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臘倫理學被稱為“美德倫理學”,顧名思義,就是以追求美德為目的的倫理學。
美德,即善的問題,是希臘的哲學家都要面對的問題。
亞里士多德認為,人的生活中有一種最高的善,也就是每個人為之追求的最終的目的,那就是幸福。
幸福是人追求的最後目的
什麼是最終的目的呢?就是這個目的是最後的了,不會成為達到其他目的的方式。
例如我們可以說工作為了賺錢,那麼賺錢就是工作的目的。
那賺錢為了什麼呢?有人說賺錢為了更好的生活,那麼更好的生活就是賺錢的目的。
但幸福不一樣,人們不會追求幸福是為了一個別的原因,人們追求幸福就是為了幸福本身。
因此亞里士多德認為,幸福就是最後的終極的目的,就是最高的善。
幸福與快樂
說到最後的目的,很容易想起快樂。
的確,人們追求快樂也沒有其他目的,快樂本身也是最後的目的,人們為了快樂本身而追求快樂。
但是,在亞里士多德那裡,幸福是不等於快樂的,而且對這種觀點還很鄙視。
大多數人,也就是那些天性粗鄙的人就把最高的善和真正的幸福等同於快樂,並滿足於過享樂的生活》(《尼各馬可倫理學》)
為什麼呢?
因為亞里士多德認為幸福必須與美德相關。幸福在於有德性的生活,或者說,幸福是一種持續的德性的活動。
也就是說,幸福的人一定快樂,但反過來快樂並不一定幸福。快樂不一定是具有美德的,例如有些心理陰暗的人,以虐待人或者動物為樂,他虐待的時候可能自己真的覺得快樂,但這樣的人不能認為是幸福的。
亞里士多德把快樂分為兩種。
快樂的種類
亞里士多德區分了兩種快樂。
顯而易見,快樂並非就是善(最高價值),也並非每一種快樂都值得欲求,那些本身值得欲求的快樂在種類上和起源上不同於其他快樂。(亞里士多德《尼各馬可倫理學》)
一種是不值得追求的快樂,一種是值得追求的快樂。
前一種本身不是善的,後一種本身是善的。
那麼什麼快樂值得追求,什麼不值得追求呢?
亞里士多德區分了人的兩種活動。就是感性和非感性的活動。
感性活動就是直接能感受到的,例如口腹之慾、魚水之歡。
非感性活動就是在某些活動中得到提升的,讓人們能更樂於從事這種事業或行為的活動。例如讀書、欣賞藝術作品、聽音樂會。
相應的,快樂也就分為感性快樂和非感性快樂。
在亞里士多德那裡,感性快樂都是不值得追求的。消遣娛樂、口腹之慾、魚水之歡,都不值得追求,因為這些
壞處多於好處,因為人們會因這些活動(及其快樂)而損害健康和財富。(《尼各馬可倫理學》)
只有非感性快樂才是值得追求的。
按照古希臘哲學推崇思辨的傳統,在亞里士多德那裡無意思辨活動是最快樂的,也是最值得追求的。其實也就是我們現在說的理性思考。
亞里士多德認為,在思辨(理性)活動中,我們才能獲得關於事物本身的認識、知識,也就是說真理本身。
這就能看出為什麼亞里士多德會說出那句著名的格言:
吾愛吾師,吾更愛真理
因此,總結一下亞里士多德關於幸福的觀點,大體就是:
幸福是最高的目的,就是善本身;
真正的幸福就是合乎理性德性的活動,美德是幸福的必要條件;
幸福的必然是快樂的,反之則不一定;
最幸福的生活就是合乎理性的德性的生活;
人只有進入思辨(理性)的生活,才能真正認識事物(真理),認識自己,成為自己,才擁有自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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