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卖家去世,无人继承,交易该如何进行?

做人从心所欲,享受当下的生活,

因为明天和意外,你永远不知道哪一个会先来。

这不,在今天的案例当中,

房屋买卖的卖方就是这样一个例子。

在卖房交易进行的过程中不幸去世,

沉重的话题说起来让乐乐感到忧伤,

仅以此案来说明其中的一些法律原理,

那就是,卖方去世,又没有继承人,

买卖房产的交易该如何进行?

这房子到底该归谁所有呢?

事情是这样发生的

李女士与产权人宗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支付了部分房款。办理了预告登记。但是,房屋还未过户,宗女士意外身亡,也找不到继承人继续交易。

法院启动了特别程序,公告期满后该房屋仍无人认领。

普 法

法院判决

房产归买家李女士一家所有,

将剩余房款认定为无主财产,

收归国有。

01

法院认定房屋属无主财产:那什么是无主财产呢?


法条链接:

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

《继承法》第三十二条

根据法律规定,无主财产是指所有人不明或者没有所有人的财产。其中包括三类:拾得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埋藏物、隐藏物;无人继承的财产。

本案中,宗女士的房屋属于没有人继承而且又无人受遗赠的情形,因此属于《继承法》上规定的无主财产。

房屋符合无主物条件只是第一步,李女士要想得到权益的主张,还需要法院经过特别程序进行认定,那么这种认定案件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02

认定财产无主的条件?该向哪个法院提出申请呢?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是指对于所有人不明的财产,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查明属实后,作出判决,将其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案件。

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

必须是有形财产,无形的精神财富不属于认定范围;

财产的权利主体不明;

❸ 财产无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状态已经持续一定时间;

❹ 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由法院审理认定。

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的案件,应当向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便于该法院调查事实,对财产作出临时性的保护措施。

本案中,宗女士的房屋位于上海市徐汇区,因此李女士正是向徐汇区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请。

03

财产被认定为无主物后,权利人出现,此时该怎么处理?


房产交易卖家去世,无人继承,交易该如何进行?

但是,原财产所有人或者其继承人提出的请求受到民法上诉讼时效的限制。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原财产所有人或其继承人请求返还财产的,不予保护。

律师小贴示

法院认定无主财产会发出公告,公告期间届满,仍然无人认领的,或者认领请求不能成立的,法院即应作出判决,并视情况的不同而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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