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一男子緩刑期間又「醉駕」將對其撤銷緩刑數罪併罰

映象網漯河訊(記者 楊增強 實習生 陳震宇)近日,漯河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交管巡防大隊在轄區開展“夏季1號行動”的集中整治行動中查獲了一起駕駛員在緩刑期間又“醉駕”的行為。

當晚九時許,民警在漯上路韶山路口對車牌號為豫L8F***的小型普通客車進行檢查時,發現駕駛員張某無駕駛證,渾身滿是酒氣,遂將其帶回大隊進行調查處理。後經抽血化驗,張某血中乙醇含量為129/100ml,屬於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

經進一步調查發現,2015年1月份,張某等人在漯河市召陵區人民路KTV唱歌期間,對工作人員和店老闆進行毆打。經法醫鑑定,店老闆所受傷害程度屬輕傷二級,工作人員所受損傷程度屬輕微傷,張某被漯河市公安局天橋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初,張某被法院判處一年有期徒刑,緩期一年零十個月。

張某在緩刑期間不僅不思悔改,反而再次觸犯法律,依據《刑法》有關規定,將依法對其撤銷緩刑,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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