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冒名顶替教师从教16年,如果她教书不错的话,还能再当老师吗?

纳斯维纳斯


故事发生在2017年1月,冒名顶替者真名叫苗娟,2001年开始,利用王莹莹(被冒名者)的原始学籍档案,还有她相关的证件、王莹莹的照片,办理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从2011年3月,冒名王莹莹在顺河乡马场初中工作至被举报时。


事情经过是这样发生的,2016年的5月,向记者举报被冒名的王莹莹所任职的公司为她缴纳社保,却发现怎么也交不进去。于是,她就到埇桥区人社局查询。埇桥区人社局的资料显示,在王莹莹的身份信息名下,早在2001年3月就开始缴纳社保,工作单位是顺河乡中心学校。当时王莹莹就觉得奇怪,自己明明没有在学校上班,为什么会在学校缴纳社保呢?人社局那边也不清楚,让王莹莹去学校看看。带着疑问,王莹莹来到埇桥区顺河乡中心学校,在那里,也有一个“王莹莹”。向媒体举报此事的王莹莹讲称:“她说你是谁,我说我是王莹莹,我的社保交不进去,但是我查到另有一个王莹莹在缴。冒名说对啊,就是我,她还说她来处理这个事情就好了”。王莹莹说,后来过了几天她又到宿州市人社局查看了那个王莹莹修改后的身份证号码。内心十分疑惑的王莹莹又去了一趟顺河中心学校,再次找到这个王莹莹老师。对方说,她其实叫苗娟。顺河乡中心学校的这位王莹莹一会儿说自己叫王莹莹,一会儿又说自己叫苗娟,那张王莹莹的身份证是花钱买的。这样的说辞让她觉得很不靠谱。


此外,举报人王莹莹查询档案还发现,早在1999年,她就被当地教委录用了,而假的王莹莹2001年才去上班。在这期间的两年,怎么没有收到来自教委的任何通知呢?其中到底有什么不可告人的就不得而知,最气人的是冒名者苗娟,从王莹莹找到她,到事情被举报,从来没有向王莹莹表示过歉意,甚至态度嚣张。


教师不光是职称,更重要的是师德,一骗就是十几年,等到被举报还任然毫无悔意,就算书教的再好,德行不好,我相信也教不出品行端正的学生来!


决胜网


女子冒名顶替他人从教16年,如果她教书不错的话,还能再当老师吗?

肯定不能,绝对不能!

“德高为师,身正为范”。一个没有师德的老师绝不会是好老师,教书育人不仅仅是教给学生知识,更重要的是为学生树立榜样,指引正确的人生方向。

像这种冒名顶替他人,被发现后还大言不惭死不认错的“假老师”,还有什么资格站在三尺讲台之上?

因为她的弄虚作假,改变了另一个人的人生。自己不仅没有丝毫愧疚,反而“理直气壮”,这是哪门子道理?这样的人不仅在道德上不合格,而且在人格上有问题。像题主说“如果她教书不错的话”,基本上是不可能的。真有本事,靠自己还考不上师范?还用冒名顶替吗?

退一步讲,即便她真有一定的教学能力,也不能再留在教学岗位上。如果这样的人还能继续留任,不仅仅是对错误的纵容,而且影响极坏,对当年那个被人为改变命运的受害者来讲,是更大的伤害。

当代教育缺老师吗?说实话不缺,只是缺好老师而已。在教书育人的百年大业上,宁缺毋滥绝对要好过误人子弟。

在原则性问题上,没有商量的余地。这样的冒名顶替者,不仅仅不能继续任教,而且要付出相应的代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夜雨如书


这个冒名顶替要区分情况,如果档案主人通过了招生考试,取得了录取资格被别人盗用了档案,可以追究当事人和办理的相关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因为冒名者侵害了档案主人的上学与就业直接权利。如果档案主人在辍学状态,冒用者通过自己的努力通过相关考试取得相关资格,而对档案主人的其它方向没有影响,因在九十年代之前,档案都是纸质,各部门档案信息共享不多,所以各自不相影响,在九十年或之前这种冒用档案信息的人相多,如果没有实质的影响,无非是多了一个同名同姓的人而以,是这个情况的话,要去追究别人的责任,有的讹诈性质。我认为后者性质的冒用不需要也没必要去追究。


吴高柳1




从法律层面来讲,该女子首先从民事方面角度而言,她对于真正的被顶替人而言,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和肖像权,对用人单位来说,她可能会构成一个欺诈的行为。从刑事角度来看,涉嫌的这种冒名顶替的人员,从事了伪造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要看情节是不是涉嫌伪造国家公文罪,或者说伪造身份证罪。”



她面临开除,或者其他麻烦的法律问题。至于她还能教学吗?我个人认为,她只要能力好,教学业务精通,还是有机会的。毕竟教师总体上还处于缺编状况。

想当年80年代中期到接近2000年,当时小中专吃香,不少学生中三坐班严重,为了避免学籍与上一年重复,假学籍,顶替冒名十分正常,不少为此更改了姓氏,司空见惯!到现在依然站在讲台上,奉献着青春!你能说他们不好吗?你能说不让他们教学,就不让他们教学?

他们也上有老下有小的,既成事实就不要多此一举了!


西城杂事


能,为什么不能。

职业与身份与姓名与性别与地域没有关系。从个人的角度来看,如果个人有专长,有兴趣,可以胜任,那就足够了;从学校的角度来看,你有没有老师资格证,有没有从教经历,有没有相应的学历知识层次,有没有较显著的教学成果,是他们关注的。如果回答都是肯定的,那没问题,继续当教师吧,这个职业没问题。

但是,你的问题有一个前提,就是冒名顶替教师从教16年,也就是,你从教16年,是顶替别的人姓名,现在被发现了,从教的基础比如:学历、教师证、姓名等能证明你的身份和资历的东西,一下子都是在别人名下的了,而自己名下,只是空空如也,也就是说,如果这样,以你自己的名字,去做教师,好似你还没资格哦。

你从教16年,这没错,但是你冒名顶替的,没人能够证明从教的是你还被冒名顶替者本人。所以,你喜欢教书,只能从头再准备一套相应的教学资格手续,这样,才有学校敢让你上岗,你才能继续当教师。前提是,你也得认识到,你这个教师原来是有大毛病的,你顶替别人,给别人造成了损失和伤害,而你建筑在这个上面,享受着你当老师的快乐,你得能正视这个问题,给自己一个交待,否则,自己跨不过这个坎,当教师也不硬气,更抵不过别人闲言碎语。

如果还有勇气,如果还有信心,那就光明正大的去拿出相应资质,然后去外地重头开始,当一个受人尊重尊敬的好老师吧。你还有机会。


跟我学公文


不请自来,看了一些人的回答,实在不敢苟同。这个问题说简单一点,不可以,复杂一点,绝对不可以。

第一,在法律层面上,这个人靠冒名顶替当上了老师,说明他已经违反了我国法律甚至触犯了刑法。触犯法律,就要受到法律制裁,他之前取得的教师资格证属于弄虚作假,这个证教育部门会给他注销或判定无效,没了教师资格证,又犯了法,不可能继续当老师了。

第二,在道德层面,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首先自己就要有师德。《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五条明确规定:教师要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而题目中的这个人,为了当上老师,不惜把别人踩在脚下,欺骗自己,欺骗组织,欺骗学校,欺骗学生,欺骗国家。被人举报后态度蛮横无理,不知悔改,这说明他的道德已经严重败坏,毫无羞耻之心,这样的一个人,能教出什么样的学生呢?

因此,这个人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再继续当老师了,不能让他继续亵渎老师这个光荣的称谓了。


心语258510743


这个问题又有点绕,虚假的教师资格证,书还教的不错,还能否继续当老师!

首先我们应该探讨一下,教师资格证有无存在的必要!教师资格证是确定教师身份,施行教育教学的资格证明,有证就可以顺理成章地去当老师,没有对不起,你没有资格当老师!

个人认为这从某种程度上助长了一些人不择手段或非正常手段去考取或谋取教师资格证的不良风气和不正之风,这可以说是唯证是举唯证可从的弊端!个人认为正确的做法是不管你有证没证,只要你有能力有水平能当了教师,通过公考考住了,你就可以去当,这才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科学的做法!

因为当教师必须有证,致使许多没证的优秀的教师人才被拒之门外,这好像也不利于人尽其才,才为教育的做法!个人认为教师资格证应该作为从事教师行业的一个基本凭证,而不应该作为唯一!只要你喜欢教师这个职业,喜欢教育这个行业,通过必要的遴选考试,我看就可以去当!这样我们的教育事业才能蓬勃发展!

回到题头,女子冒名顶替教师16年,并且书还教的不错,我看应该给她一个机会:让她向被冒名者赔礼道歉的同时,让她重新考一次资格证,能考取,可让她继续当老师!同时还被冒名者以公道,让她也去当一个真正的教师!这样处理我认为比较公平合理!


冀之笔


无德之人,谈何教书育人。诚信比知识更重要,开始就犯了大忌,这种人,包括给她办事的人都应该判刑,最低十年,还得赔偿被她顶替的人的工资。

毁人前途,重惩。不论教得好不好,重判。违法者必付代价,一个人品不好的人,能成为一个好老师吗?这样冒名顶替的教师,首先可以定为,品质恶劣,道德败坏,根本就不配做教师,基本上是滥竽充数,误人子弟的,如果胜任教师就直接考上去了,根本就没有必要去顶去别人的名额,还是下去吧,多亏心那,这十六年,顶替人家,好亏心,好亏心!

发生这种事有两种可能,要么高考成绩是被冒充人的,冒充人没考上,直接顶替被冒充人上的中专。要么就是被冒充人成绩很一般,没机会考上,或者已经辍学,冒充人是回读生,为了符合应届生才能考试的条件冒用了被冒充人的名字和学籍,高考成绩是冒充人自己的。如果是第一种情况,那是很缺德的,毁了被冒充人的一生。如果是第二种,有错误,但可以理解。 一个连自己是谁都要撒谎的人,而且不撒谎就没有后来的教师资格,这样的人让她回到原点。如果她热爱教育事业,用自己的名字再重新去考取资格。

人家十年寒窗苦,没人会知道人家付出多少辛苦,你不轻不重就顶去拿固定工资,良心何在!发生这种事不是不能不继续教书的问题,而是必须绳之以法,严加惩戒。互相勾结,上下其手的应该是一个团伙,必须一查到底,深挖深究,为民除害。


笑搞


故事发生在2017年1月,冒名顶替者真名叫苗娟,2001年开始,利用王莹莹(被冒名者)的原始学籍档案,还有她相关的证件、王莹莹的照片,办理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从2011年3月,冒名王莹莹在顺河乡马场初中工作至被举报时。 事情经过是这样发生的,2016年的5月,向记者举报被冒名的王莹莹所任职的公司为她缴纳社保,却发现怎么也交不进去。于是,她就到埇桥区人社局查询。埇桥区人社局的资料显示,在王莹莹的身份信息名下,早在2001年3月就开始缴纳社保,工作单位是顺河乡中心学校。当时王莹莹就觉得奇怪,自己明明没有在学校上班,为什么会在学校缴纳社保呢?人社局那边也不清楚,让王莹莹去学校看看。带着疑问,王莹莹来到埇桥区顺河乡中心学校,在那里,也有一个“王莹莹”。向媒体举报此事的王莹莹讲称:“她说你是谁,我说我是王莹莹,我的社保交不进去,但是我查到另有一个王莹莹在缴。冒名说对啊,就是我,她还说她来处理这个事情就好了”。王莹莹说,后来过了几天她又到宿州市人社局查看了那个王莹莹修改后的身份证号码。内心十分疑惑的王莹莹又去了一趟顺河中心学校,再次找到这个王莹莹老师。对方说,她其实叫苗娟。顺河乡中心学校的这位王莹莹一会儿说自己叫王莹莹,一会儿又说自己叫苗娟,那张王莹莹的身份证是花钱买的。这样的说辞让她觉得很不靠谱。 此外,举报人王莹莹查询档案还发现,早在1999年,她就被当地教委录用了,而假的王莹莹2001年才去上班。在这期间的两年,怎么没有收到来自教委的任何通知呢?其中到底有什么不可告人的就不得而知,最气人的是冒名者苗娟,从王莹莹找到她,到事情被举报,从来没有向王莹莹表示过歉意,甚至态度嚣张。 教师不光是职称,更重要的是师德,一骗就是十几年,等到被举报还任然毫无悔意,就算书教的再好,德行不好,我相信也教不出品行端正的学生来!

上面这一部分回答是复制来自决胜网的回答(如侵权,请联系删除),复制过来只是想在后面补充一句话。

就目前来说,这个事情被曝光之后肯定很多家长跟学生都会认识这一个人,那么问题来了!

如果讲台下的学生都知道站在讲台上给自己传授知识的老师是一个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名额才当上老师的人,那么学生在学习的时候会是一种什么样的心理,这个老师还能不能给学生传递正能量?如果家长知道自家孩子的授课老师当中有一个老师是冒名顶替当上老师的,那么家长是否能放心把自己的孩子放在这个学校学习?

而在这种情况下让这个老师继续留在教师队伍里会不会引起后来人效仿?毕竟做出这种事曝光后付出的代价却那么低。

20185.18


南归迷雁


菲凡说,这个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来讨论,一个是法律层面,一个是道德层面。

第一,从法律层面来看,这合法吗?
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这绝对绝对是犯法的呀!
一个老师,做着犯法的事情,而且一做就是十几年,这可以原谅吗!?我认为不可以。
如果,有人说,她教的好,可以原谅。
可是,这十几年的时间,如果真的是教的好。为何不去自己重新考取一下教师资格证,不去给自己正名呢!
为人师表,需当一身正气!这样的行为,能给孩子们做好榜样吗?不能!
第二,道德层面来看,老师可以被原谅吗?
我认为,如果这个老师真的是为人师表的一些行为品德都非常出色的话。是有考虑的。
可是,我看到有人说,这个老师被揭发之后,居然一副理直气壮的样子。态度极其恶劣。并没有认为自己做得不对。反而觉得别人不好!
换做是你,你会原谅吗?
反正,我认为,这样的人,真的不适合做老师了呀!
我是菲凡,关于这件事情,你的看法是什么,欢迎留言跟我互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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