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罪併罰,有期徒刑22年!威海法院公開宣判一起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

大眾日報客戶端記者 張依盟

10月25日,威海法院依法對被告人丁某飛等11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拘禁、故意傷害、詐騙、盜竊、非法侵入住宅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丁某飛有期徒刑22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10名被告人分別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盜竊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判處十二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数罪并罚,有期徒刑22年!威海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該案系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威海法院受理並審結的首起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丁某飛於2014年5月5日註冊成立山東金典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典公司)。為謀取非法利益,丁某飛以金典公司為依託,先後糾集被告人叢某、宮某傑、叢某宇、張某萍、騰某亮、林某映、劉某誠等人加入公司,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了以丁某飛為組織者、領導者,叢某、宮某傑、徐某威、張某萍為積極參加者,叢某宇、劉某誠、騰某亮、林某映、孫某狀、苗某龍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的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丁某飛負責決策和指揮整個組織的運轉;叢某、宮某傑負責債務催收,徐某威、叢某宇、孫某狀、騰某亮、劉某誠、苗某龍、林某映、張某萍積極參與丁某飛、叢某等人安排的違法犯罪活動,並起重要作用。

該組織以高利放貸為主要業務,以任意提高借款利率、擅自增加違約金、強行收取加班費等名目,大肆攫取被害人的財物。為攫取非法利益,該組織對被害人實施噴油漆、堵鎖眼、入戶滋擾、強佔房屋、破壞經營、強拿硬要、毆打恐嚇、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判決還對偵查機關查扣凍結的涉案財產依法作出了處理,徹底摧毀了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經濟基礎。

人大代表、司法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媒體記者及被告人家屬等20餘人旁聽了案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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