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件!今天上午,合肥房产、公安、税务、物价等多部门联合宣布

今天上午9点

合肥房产、公安、司法、税务、工商、物价等

多部门联合宣布

成立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从本月至年底

采取联合或分别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方式

重点检查市民反映问题较多的房企和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

大事件!今天上午,合肥房产、公安、税务、物价等多部门联合宣布

主要查处

投机炒房、房产黑中介、

违法发布虚假房产广告、

违反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

通过提供首付贷或首付分期违规垫资、

拒绝使用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大事件!今天上午,合肥房产、公安、税务、物价等多部门联合宣布

大事件!今天上午,合肥房产、公安、税务、物价等多部门联合宣布

合肥市将畅通投诉渠道,公开接受市民投诉。一经发现房企或中介存在价外加价、强制搭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严处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罚,并予以企业信用考评扣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罚。

新闻多一点

针对近期房地产市场乱象,为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中宣部、公安部、司法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等部委,6月30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 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于2018年7月初至12月底,在北京、上海等30个城市先行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

大事件!今天上午,合肥房产、公安、税务、物价等多部门联合宣布

整治重点:

(一)投机炒房行为。

1.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

2.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4.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5.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这5个点,可谓正在房地产市场发生着,相信大家也不会陌生。这5个点也告诉我们,炒房行为是切切实实存在的,很多人爱说没有炒房的,纯真是欺骗老百姓的智商。

(二)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1.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3.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4.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5.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6.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知道以上这6条出来之后,朋友圈里各类中介发的房源信息会少一些吗?毋庸置疑,我们购房是需要中介提供服务,赚取服务费也无可厚非。但是也确实存在无良中介,参与炒房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2.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3.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4.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5.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6.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这六点,并无新鲜之处,关键看力度。如果力度够大,大家在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下,去销售,对那些守法企业来讲,是好事。按道理一房多卖的情形很难出现,但今天一早还有粉丝爆料有楼盘存在一个车位多卖的现象。具体情况还有待于落实。

(四)虚假房地产广告。

1.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2.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3.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4.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

5.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这5点也是看执行,前两年有过一次房地产广告的严打,但是现在又有死灰复燃之态势。比如某某城市还得涨,不知道这样的文章算不算?没有预售就发布广告的,更多了,我们都知道,楼盘拿预售都接近开盘了,而宣传早半年可能就开始了。捏造散布不实信息的,之前的文章就提过。房地产有今天这样的乱相,问题绝对不是单纯的一个两个 。但愿,经过这次严打,一有点什么规划也好什么政策也好,都是房价要涨的声音或许会少很多。

先行开展专项行动城市名单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合肥、福州、厦门、济南、郑州、武汉、成都、长沙、重庆、西安、昆明、佛山、徐州、太原、海口、宁波、宜昌、哈尔滨、长春、兰州、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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