,銀行業在金融市場上的投資能力、風險管理能力等都將經受市場的考驗。

然而,對不同的商業銀行,產生的影響或幅度又不一樣

其一,對於國有大型商業銀行衝擊或負面影響有限。

多數上市銀行,理財業務收入在總營收佔比不到5%,雖然《辦法》不久之後付諸實施,資管業務規模可能會出現下降,會影響銀行的理財業務收入,但據有關機構披露,對營收的影響預計不超1個百分點,影響偏小。而且,擁有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資質的國有商業銀行分支背靠母銀行得天獨厚的資金和客戶優勢,有望成為資產管理行業的“新貴”;且國有大型銀行由於資金實力雄厚可加大投資理財業務研發,充分運用智能投顧的手段,可有力助推資管業務的發展。

其二,對中小股份制商業銀行影響較大。因為相比國有大型商業銀行,中小商業銀行吸收存款業務的能力處於弱勢,加之中間業務轉型受多種因素制約,呈現比較緩慢態勢,過去把吸收資金的重心放在發行各類理財產品等資管業務上,而此次打破盈虧“兜底”的做法,使商業銀行保本理財產品永遠消失。同時,消除“資金池”使得中小商業銀行無法將開展資管業務得來的資金再進行其他運用或投資,使投向高風險、高獲得的監管套利之路被封死,無疑會限制其資金來源的擴大,最終影響資產業務的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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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辦法》不久之後付諸實施,將整治金融市場亂象向縱深推進,雖然可能會讓銀行機構為之付出一定代價,但其實有利於銀行防範資管業務風險,謹慎參與和開發資管金融產品;同時《辦法》實施之後也有可能帶來金融市場流動性收縮,加劇資金面的緊張局面,但可促使銀行機構進一步優化信貸資源配置,加快銀行金融機構經營戰略轉型,最終為防範化解我國金融風險奠定堅實的基礎。

另一方面,將理財產品的真實信息及時披露給廣大投資者,以及公、私募分類管理,對理財產品的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投資要求期限匹配及限額與集中度管理,防範“飛單”的具體措施,準確界定法律關係消除層層嵌套等等可將資管產品的合規與否置於全社會的有效監管之下,既可抑制銀行資管業務混亂無序行為,營造資管業務領域生態,同時也可極大地保護廣大投資者利益,讓全社會對銀行資管業務增強信心。雖然,暫時可能會因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規定對投資者參與資管投資活動產生一定影響,但從長期看有利營造資管業務發展的安全環境,蓄積更豐富的客戶資源,最終激活銀行業資管業務,為銀行資管業繁榮活躍和可持續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作者系知名財經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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