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定金约定多少就多少?别忘了还有上限!

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时

定金应该设定为多少?

只要不超过总价随便定多少?

万万不可!

定金的那些“规矩”

看了这个案例你就明白了!

以案释法丨定金约定多少就多少?别忘了还有上限!

7月6日,朱某与陈某签订车辆转让合同,约定陈某将其名下的进口奔驰轿车作价70万转让给朱某,朱某应于当日预付定金30万元给陈某,余款于8月1日前付清,付清当日交付车辆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若陈某违约则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朱某,若朱某违约则其预付的定金归陈某所有。双方签字捺印后,朱某依约通过银行转账30万元至陈某账户,并由陈某出具收到该车转让定金的收条。后来,朱某多次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均遭到陈某推脱。无奈,朱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按合同约定返还双倍定金60万,并解除合同。

以案释法丨定金约定多少就多少?别忘了还有上限!

法官析案

朱某与陈某按照真实意思表示签订的转让合同依法成立并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朱某按照约定向陈某支付定金,但陈某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合同义务,其行为已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朱某要求解除双方之间车辆转让合同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

不过,虽然双方明确约定车辆转让定金为30万元,但鉴于车辆转让合同价款总计为70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定金的数额,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故本案所涉合同定金为转让费70万元的20%计14万元,超过部分16万元视为朱某向陈某支付的预付价款。因此,陈某应向朱某返还双倍定金即28万元及车辆预付款16万元,总计44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九十一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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