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有调整

娄底新新网讯 7月12日,记者从市征兵办获悉,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政策的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户每年13000元。

《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政策的通知》规定,2016年9月前入伍的执行老的优待金补助政策。2016年9月后入伍的,2017年优待金按老的政策标准发放,2018年优待金按新政策标准发放。2017年9月之后入伍的均按新政策标准发放优待金。对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2018年开始,对全市批准入伍服义务兵的大学生,按照毕业生6000元、在校生3000元(含高校新生)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征兵办核实,民政部门统一发放。(记者:李琴 通讯员:廖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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