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朵園小區管理規約(草案)(二)

(接上條)

二十三條 物業服務費用管理

物業服務費用由物業服務企業負責收取,物業服務企業應在收取物業服務費用時提供相應的發票。業主、物業使用人應依法主動繳納物業服務費,業主代表(召集人)和業主委員會應配合物業服務企業向業主、物業使用人催繳物業服務費。對於不繳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物業使用人,業主代表(召集人)、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應向業主、物業使用人瞭解具體情況後,根據具體情況採取必要的措施,針對業主、物業使用人提出的合理建議或存在的問題應給予解答和處理,對無理由拒繳物業服務費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依法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進行民事訴訟。

業主委員會應針對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全部物業服務費用進行測算,根據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管理服務工作量和考核標準,進行物業服務費用測算,並確定使用計劃,將物業服務費用的收繳和使用情況在《年度預算》中予以分解。當物業服務費用不能支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服務費用時,業主委員會可按《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的相關規定將公共收益作為物業服務費用不足的補充。

二十四條 文化娛樂

業主、物業使用人應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指定的區域按照相關的規定開展文化娛樂活動。物業服務企業應根據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實際情況和特點設置文化娛樂場所,報請業主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予以公示,其所設置的娛樂場所應配置垃圾投擲箱等,並明確標識具體的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項等。業主、物業使用人應愛護和保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各項娛樂設施、設備,發現娛樂設施設備出現任何狀況時,應及時向物業服務企業報告,物業服務企業應及時給予處理,確保娛樂設備設施的安全和有效。業主、物業使用人在進行娛樂活動時,應注意不要影響和妨礙其他業主、物業使用人,不得隨意拋灑雜物和垃圾,不得大聲喧譁、超音量播放音樂及發生其他不文明行為等。如參加娛樂活動的人員存在以上不文明的行為,業主、物業使用人可勸阻,也可以向物業服務企業和業委會報告,由物業服務企業或業主委員會進行勸阻,勸阻無效可向公安機關報告。

二十五條 年度預決算

業主委員會應依據本小區的運行管理情況,在每年的1月份完成上年度的決算和本年度的年度預算方案,報請業主大會審議通過後實施。年度預算應包括小區的基本情況介紹、物業管理現狀分析、物業管理各項分銷預算、經營管理分項等。同時應對各項分項明確具體的實施方案計劃和預算計劃等。如年度預算技術方案有未經業主大會審議通過部分,業主委員會不得私自實施,業主委員會可以完善預算方案後重新報請業主大會審議。

二十六條 安全檢查

物業服務企業應依據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實際情況和特點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制定《安全檢查制度》,報請業主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其安全檢查包括車輛安全、公共區域安全、消防安全、設備設施運行安全、環境安全等安全檢查和巡查制度。

業主委員會應根據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實際情況和特點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每年至少組織1-2次全面的安全檢查,並要求本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代表(召集人)參加,業主委員會應對參加安全檢查的業主代表(召集人)進行專項培訓,以確保其具有安全檢查的能力。

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委員會對安全檢查的情況應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進行公示,並對所發現的安全隱患等及時採取相應的措施,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積極給予配合,對不予配合的人員,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和業主代表(召集人)應進行勸阻,勸阻無效可以依法向公安機關報告。

二十七條 應急準備和響應

物業服務企業應依據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實際情況和特點識別其緊急情況,如意外火災、大面積停水停電、颱風、地震、洪水等緊急情況制定《應急準備和響應預案》,以防止事故發生及降低事故發生所造成的傷害。同時還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制定突發事件預案。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應每年組織對所制定的應急準備和響應預案和突發事件預案進行至少一次演練、驗證或評審,確保預案的有效性。業主委員會應及時配合物業服務企業對應急預案和突發事件預案的演練、評審和驗證工作。

物業服務企業應確保應急救援物資的充分、有效和適宜。定期對應急救援物資進行檢查和巡查,保存檢查和巡查的證據。業主、物業使用人不得私自挪用或動用應急救援物資。當發生應急救援物資損耗、損壞、丟失等情況後,物業服務企業應及時給予補充。

二十八條 寵物飼養

業主、物業使用人應遵守文明飼養寵物,做到有證飼養,佩戴繩鎖遛狗,及時清理寵物糞便。發現流浪動物(狗等)及時處理或報告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委員會或物業服務企業處理或報告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依法依規處理,防止流浪動物給業主、物業使用人帶來傷害等。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管理好所飼養的寵物,發現寵物叫喊應及時給予查看和制止,降低其給鄰里的影響。

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根據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寵物飼養管理辦法》,報請業主委員會審批後實施。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劃分遛狗區,並安排專人分管,及時清理寵物糞便。業主、物業使用人發現有違規飼養寵物的,應及時提醒、制止,必要時可向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委員會報告。

二十九條 激勵制度

業主委員會可以根據本小區物業管理的現狀和實際情況,制定或調整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激勵制度》,其《激勵制度》應包括對業主委員會委員的考核激勵、業主代表(召集人)的考核激勵、業主委員會志願者的激勵、物業服務企業及其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的考核激勵等激勵方案。激勵制度應根據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具體情況進行適當調整,《激勵制度》制定和修改的具體方案應報請業主大會審議通過後方可實施。激勵制度應有獎勵的同時也應明確處罰的措施。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激勵制度》是為了鼓勵發揮創新精神、增強團隊服務意識、落實以人為本的核心理念等精神獎勵為主,以物質獎勵為輔,提高相關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

三十條 其他

第二部分 物業服務企業的選聘與管理

第三十一條 物業服務企業選聘一般規範

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根據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實際情況和特點,可採用公開招標和議標的方式進行。採用公開招標的由業主委員會委託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本物業管理區域實施物業管理招標活動的相關事宜。採用議標的由業主委員會向相關物業服務企業發送邀請,由業主委員會根據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具體情況和特點與被邀請的物業服務企業進行商議,確定實施物業管理服務的相關活動。

業主委員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應當按照本物業管理區域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約定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對選聘方式、具體實施者、物業服務合同的主要內容等進行表決。

業主大會依法選聘、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的,須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代表(召集人)且佔總業主代表(召集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代表(召集人)同意。

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加蓋業主大會印章。

第三十二條 選聘程序的啟動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業主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討論決定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事宜,並將決定書面告知物業服務企業:

(一)物業服務合同屆滿前三個月;

(二)物業服務企業書面提出解除合同的;

(三)物業服務企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或喪失物業服務資質的;

(四)因其他原因物業服務企業無法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

(五)物業服務企業服務期間,業主委員會組織的滿意度測評低於70分的。

第三十三條 選聘方案的制定和表決

業主委員會應當依據本物業管理區域規模、特點、實施物業服務的客觀需要、業主對物業管理服務的需求(意見、建議)等因素,並結合本小區《管理規約》的約定,制定具體選聘方案。選聘方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擬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信用情況和管理實績要求;

(二)物業服務標準;收費內容及標準;計費方式(包乾制或酬金制);

(三)物業服務合同期限;

(四)選聘方式(公開招標、議標);

(五)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體系要求(如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至少應要求物業服務企業按GB/T 20647.9《社區服務指南 第9部分:物業服務》要求建立管理體系對本物業管理區域實施物業服務。

(六)物業服務合同的主要條款;

該方案應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告欄內公示10日以上,聽取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修改完善後,提交業主大會會議表決通過,並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告欄內公告。在進行公告時應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進行醒目性提示,如電子顯示屏提示、微信等網絡平臺告知等。

第三十四條 選聘工作的實施

各業主授權業主委員會依照業主大會的決議,公開、公平、公正地做好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相關工作,並代表業主大會與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其中,物業服務企業提出繼續為本物業管理區域提供管理服務並符合續聘法定條件和約定條件的,且業主大會討論決定採用續聘方式的,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重新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不採用續聘方式的,業主大會採取公開招標或議標等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與中標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並授權業主委員會提前三個月通知原物業服務企業做好物業移交和撤離工作等事宜。

因發生選聘方案未能獲得業主大會通過,或公開招投標發生流標等客觀情形的,經馬橋鎮政府社區部門和房管部門同意,可採用協議選聘的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

選聘工作完成後,業主委員會應當將選聘結果和物業服務合同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接受業主查詢。

第三十五條 物業服務費的調整

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委員會共同協商調整物業服務費;協商不成的,由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委員會共同指定社會中介機構,根據其出具的書面評估意見調整物業服務費:

(一)政策規定的勞動力成本上調,客觀造成物業服務企業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

(二)本物業管理區域業內所收繳的物業服務費用及其公共收益不能承擔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

(三)三分之二業主提出物業服務標準提升的;

委託社會中介機構的評估費用按如下約定承擔:

(一)經評估物業服務企業主張合理的,評估費用由全體業主承擔,並在公共收益中列支。

(二)經評估業主委員會主張合理的,評估費用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

(三)經評估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委員會主張均有合理部分的,評估費用由物業服務企業和全體業主按50%比例分別承擔。

第三十六條 無法及時選聘的處理

經各業主、物業使用人共同約定:因物業服務企業突然撤離等原因,業主大會無法及時另聘物業服務企業的,在另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授權業主委員會可以採取以下方式:

(一)臨時自行管理;

(二)請求馬橋鎮人民政府推薦專業服務單位臨時代管,業主委員會與代管的專業服務單位簽訂臨時代管協議,明確臨時代管期限、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業主按臨時代管協議的約定支付物業服務費。

發生前款約定情形的3個月內,業主委員會應當根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本規約約定,啟動物業服務企業的選聘程序,落實本物業管理區域新的物業服務企業。

第三十七條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

業主委員會在招標或議標時,應明確要求物業服務企業依據本小區的物業管理服務的特點和具體實際情況依據ISO 9001、ISO14001、OHSAS18001等標準建立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並獲得認證。同時應依據GB/T 20647.9《社區服務指南 第9部分:物業服務》要求建立管理體系。業主委員應監督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體系實施情況,要求物業服務企業每年提交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等資料,業主委員會應組織相應的業主等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體系進行評價,也可以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評審,評審結果可以作為物業服務企業的考評依據。

業主委員會應每年定期至少一次組織對物業服務企業進行考評,其考評結果作為物業服務企業的績效獎勵和處罰的依據之一。

物業服務企業應確立提供物業服務的方針和目標,並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以獲得業主、物業使用人的認可和理解。

物業服務企業應對本物業管理區域提供的物業服務建立管理體系,應滿足以下目的和要求:

(一)物業服務企業就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管理服務方針、目標的確立;

(二)增強業主、物業使用人和其他相關方的滿意程度;

(三)降低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管理服務的成本和減少風險;

(四)承擔物業服務企業的社會責任;

(五)改進本物業區域的整體績效;

(六)有利於本物業管理區域的長期發展;

(七)提升本物業管理區域的整體形象,樹立良好的夏朵園形象;

(八)增強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價值和提升其附加值;

(九)管理體系應被設計成可由內部和外部進行監督,並能夠依據相應程序進行持續改進;

(十)滿足評價的需要。

為利於物業服務企業就本物業管理區域提供的物業服務的卓越績效,實現其服務方針和目標,物業服務企業應根據管理體系的要求結合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特點和其自身的實際物業服務工作狀況,應建立物業管理服務的工作制度, 這些制度應是作為物業服務企業為本物業管理區域提供物業服務的標準,應形成文件,業主委員會、業主代表(召集人)、業主、物業使用人應予以監督。

物業服務企業應就為本物業管理區域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制定物業管理規範。物業服務企業在制定其服務規範時,應根據業主委員會的要求或政府相應的規定建立物業管理規範,作為為本物業管理區域提供物業服務企業的各部門協調統一工作的程序,以保障各部門工作之間的協調。在制定物業管理規範時還應考慮到與業委會委員、業主代表(召集人)之間的溝通。

《物業管理規範》應確定管理的職責和權限。應經業主委員會評議通過後實施。

制定《物業管理規範》應主要涉及到以下方面的內容:

(一)各部門的職責;

(二)設備帳、卡、標牌的管理;

(三)設備維修工作間的管理;

(四)中央控制室的管理;

(五)房屋公共部位以及室外公共設施修繕養護管理;

(六)低壓配電管理規程;

(七)變配電站的管理;

(八)給排水系統運行和維護保養的管理;

(九)弱電系統運行和維護的管理;

(十)服務提供的登記制度;

(十一)安防技防系統運行和維護的管理等。

本物業管理區域提供物業服務企業應針對本物業服務區域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日常物業服務標準,建立《日常營運服務規範》,該規範的制定應包括本物業管理區域提供的物業服務合同中的全部內容。在該規範中應對每項服務活動或每個服務崗位,規定服務規範和提供規範服務要求。

物業服務企業應首先根據物業服務的普遍性,確立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規範》,並努力控制那些構成物業服務的各種特性,形成定量和定性的質量指標要求,這些服務規範應是可以評價的,其所制定的指標和評價的方法、頻次等應徵得業主委員會的認可。

物業服務企業在對本物業管理區域確立《物業服務規範》應考慮:

(一)物業服務企業的服務資質;

(二)滿足物業服務特性;

(三)業主的需求和期望;

(四)設施、設備的配置及人員的數目;

(五)物業服務的經濟成本;

(六)業主、物業使用人對服務費用的承受能力等。

物業服務特性主要包括:服務的應對能力、物業服務人員工作勝任的能力、方便程度、安全、衛生、舒適性、準確性、完整性、禮儀、誠信和有效的溝通聯絡等。

物業服務企業在對本物業管理區域制定服務提供服務規範應考慮的要素:

(一)業主對服務的不同需求;

(二)確定可以衡量的服務項目;

(三)確定員工需要具備的能力;

(四)確定服務提供的綜合成本;

(五)確立物業服務人員崗位行為、禮儀規範。

物業服務企業應從物業服務規範的要素中,按照服務提供的方法和程序,提出物業服務企業對本物業管理區域提供各項服務的具體要求,並將這些要求制定成為本物業管理區域提供物業服務的標準並形成文件,經業主委員會審議後實施。

物業服務企業應在提高為本物業管理區域提供物業服務人員的職業素質方面,通過優秀的文化形成共同的、一致奉行的行為準則,並制定成行為規範,使為本物業管理區域提供物業服務的全體人員能夠形成積極的服務態度和行為模式,業主則通過服務提供的行為體驗到物業服務企業的績效的改進,業主委員會應將此作為對物業服務企業的考核評價之一。

為保證制定的行為規範能夠有助於提高服務質量,物業服務企業應考慮以下事項:

(一)物業服務人員行為規範應與物業服務企業的服務理念、承諾、價值相吻合;

(二)確定能使業主、物業使用人感到滿意的服務水準;

(三)瞭解業主、物業使用人對提供物業服務的方式、方法的建議和意見;

(四)設置評估方法以確保物業服務企業員工遵守這些規範;

(五)將物業服務企業中每個崗位的服務行為規範寫進物業服務企業員工的服務手冊中。

物業服務企業制定的服務行為規範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如何履行物業服務企業的承諾、道德規範;

(二)職業形象的規範;

(三)符合各崗位要求的接待禮儀;

(四)內部和外部良好溝通技巧和方法的要求;

(五)參與社會公益的責任等。

物業服務企業形成的服務行為規範應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相應的工作場所公示,接受業主、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物業服務企業應推行服務規範化,將管理和服務崗位的規範要求編製成服務手冊發給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物業服務人員。

服務手冊中應將物業管理和服務的崗位要求,按照物業服務企業相關標準中的規定,詳細給出工作程序、步驟和方法。該服務手冊應提交業主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服務手冊的內容應包括:

(一)服務理念;

(二)物業服務企業所要達到的質量目標;

(三)相應的崗位職責;

(四)服務提供的程序、步驟和方法;

(五)崗位服務提供的要求;

(六)崗位服務禮儀要求;

(七)物業服務企業的檢查與考核;

(八)服務質量的評價等。

業主委員會應對物業服務企業制定的服務手冊經審議,並監督物業服務企業是否將其服務手冊中的相應內容在相應的工作崗位公示,接受業主、物業使用人員的監督。

物業服務企業應根據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特點及服務的要求等,制定相應的《物業管理人員的選聘和管理制度》《物業服務人員的選聘和管理制度》,報請業主委員會審議後實施。

物業服務企業應將人力資源的開發、培訓教育作為物業服務企業戰略規劃的重要內容之一。業主委員會應對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物業服務的人員的能力和培訓教育等方面進行監督,必要時應抽查其物業服務人員的能力和專業知識,以確保為本物業管理區域提供物業服務人員的能力和意識滿足要求。

物業服務企業應根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服務需求和發展制定培訓計劃,在培訓計劃中應著重加強對項目主管和新員工的培訓。

物業服務企業應將清晰的組織文化、承諾、和價值觀作為培訓的重要內容之一。通過培訓,使每位提供物業服務的人員的行為規範符合要求,以促進實現物業服務企業的承諾和目標。

培訓內容應包括以下方面:

(一)物業服務企業的服務理念、職業觀念;

(二)物業服務企業的文化和本物業管理區域的文化、理念、價值;

(三)質量目標和顧客滿意的概念;

(四)物業管理和服務的理論知識;

(五)物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國家、行業標準;

(六)物業管理和服務崗位的職業技能;

(七)職業行為素質的培訓等。

業主委員會應督促和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培訓的實施,以提升物業服務能力,提升服務品質。

物業服務企業應針對本物業管理區域提供物業服務的特點和要求,制定《外部提供方管理制度》對為本物業管理區域提供產品、過程和服務的外部供方進行有效控制。物業服務企業應保證服務供應商具備提供合格服務的能力,物業服務企業應建立服務供應商的管理制度和溝通、反饋機制。

物業服務企業在選擇各種服務供應商時,應考慮到在工作中,由於人員、設施安全有可能造成的意外責任事故的賠償問題。業主委員會不承擔相應的責任。

物業服務企業所選擇的提供服務的供應商應具備穩定的財務狀況和良好的償付能力。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管理資金的使用過程中做到公開、透明,宜採用招標或多個供應商報價與服務方案比較等決定最終供方。業主委員應對此做好監督管理,確保外部服務提供方有能力和資質,選擇合適的外部服務方。

物業服務企業應對服務供應商做出但不限於如下要求:

(一)適合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要求;

(二)具備相應的資質;

(三)對採購單或說明書的要求;

(四)質量保證和驗證方法的協議;

(五)購進產品和服務提供的質量記錄;

(六)對解決矛盾或質量爭端的規定等。

在選擇服務供應商時,還應考慮:

(一)供應商的背景、歷史和誠信的瞭解;

(二)供應商能力和質量管理體系的評價;

(三)供應商所提供的產品樣品的評價;

(四)與同類服務供應商的比較等。

業主委員會應根據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管理服務的實際情況,對物業服務企業就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管理服務和發展需求,確定應配套的項目資金,高效率的籌集與運用資金,並不斷提高物業服務企業的償債能力、運營能力和合理適度盈利能力。

物業服務企業應對由業主大會管理的專項維修資金進行專項管理,與業主大會和業委會如立聯名、聯籤賬戶,並在業主大會同意的情況下,按合同在本物業管理的區域內使用有價票證、發放消費賬單等信用交易方式,減少現金交易。

物業服務企業應根據本物業管理區域的要求和具體情況,建立《財務管理制度》經業委會審議後實施。其所建立的財務管理制度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物業服務企業為本物業管理區域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應提供完備的各類管理和服務所要求的基礎設施和良好的工作環境,應確保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各場所環境整潔、美觀等,應建立、實施和保持5S的管理體系。

物業服務適宜的工作環境應包括:

(一)良好的辦公條件,如,提供穩定、舒適的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工作間;

(二)物業服務所需要的設備、設施的配置和必備的儲存品,工具的完好程度符合國家標準的規定;

(三)管理和服務信息系統的良好運行和維護;

(四)良好的人際關係等。

物業服務企業應建立信息溝通制度。信息溝通是提高物業服務質量的保障,在物業服務提供的各個階段,良好的溝通活動會對物業服務企業的形象產生重要影響,因此物業服務企業應建立對內和對外的溝通制度,並形成文件。

物業服務企業與服務供應商直接的溝通應分別在確立合同關係之前、服務提供過程和服務交付之後,各個階段的溝通還應注意其持久性。

物業服務企業應與各方實現良好的溝通,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內部;與服務供應商之間;與業主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業主、物業使用人之間;與其他有關組織。

物業服務企業與服務商的溝通,應按規定約束服務提供商的行為,以便更好地合作,應注意與服務供應商的合同文本所約定項目的全部內容。

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的溝通,應理解業主的需求和期望,耐心傾聽業主的意見,對業主的各種抱怨予以體諒,重要的是提供解決問題的辦法,對所提供的服務項目進行說明,提高物業服務信息的透明度,避免不切實際的服務承諾。

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的溝通聯絡包括:

(一)關於服務內容、服務範圍的描述;

(二)清楚地瞭解業主對服務的需求和更高的期望;

(三)保證業主意識到物業服務企業對提高服務質量所做的努力;

(四)發生問題時,向業主解釋每個問題的後果和解決方法;

(五)及時並誠懇地表達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所產生的誤會;

(六)讓業主親身體驗物業管理和服務提供的各個過程;

(七)讓業主理解一項特定服務所能得到的長遠利益;

(八)提供適當的、容易接受的、有效的溝通聯絡渠道和方法。

業主委員會可以根據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實際情況建立業主、物業使用人、業主委員會、夏朵園居委會、物業服務企業等多方溝通交流平臺,可以採用建立微信公眾號、微信群、QQ群等溝通平臺解決多方的信息不對稱的問題。

業主委員會應保障業主對以下物業服務企業信息享有知情權,如:

(一)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

(二)公開物業服務企業和員工的行為規範;

(三)合同的內容;

(四)管理賬目支出和收益;

(五)物業收費標準,詳細計算並說明所收取費用的各種用途,合理的利潤空間;

(六)定期向業主公佈說明服務費用的使用情況;

(七)說明服務和費用兩者之間的相互關係;

(八)工作記錄;

(九)業主投訴處理記錄等。

業主委員會應制定並實施《物業服務企業考核評價準則》並將考核和評價結果公佈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所考核評價的結果可作為對物業服務企業的懲處獎勵條件。

第三部分 共用部分收益

第三十七條共用部分收益的來源

本住宅小區內物業共用部分收益一般包括:佔用業主共用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的停放車輛所得的收益;電梯轎廂、單元門廳、走廊通道、外牆和公共場地戶外廣告收益;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游泳池等文體設施經營收益;物業服務企業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所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等。

第三十八條 共有部分收益歸屬和分配

本物業管理區域共用部分收益歸業主共有,禁止任何單位、個人侵佔、處分或者改作他用。

業主對共用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本物業管理區域共用部分收益,按照業主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分配。

第三十九條共用部分收益的使用規範

利用物業共用部分經營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本規約的規定,並經業主大會或者相關業主共同決定後,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委託物業服務企業統一經營,其經營收入扣除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成本後,其收益屬於全體業主或部分業主共有,並存入業主大會維修資金賬戶,專款專用。利用物業共用部分經營所得收益,主要用於補充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並按照下列範圍使用: (一)主要補充相應的專項維修資金(原則上不低於50%);

(二)用於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原則上不高於15%):

(三)收益用於彌補物業服務管理成本(原則上不高於35%);

(四)二、三項結餘部分每年年末作為專項維修資金的補充。

第四十條 物業共有部分的公眾責任保險

本住宅小區內物業共有部分公眾責任保險,由全體業主按其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大小承擔投保費用,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投保的,應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第四部分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矛盾糾紛的調處

各業主、物業使用人在物業使用中產生矛盾糾紛時,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同意由馬橋鎮人民政府、夏朵園居民委員會設立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居間調解處理。

在業主委員會日常運作、換屆改選過程中遇有矛盾衝突時,各業主同意由馬橋鎮人民政府住宅小區綜合管理聯席會議、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協調解決。

第四十二條 違約處理

(一)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規約的約定,業主委員會有權責令行為人限期改正。違法、違約行為構成相鄰妨害的,相鄰業主可以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排除相鄰妨害,維護自身權益。

(二)業主、物業使用人未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住宅裝飾裝修管理協議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禁止施工人員、施工工具、裝修材料、傢俱物品等進入物業管理區域;以及將違法施工人員清理出本物業管理區域。

(三)違反本規約的約定造成的一切後果,由責任人承擔相應的民事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 連帶責任

物業使用人違反本規約的,相關業主承擔連帶責任,但業主已經採取積極措施的除外。

第四十四條 生效和修改

本規約自業主大會會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本規約未盡事項由業主大會補充。業主大會通過的有關本規約的補充決定為本規約的組成部分。

上海市閔行區夏朵園業主大會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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