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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于都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孙伟、刘炜等10名被告人及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近亲属、被害人及社会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孙伟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暴力当场劫取他人财物,抢劫数额巨大或较大;参与持械斗殴,破坏社会秩序;持械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孙伟、刘炜等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经过缜密的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既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又维护了法律权威。
该案是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于都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首起涉恶案件,由于案情重大、复杂,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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