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公司退市 投資者利益仍無有效保障

今年以來,已有五家公司步入退市公司行列。除已經退市的退市吉恩、退市昆機以及烯碳退之外,還有兩家目前仍在進行整理期交易的公司:金亞科技、雅百特。而後面這兩家公司,一家身陷欺詐發行,一家屬於跨境財務造假。

因為涉及到欺詐發行與財務造假,所以兩家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自然是難逃證監會的處罰。不過,作為投資者來說,更關心的是對投資者的賠償問題,兩家公司的退市,投資者的利益如何得以保護。畢竟兩家公司的退市都屬於“非正常死亡”,涉及到欺詐發行與財務造假,所以兩家公司的退市,投資者理應得到賠償。

但投資者的利益能不能得到保護,這卻是投資者需要直面的問題。回想一年前欣泰電氣因為欺詐發行而強制退市,好歹還由保薦機構興業證券推出了一個先行賠付,或多或少給予了部分投資者以賠償。但如今金亞科技、雅百特這兩家公司及其保薦機構,閉口不談賠償投資者的事情,因此,投資者能不能得到賠償也就充滿懸念了。

欺詐公司退市 投資者利益仍無有效保障

實際上,對於這種欺詐發行或財務造假的公司,目前A股市場並沒有多少行之有效的投資者保護措施。比如,目前實行的整理期交易,這是保護投資者的措施之一。但該項措施並不能真正保護投資者利益。它只是將退市的風險,將退市的損失,在投資者之間進行轉移。雖然就投資者個體來說,有可能減少些許的損失,但在賣出股票的同時,也意味著將退市風險與損失轉嫁給了其他的投資者,就投資者整體而言,絲毫起不到保護的作用。

又比如,先行賠付,這只是對投資者的局部賠償。只有符合相關條件的投資者才能獲得賠償,而更多的投資者卻被阻攔在了賠付的大門之外。所以,先行賠付並不能真正保護投資者利益。而尤其重要的是,並不是任何一家公司都會有先行賠付。雖然去年的欣泰電氣強制退市,部分投資者得到了先行賠付,但今年的金亞科技強制退市,就沒有先行賠付之說了。包括雅百特強制退市,同樣都沒有提及先行賠付的問題。因此,先行賠付也不是保護投資者利益的有效辦法。

從目前來說,對金亞科技、雅百特的索賠更多是通過司法途徑來進行。即投資者向法院提起訴訟,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這種司法途徑索賠,也存在很大的缺陷,那就是立案難、審判難、賠款更難。投資者很難有精力來打這種官司。投資者如果不是損失較大的話,打這種官司有些得不償失。所以很多投資者都放棄向相關公司索賠。因此,通過司法途徑也很難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大多數投資者很難得到賠償。

因此就目前的制度來說,欺詐發行與財務造假公司退市,並無有效保護投資者權益的措施。退市風險與投資損失,基本上還是由投資者自己來買單。雖然這對於投資者來說明顯不公平,但當下的股市就是這麼不公平。對於投資者來說這是無可奈何的事情,遇上這種事情,更多的投資者只能是自認倒黴了。如何改變這種局面,有效保護投資者的利益。這需要對當下的股市制度進行重大改進。

比如,對欺詐發行與財務造假公司的強制退市,實行股份回購的方式來進行。由上市公司、大股東、保薦機構以及有關責任人,以合理的價格共同回購流通股股東持股,通過回購股份的方式來賠償投資者損失。為配合這種退市回購,有必要對現行的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進行修改。一方面是擴大資金來源,將限售股股東減持金額的一部分劃入投資者保護基金,另一方面是擴大投資者保護基金的用途,包括墊付或賠償投資者損失,應列入到投資者保護基金中來,在有關當事人缺少回購能力的情況下,由投資者保護基金先行賠償投資者。

又比如,引入集體訴訟機制,由投資者保護中心來持股行權,代表投資者向相關公司提起訴訟,而其最終的判決結果惠及廣大的投資者,以此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實際上,引入集體訴訟機制,是對投資者最有效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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