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车主:
2017年8月份,我市高位启动电动车管理以来,电动车登记整治办已为6.3万辆电动车办理保险并登记上牌。通过整治管理,我市城区道路交通通行秩序已有较大改观,电动车突出违法行为得到遏制,涉电动车交通事故大幅下降,涉电动车事故损失得到保障。为持续将电动车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瑞昌市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规定,现将电动车第三者及驾驶员责任险续保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费标准:
电动两轮车100元/辆;
电动三四轮车200元/辆;
电动四轮车(超标)950元/辆;
二、保费交纳点:
城 西:1、人民北路电动车整治办(原卓领福地售楼部4212618)
2、人民南路18号人保财险公司 郭红梅(18370122148)
3、车管所业务大厅 范济爱(13330000663)
城 东:1、杨林大道39号中国人寿财保公司 周保林(13627067855)
2、城东广场 余大凤 (18179201750)
武蛟乡:大桥村三组冬荣百货店 朱冬荣(15979975589)
横港镇:阳光手机店 范蕊(15170260300)
码头镇:1、街心公园中国人寿股份公司网点 张国玉(13479256296)
2、人保财险公司码头服务部(腾飞路)李三妹(18370233677)
南义镇:邮政银行旁边 余锦江(13870207970)
三、注意事项:
交保费后请及时向保险员索要保险单,并收存好。
交保费同时交纳《瑞昌市电动车登记证》正本和副本给保险员,待保险员到电动车整治办签注保险有效期止时间后发还。
瑞昌市电动车登记整治办
二〇一八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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