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民事再审检察建议获法院采纳

本网讯(通讯员 李茂平 谢超)近日,建始县检察院就一起当事人不服法院民事生效判决申请监督案,依法向建始县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并得到法院采纳。这是2018年全州首例被法院采纳的再审检察建议。

申请人赵某驾驶轻型货车与张某驾驶的小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交警部门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赵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赵某对该认定书有异议,拒绝赔偿张某车辆损失,张某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赵某赔偿张某车辆维修费用6665.03元,赵某不服,在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向建始县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该院受理案件后进行了大量的走访调查,并根据司法鉴定和事发时现场监控视频,还原了事故第一现场。认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张某违反交通法规,不按设置的标志标线行驶,在临近路口时越过实线变道和在人行横道上掉头。张某应当承担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但交警部门在处理该事故时,没有调取事发时现场监控视频,只是根据事故后的第二现场认定是赵某未保持安全距离导致事故发生,应承担全部责任。

建始县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法院在审理本案时仅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主要依据,无视赵某提交的现场视频资料和其提出的辩解意见,未综合全案证据,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均存在错误,故判决错误。经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收到后,经审判委员会讨论,裁定依法再审。

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优势证据常常被法院作为认定交通事故事实的主要依据,但是现实中由于交通事故数量多,事故现场保存不完整等复杂情况,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不一定完全准确。若法院不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就可能出现偏颇。下一步,建始县检察院将继续关注交通事故类审判案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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