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子女讀高價被查實,法院責令退學。對此你怎麼看?

Yu宇Hang


元芳雙手高舉支持廣東順德法院的做法,同時也希望在全國範圍內推廣開來。

其實,前些日子河北衡水法院也向司法部門發過一篇建議信,其意思和廣東順德一樣,也是禁止老賴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消息發出,引發了一些公眾的質疑,感覺此舉不妥,不應剝奪老賴子女的受教育權。

質疑者認為,在社會高度發展的當下,不應該再搞誅連九族那一套,老子是老子,孩子是孩子,孩子不應當成為父母行為的承擔者。這種觀點無疑是正確的,但很多人只是單純的看表面現象,沒有深入瞭解司法建議的內涵。

河北衡水和廣東順德的建議書說的非常明白,是限制老賴子女高消費就讀,比如說收費很高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而不是禁止他們上任何學校,公立辦學的還是可以繼續就讀的,這一點不要混淆視聽。

老賴子女選擇高消費學校,很明顯是一種把自己歡樂建立在他人之上的無恥行為。能讀高消費學校,起碼證明你是具備一定消費能力的,你是以失信於人的耍賴行為在支付孩子的高消費,這當然是不允許的,你用耍賴的行為不還錢讓子女上高消費學校,可能就會導致被欠款者孩子連公立學校都進不去了。

所以說,法院此舉毫無爭議,值得推廣,必須讓老賴有所收斂和擔當。


元芳有看法


這東西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我想說的是,老賴賴錢無非就是欠銀行或者別人錢,或者拖欠別人錢,不管哪樣,這些錢他絕對不會拿去給貧困災區扶貧,他肯定去投資或者吃喝玩樂了,那麼問題來了,憑什麼你的孩子吃香的喝辣的還能上好學校,我們被拖欠工資的就要省吃儉用沒錢不能讓孩子上學?所以就應該讓他全家寸步難行如果有誰再說什麼人性什麼的,那好吧!你幫著還錢,等老賴什麼時候有錢了再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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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明確規定:權利與義務是一致的,享受權利是建立在履行義務基礎上的。不履行好義務豈能享受更好的權利。法院的判例並沒有剝奪其子女享受教育的基本權利,而是剝奪了其子女享受高收費的教育權利,這是其一;其二,其子女接受高收費的教育,費用的支出是建立在其不履行還債義務而侵犯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的基礎上的,法院必須要加以阻止,如果債務人積極履行還債義務,其受益人的權利難道還會受到影響。其三,過去那種‘債權人是孫子,債務人是大爺’的惡劣氛圍、行徑必須堅決淨化與打擊。


遙遠的地方171648239


首先說明這個措施是充分理解法律規定後的必要手段,《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規定了失信被執人子女不得就讀高消費私立學校,該條是唯一一條實際影響到失信被執人之外的人利益的條款,因為該條其他規定都是涉及失信被執人本人的,包括限制乘坐飛機,住星級酒店,購買不動產等等。順德法院通過查詢失信被執人子女就讀學校情況,向31名失信被執人子女就讀高消費學校發司法建議,是積極探索創新執行措施,充分保障守法公民合法權益的有意嘗試,應該鼓掌。

隨著執行工作逐步推進,很多有能力履行義務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即通俗意義上的老賴也越來越聰明,財產全部登記他人名下,也不敢有很多明顯的高消費,執行部門很多時候明知對方是故意隱瞞卻因為執行措施有限,無法執行到位,很多法院也積極查詢失信被執人近親屬的財產狀況,尤其是夫妻子女父母等對象的財產狀況,本次順德法院向相關私立學校發司法建議,要求學校責令失信被執人子女退學或轉入公辦學校,就是依據法律規定進一步擠壓失信被執人違法消費空間,將強制執行工作進行到底的良好舉措。雖然表面上是學生受教育權受影響,但是實質上是懲罰高消費,失信被執人子女在公辦學校還有就讀機會,通過表面上的所謂連坐子女督促失信被執人履行義務,其實也是希望把失信被執人一切可能的高消費都杜絕。

相信不久將來還有更多的執行手段出爐,老賴的技術在進步,對應懲治老賴的辦法也必須升級,例如各種形式各種場所的曝光,包括專屬定做的老賴提示鈴聲,不僅不是侵犯名譽權,還是一種有法律依據的懲罰措施。


孤獨1749


關於大家所說的,有人說應該的這部份看問題實際上是人被賴人的角度去看問題,或是這部份人遇到了老賴這部份人。

而有人說不應該的,這部份人是從老賴孩子的角度來看問題,或者這部份人有的是老賴或是老賴的孩子。

個人覺得這個問題的看法的先後順序,應該是誠信為第一,且也同時教育了孩子做人要以誠信為第一。如果還讓自己的孩子繼承自己老賴的行為,不太合適了。每個孩子都有自己獨立的思維,有些會與自己相近的進行學習和模仿。這種不好的行為與思想很容易影響下一代,如果說因為自己老賴的行為影響下一代,導致孩子的交際圈出問題或是思想出現偏差與極端,這時才覺得當初的行為不合適的話,這時就太晚了,做為老賴的自己醒悟的太晚了。還是打算讓自己的下一代來醒悟,那代價實在是太大了。或許做為老賴的後代要用一生來償還做為老賴的你犯下的錯。如果做為老賴的你到時候還活著,還會覺得欠錢不還是應該的嗎?國家會專門針對這類人的處罰加大力度,增加其違法成本。當你成為老賴的時候,大多朋友都不會與你交際了。朋友交際,誠信為主。


手機用戶6142522265


在法律框架內以其人之道,還治於其人之身,未嘗不可。不應該受到社會部分人,部分群體的質疑,其行彰顯了法津的絕對權威性,進一步體現了司法進步和司法公正。執法部門在執法活動中,並沒有所謂的剝奪老賴子女接受教育的權利,而僅僅是換所資費相對較低的學校完成學業,已忠實履行了人性化執法的精神理念。試想,老賴們的非誠信,甚至惡意欺詐行為,造成多少家庭家破人亡,妻離子散,一些受害人的子女連最基本的生活資料都無法保障,何談接受教育的權利?所以,為了創建一個安定和諧的社會氛圍,構建一個相對寬鬆的法制環境,呼籲全社會應理性看待該事件,切勿以訛傳訛,盲目信從。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是每位公民應盡的社會義務,老賴行為給整個社會的發展所帶來諸多不安定因素,我們當有清醒的認識。謝謝!


柏國漁溪


很多聖母婊就是強盜邏輯,總是說不應株連,不要影響到老賴後代,個人認為這些人不是老賴就是不瞭解老賴的真正含義亂髮評論,老賴是人們口頭的稱呼,真正叫法應叫失信人,特指有償還能力卻拒絕償還別人合法利益的人,比如說明明有錢並享受著高消費服務卻拒絕償還別人錢等,這個和偷盜定義很近似了,都是把別人利益拒為已有,只不過偷盜利益取得時不合法是偷盜,而老賴是合法(借貸或合同等)取得而已,反正結果是一樣的,都是受害人受傷。這個和有債務無能力償還以及有債務需償還等正常經濟活動是兩個概念,這些人並不會定為失信人(老賴),因此對真正的老賴就應嚴厲以確保社會與人的信用、榮譽,這個無可爭議。至於說牽連到子女這個就有點扯了,第一國家公立的非私立高價學校是允許入學接受教育的,大多數人可以讀難道老賴子女讀不得?第二在校的學生絕大多數沒有自己收入,消費的費用都是父母供給,難道老賴的子女特殊些都能自理不需要老賴的錢?當然確有且有證據證明經濟和老賴無關也可以特例考慮,但那個可能性怕是萬中無一吧?第三個人認為國家限制這類人高消費也有助於伸張正義和重樹個人、社會信用,否則首先就是這些老賴的子女以後就不把法律和信用以及被侵害人的痛苦放在眼裡,出汙泥而不染?別逗了。


守望相助8237838


很多人認為孩子無辜,反對“連坐”,表面看是這樣子,但實際上卻相反,孩子上貴族(高價)學校,本身就建立在其父母的老賴行為上,也許由於其父母的老賴行為,剝奪了他人孩子上高價學校的權利,有規矩才成方圓,我們不剝奪老賴孩子的教育權,但支持法院制止老賴孩子上高價學校的權利,履行義務後另當別論…


海天一笑


本人是非常贊同的。

1.說孩子是孩子、父母是父母的人純屬有病!被賴賬的人有沒有孩子?有沒有等錢救命的事情?

2.他還是個孩子!!不應該把父母的事情累及他。那麼問題來了:他上高級學校的錢哪裡來的?憑什麼他佔用別人家庭的錢享受高級教育?如果這樣也行,那麼封建社會地主剝削農民,資本家剝削工人是不是也沒問題?人家地主,資本家也是希望後代更好。

3.龍生龍,鼠生鼠,並非是一杆子打死才這樣說。沒有信譽的父母,子女將來是不是容易有樣學樣?

所以,這種事,就應該迅速堅決的執行。當有任何理由導致這種老賴行為的時候,在這個時代,老賴這種行為就擋不住了。

如果將來有一天真需要法律界定處理這個行為了,那還是我們華夏民族嗎?


天晴請打傘


法院有權責令老賴還債,櫃不執行有權拘留老賴,也可以直接查詢、扣押、凍結、劃拔老賴存款。但無權"責令"老賴子女退學、轉學。因為這是法律授權教育局和學校行使的職權,法院是審判機關,老賴子女不是案件當事人和被執行人。人民法院組織法和教育法都沒有授權法院干預學生上學轉學問題。政府、法院、檢察院、監察委的職權都是有分工的。總之法院干涉學生上學於法無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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